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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特发性肺纤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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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HSK44459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次100 mg,连续给药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治疗周期内每日固定时间服用,可持续多个周期给药。;HSK44459通过选择性抑制纤维化相关关键激酶活性,阻断促纤维化信号通路的异常激活,从而抑制成纤维细胞增殖、迁移及肌成纤维细胞转化,减少细胞外基质过度沉积,延缓肺组织纤维化进程。该药口服给药后可有效分布于肺组织,直接作用于纤维化病灶,减轻肺功能进行性下降,改善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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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江苏,重庆,福建,甘肃,河北,江西,广西,湖北,陕西,山东,河南,云南,四川,广东,上海,北京,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宁夏,浙江,吉林,天津,贵州,湖南,安徽
招募特发性肺纤维化受试者
药物介绍:HSK44459是海思科医药集团自主研发的1类创新小分子药物,拟用于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的治疗。IPF是一种慢性、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现有抗纤维化药物尼达尼布和吡非尼酮虽可延缓肺功能下降,但疗效有限且耐受性问题突出。HSK44459作为新一代口服抗纤维化候选药物,通过干预纤维化核心信号通路,旨在为IPF患者提供疗效更优、安全性更好的治疗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HSK44459
适应症:特发性肺纤维化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HSK44459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次100 mg,连续给药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治疗周期内每日固定时间服用,可持续多个周期给药。
药物机制:HSK44459通过选择性抑制纤维化相关关键激酶活性,阻断促纤维化信号通路的异常激活,从而抑制成纤维细胞增殖、迁移及肌成纤维细胞转化,减少细胞外基质过度沉积,延缓肺组织纤维化进程。该药口服给药后可有效分布于肺组织,直接作用于纤维化病灶,减轻肺功能进行性下降,改善IPF患者的长期预后。
入选标准:
1. 年龄≥40 岁,性别不限;
2. 基于2022 ATS/ERS/JRS/ALAT 指南,筛选前或筛选期内确
3. 诊为IPF(附录1)
4. 患者需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5. a) 筛选前至少8 周内未接受尼达尼布或吡非尼酮治疗(例如,
6. 从未接受过尼达尼布或吡非尼酮治疗或已停药),且不计划
7. 开始或重新开始抗纤维化治疗;
8. b) 筛选前至少12 周内接受稳定治疗方案的尼达尼布或吡非尼
9. 酮治疗,不接受尼达尼布与吡非尼酮联合治疗。[稳定治疗
10. 的定义为患者能接受稳定剂量治疗且可耐受药物特定不良反
11. 应];
12. 筛选期预测用力肺活量百分比(Percentage Predicted Forced
13. Vital Capacity,FVCpp)≥45%;
14. 筛选期肺一氧化碳弥散量占正常预计值的百分比
15. (Percentage Predicted Diffusing Capacity of the Lungs for
16. Carbon monoxide,DLCOpp)≥25%且<90%[*经血红蛋白(Haemoglobin,Hb)校正];
17. 同意参加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筛选期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气道阻塞[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前一
2. 秒用力呼气容积/用力肺活量(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3. One Second /Forced Vital Capacity,FEV 1/FVC)<0 .7];
4. 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异常(试验期间无
5. 需药物/非药物治疗的肺部疾病,如无症状肺结节、肺气肿等除外);
6. 筛选前 3 个月内和/或筛选期内出现 IPF 急性加重;
7. 因呼吸系统或肺部原因接受免疫调节药物(口服皮质类固醇
8. 除外)或泼尼松>15 mg/ 天或等效药物治疗的患者;
9. 既往有血管炎相关病史;
10. 筛选前 2 年内有过任何自杀行为(即,实际尝试、中断尝
11. 试、放弃尝试、或准备动作行动或态度);
12. 筛选前 3 个月以内或筛选期间有过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
13. 定量表(Columbia-Suicide Severity Rating Scale,C-SSRS)
14. 中 4 或 5 型自杀意念(即,有方法和意图但无具体计划的主
15. 动的自杀想法;或有方法、意图和计划的主动的自杀想
16. 法);
17. 筛选前 4 周内和/或筛选期内出现呼吸道感染需要抗生素治疗
18. 或其他感染需要药物治疗;
19. 筛选前 3 个月内进行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需研
20. 究者评估是否为大手术;已登记肺移植名单不视为计划中的
21. 大手术);
22. 筛选前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经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
23. 皮肤原位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患者除外);
24. 筛选期血压≥160/100 mmHg;
25. 筛选前 6 个月内存在不稳定或恶化的心脑血管疾病病史,包
26. 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
27. 血栓事件(包括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28. 筛选期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aminase,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Transaminase,
29. ALT)>2 .5×ULN 或总胆红素>1 .5×ULN;
30. 筛选期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31. Rate,eGFR)≤30 ml/min/1 .73 m2;
32. 可能干扰试验药物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PK)的
33. 胃肠道手术史或疾病(阑尾切除术或单纯疝修补术除外);
34. 筛选期存在活动性乙肝表面抗原[Hepatitis B surface
35. Antigen,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DNA(HBV-DNA)
36. 高于正常值范围上限]、丙肝抗体检测阳性、梅毒感染(抗-
37. TP 检测阳性且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高于正
38. 常上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39. Virus,HIV)感染(抗-HIV 阳性);
40. 筛选期有肝病且目前接受肝病治疗的受试者,Child Pugh
41. A、B 或C 级肝功能损害;
42. 筛选前3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酗酒史,酗酒即每
43. 日平均饮酒>2 单位酒精(1 单位=360mL 酒精量为5%的啤
44. 酒或45mL 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 葡萄酒);
45. 筛选前3 个月内有吸烟史或不愿意在研究期间戒烟(包括电
46. 子烟);
47. 筛选前30 天内接受过PDE1、PDE3、PDE4、PDE10 抑制剂
48. 和非选择性PDE 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仅限于阿普米司
49. 特、罗氟司特、异丁司特等;
50. 首次试验用药品服药前14 天或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
51. 为准)使用过CYP3A4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的患者;以及研究期间坚持必须服用CYP3A4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的患者;
52. 既往有严重药物过敏史者、或对方案规定的试验用药品或其
53. 辅料过敏者;
54. 筛选前1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临床研究者(定义为接受试验药
55. 物或者安慰剂);
56. 妊娠和哺乳期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不愿意在整
57. 个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 个月内避孕的受试者(包括男性
58. 受试者);
59.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其他不宜参加此临床研究因素的受试
60. 者。
开展地区:江苏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