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诺替尼JAK抑制剂骨髓纤维化I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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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人群: 18-70岁,中危-2或高危骨髓纤维化,脾肿大,MPN-SAF TSS≥10分
  • 用药方案: 口服,每日一次或每日两次,具体剂量依方案;马来酸氟诺替尼片通过选择性抑制JAK1/JAK2激酶活性,阻断JAK-STAT信号通路,该通路在骨髓纤维化中过度激活,导致炎症因子释放、异常造血和纤维化进展。药物可减少脾脏髓外造血、抑制肿瘤性克隆增殖,并调节免疫微环境,从而减轻脾肿大和相关症状,同时可能改善血细胞减少。其选择性设计可能降低对JAK2野生型的抑制,减少贫血等副作用。
  • 开展地区: 贵州,浙江,黑龙江,湖北,北京,广东,广西,湖南,辽宁,安徽,山东,河北,新疆,陕西,山西,福建,内蒙古,河南,江西,云南,吉林,江苏,甘肃,重庆,四川,天津

招募其他受试者

药物介绍:第三代EGFR-TKI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其他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口服,每日一次或每日两次,具体剂量依方案

药物机制:马来酸氟诺替尼片通过选择性抑制JAK1/JAK2激酶活性,阻断JAK-STAT信号通路,该通路在骨髓纤维化中过度激活,导致炎症因子释放、异常造血和纤维化进展。药物可减少脾脏髓外造血、抑制肿瘤性克隆增殖,并调节免疫微环境,从而减轻脾肿大和相关症状,同时可能改善血细胞减少。其选择性设计可能降低对JAK2野生型的抑制,减少贫血等副作用。

入选标准:

1. 入选标准:

2.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3. 根据 WHO 标准(2016 版)诊断为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的患者或根据 IWG-MRT 标准诊断为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PPV-MF)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PET-MF)的患者;

4. 根据动态国际预后积分系统(DIPSS)预后分级标准,评估为中危-2或高危的骨髓纤维化患者;

5. 根据 MPN-SAF TSS 评分量表总分≥10 分;

6. 预期生存期大于 24 周;

7. ECOG 评分 0-2 分;

8. 脾脏肿大:触诊脾缘达到或超过肋下 5cm(左锁骨中线及左肋缘交点至脾最远点的距离);或由于体型原因(如肥胖)不可触及,但筛选时经 MRI/CT 脾脏评估证实体积≥450 cm3;

9. 外周血和骨髓原始细胞≤10%;

10. 随机化前 7 天内,ANC≥1.0×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HGB>60 g/L(检查前 2 周内未接受生长因子、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生成因子及输血);

11. 随机化前 7 天内,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ALT和 AST≤2.5×ULN;TBIL≤2.0×ULN;血清肌酐≤1.5×ULN 或血清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3);INR、PT 和APTT≤1.5×ULN(检查前 2 周内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12. 能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排除标准:

2.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 1 级或以下(脱发及入选标准 9、10 规定的情况除外),或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如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3. 对试验用药品及其辅料过敏;

4. 既往使用过 JAK 抑制剂(暴露≤10 天者除外);

5. 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a.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空腹血糖>250 mg/dL(13.9 mmol/L)、b.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或两种以上降压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100 mmHg)、c. 周围神经病变(NCI- CTCAE V6.0 标准 2 级或以上);

6. 筛选前 6 个月内患者有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分级Ⅲ级或以上)、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事件或血栓栓塞病史;

7. 心脏功能受损者(超声心动图检测射血分数<45%、先天的心室心律失常、心电图 QTcF>450 ms(男性)、QTcF>470 ms(女性)或筛选时患有心律失常性疾病需要治疗者)[注:上述 QTcF 首次检查符合,建议复测 2 次,每 2 次检查间隔至少 30min 以上,如 3 次检查值均符合,或三次检查均值符合者排除];

8. 合并先天性或者获得性出血性疾病者或者合并需抗凝治疗的不稳定的血栓疾病;

9. 随机前 14 天有任何需要全身治疗(口服、静脉、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等)的活动性感染;

10. 筛选前 48 周内发生过活动性结核感染者或筛选期肺结核相关检查提示潜伏结核感染者(提示潜伏性结核感染者需完成预防性抗结核治疗至少 3 个月后 ,方可入组);

11. 既往进行过脾切除术的患者或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脾区放射治疗的患者;

12. 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的活动性感染,但以下患者除外:a)HBV 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则行外周血 HBV-DNA 检测,HBV- DNA 检测值下限(即各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的患者可入组;若基线 HBsAg 阳性者,入组后需要持续进行抗病毒治疗,且每 12

13. 周及 EOT 访视进行 HBV-DNA 检测;b)HCV 血清学阳性,但HCV-RNA 检测为阴性的患者可入组;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行梅毒螺旋体非特异性抗体(RPR 或 TRUST)检测,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可以入组);

14. 筛选时患有癫痫或使用精神药物、镇静药物的患者(注:用于安眠作用的除外);

15.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男性患者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拒绝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16.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罹患过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已治愈的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7. 合并吞咽困难、慢性腹泻或口服吸收障碍的患者;

18. 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或依从性;

19. 随机前 1 个月内参加其它新药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且服用了研究药物或使用了研究器械的患者;

20. 筛选前 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治疗 MF药物(包括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雄激素、任何免疫调节剂(如沙利度胺)、任何免疫抑制剂、>10 mg/天泼尼松或同等生物作用强度的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

21.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

开展地区:贵州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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