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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淋巴瘤,EBV-DNA≥1000 copies/mL或EBER+的CAEBV或EBV-PLD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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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静脉输注;CE101的作用机制可能是通过输注体外扩增或基因改造的免疫细胞(如EBV特异性细胞毒性T细胞或CAR-T细胞),识别并杀伤EBV感染的淋巴细胞。具体可能涉及T细胞受体与EBV抗原(如LMP1、LMP2、EBNA1)结合,激活细胞毒性信号通路,释放穿孔素和颗粒酶,诱导靶细胞凋亡;或通过共刺激分子增强T细胞活化,恢复抗病毒免疫应答,从而清除EBV感染的异常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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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四川
招募淋巴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CE101是一种细胞治疗药物,可能为EBV特异性T细胞或基因工程免疫细胞,靶向EBV感染的淋巴细胞。该药物用于治疗EBV淋巴细胞增殖性疾病(EBV-PLD),包括慢性活动性EBV感染(CAEBV)和EBV相关淋巴增殖性疾病,这些疾病与EBV感染的T/NK细胞或B细胞异常增殖相关,临床表现为持续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样症状、EBV-DNA高载量等。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CE101
适应症:淋巴瘤
研究阶段:II期
用药方案:静脉输注
药物机制:CE101的作用机制可能是通过输注体外扩增或基因改造的免疫细胞(如EBV特异性细胞毒性T细胞或CAR-T细胞),识别并杀伤EBV感染的淋巴细胞。具体可能涉及T细胞受体与EBV抗原(如LMP1、LMP2、EBNA1)结合,激活细胞毒性信号通路,释放穿孔素和颗粒酶,诱导靶细胞凋亡;或通过共刺激分子增强T细胞活化,恢复抗病毒免疫应答,从而清除EBV感染的异常细胞。
入选标准:
1.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本研究的患者;
2. 有证据符合以下诊断的患者:
3. a. 2016版 WHO的CAEBV诊断标准的患者(仅B淋巴细胞受累除外):
4. (1)持续或反复发作的传染性IM样症状持续3个月以上;
5. (2)外周血或组织病灶处EBV-DNA载量升高 :外周血中EBV-DNA水平高于102.5 copies/μg DNA;
6. (3)受累组织或外周血中发现EBV感染的T细胞或NK细胞;
7. (4)排除其他可能诊断,如原发性EBV感染(IM)、自身免疫性疾病、肿瘤性疾病、其他病毒感染(HBV、HIV和HCV等)以及先天或继发免疫缺陷性疾病;
8. 或b.有证据符合病理诊断EBV抗原阳性的EBV-PLD患者;
9. 男女不限,2-70周岁(含临界值);
10. EBV-DNA≥1000 copies/mL或EBER+的患者;
11. 研究开始前,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的2倍,血肌酐≤正常值的1.5倍;输注后纤维蛋白原可纠正至≥0.6g/L;
12. 研究开始前,血红蛋白≥60g/L,血小板≥5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109/L;
13. 心脏超声心动图显示 LVEF ≥ 50%;
14. 育龄妇女必须通过妊娠试验确认未怀孕,并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12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5. 依从性好,患者及其家属愿意配合接受后期随访。
排除标准:
1. 活动性aGVHD III-IV和/或轻度和重度cGVHD患者;
2. 入组30天前接受过其他细胞免疫治疗的临床研究;
3. 妊娠或哺乳期患者;
4. 颅内高压或神志不清;呼吸衰竭;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患者;
5. 器官衰竭患者:
6. (1)心脏:NYHA心功能IV级;
7. (2)肝脏:C级,达到Child-Turcotte肝功能分级;
8. (3)肾脏:肾衰竭、尿毒症;
9. (4)肺:呼吸衰竭的症状。
10. 消化道活动性出血者;
11. 严重非代偿性高血压患者;
12. 严重的非代偿性糖尿病患者;
13. 患者有活动性肺结核、细菌或真菌感染(≥2级of NCI-CTC, 第3版);3个月内有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或水痘病史者;
14.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精神障碍患者;
15. 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
16. 其他可能诊断,如原发性EBV感染(IM)、肿瘤性疾病、其他病毒感染(HBV、HIV和HCV等)以及先天或继发免疫缺陷性疾病;
1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
开展地区:四川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