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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肝癌,不可切除肝细胞癌(CNLC IIb-IIIa期),适合TACE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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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自体iNKT细胞注射液联合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iNKT细胞通过T细胞受体(TCR)识别肿瘤细胞表面CD1d分子递呈的脂质抗原,被激活后快速释放IFN-γ、IL-4等细胞因子,激活NK细胞、树突状细胞和CD8+ T细胞,促进抗肿瘤免疫应答。同时,iNKT细胞可直接杀伤CD1d+肿瘤细胞,并调节肿瘤微环境,逆转免疫抑制状态。与TACE联用,可能通过清除局部肿瘤负荷并释放肿瘤抗原,增强iNKT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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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黑龙江,安徽,北京,浙江,江苏,江西,河北,上海,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福建
招募肝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自体iNKT细胞注射液是一种细胞治疗产品,利用患者自身外周血来源的恒定自然杀伤T(iNKT)细胞,经体外扩增后回输。iNKT细胞是一类具有固有免疫和适应性免疫双重特性的T细胞亚群,可靶向CD1d递呈的脂质抗原,无需MHC限制即可激活。该药物拟用于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HCC)一线治疗,联合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以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肝癌
研究阶段:II期
用药方案:自体iNKT细胞注射液联合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
药物机制:iNKT细胞通过T细胞受体(TCR)识别肿瘤细胞表面CD1d分子递呈的脂质抗原,被激活后快速释放IFN-γ、IL-4等细胞因子,激活NK细胞、树突状细胞和CD8+ T细胞,促进抗肿瘤免疫应答。同时,iNKT细胞可直接杀伤CD1d+肿瘤细胞,并调节肿瘤微环境,逆转免疫抑制状态。与TACE联用,可能通过清除局部肿瘤负荷并释放肿瘤抗原,增强iNKT细胞的抗肿瘤活性。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且≤80周岁,男女不限。
3. 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影像学诊断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不可切除定义为包括手术不能切除或可以手术切除,但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手术或者不愿意手术)。
4. 如选择影像学,必须结合 AFP和异常凝血酶原检查结果进行诊断。
5. 中国肝癌临床分期(CNLC)为 IIb~IIIa期(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4年版))。
6. 适合 TACE治疗,肿瘤总体积不超过肝脏的 50%,单个肿瘤最大直径不超过 7cm,靶病灶和非靶病灶总数量不超过 10个。
7. 根据 mRECIST评估标准确认至少具有一处可测量的 HCC靶病灶。
8. 肝功能 Child-pugh分级评分≤9分。
9. ECOG评分 0~2分。
10. 预期生存时间≥6个月。
11. 受试者血液学和脏器功能充足,随机化前 7天内实验室检查数值符合以下要求:
12. 血常规检查(随机前 14天内,未接受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细胞因子类药物纠正治疗):
13. > 白细胞计数(WBC)≥3×109/L;
14. > 血红蛋白(Hb)≥90g/L;
15.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16. > 血小板计数 ≥50×109/L。
17. 其他检查(随机前 14天内,未接受人血白蛋白注射液药物纠正治疗):
18. 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2×ULN;
19. 肌酐(Cr)≤1×ULN;
20.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
21. > 总胆红素(TBIL)≤3×ULN。
22. 筛选期 HBV/HCV感染者,病毒量满足:HBV DNA≤2000 IU/mL,HCV RNA≤100IU/mL。
23. 筛选前 12周内未接受过放/化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24. 筛选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结束后 6个月内采用至少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
25.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配合随访工作,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试验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 对免疫治疗或试验药物的辅料(人血白蛋白)过敏。
2. 既往存在 IL-2过敏或有使用禁忌的受试者。
3. 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癌及完成根治术后>3年无复发的乳腺癌除外。
4. 既往有器官移植史的受试者。
5. 既往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含纤维板层样 HCC、肉瘤样 HCC或混合型肝细胞-胆管癌(cHCC-CCA)等混合癌。
6. 既往接受过两次以上的 TACE治疗;随机前 12周内接受过针对靶病灶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TACE、经导管血管栓塞(TAE)、经动脉放射性栓塞(TARE)、经导管肝动脉灌注化疗(HAIC)、射频消融术(RFA)、冷冻消融术等。
7. 随机前 2周内接受过以抗肿瘤为目的的中药治疗。
8. 筛选前 4周内,接受过手术治疗(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9. 经研究者判定,存在任何活动性(指仍有脏器损害或血清学相关指标仍为阳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葡萄膜炎、垂体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者等)。允许接受至少 3个月稳定剂量胰岛素治疗的 I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临床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且在筛选期前 1年内无急性恶化的皮肤疾病(如湿疹、白癜风、银屑病、皮肌炎、硬皮病、大疱性类天疱疮、天疱疮、斑秃)的受试者。注:急性恶化指病情紧急、进展迅速或可能危及生命。
10. 随机前 4周内,使用过皮质类固醇(>10 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以及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疗法。
11. 影像学显示伴有 Vp3~4型门静脉癌栓。Vp3:癌栓累及门静脉一级分支;Vp4:癌栓累及门静脉主干或原发灶对侧(或两侧)叶的门脉分支。(注:Vp指日本肝癌研究小组分型)
12. 随机前 4周内诊断有肝性脑病者。
13. 有临床症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随机前 2周内接受过胸、腹水引流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或胸腔积液,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
14. 既往或目前有特发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仅影像学显示,无需激素治疗者可以入组)、药物性肺炎。
15. 随机前 6个月内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1)NYHA II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筛选前 1年内发生过急性心血管事件:心力衰竭、心肌梗死等;(4)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 470ms,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16.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随机前 7天内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 mmHg)。
17. 随机前 7天内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者,且通过尿蛋白定量检测证实 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18. 发生以下任一出血情况:
19. > 随机前 4周内发生任何严重分级达到 NCI-CTCAE v5.0标准中 2级或以上的出血事件;
20. 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在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情况;
21. 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消化道出血史或明确的胃肠道出血或有食管和/或胃静脉曲张导致的出血事件,且没有进行内镜下、TIPS或 PTVE等预防出血治疗的受试者;
22. >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等)。
23. 随机前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24. 随机前 1个月内出现过肠梗阻和/或胃肠道梗阻的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基础疾病相关的不完全梗阻,或需要治疗的常规肠外完全梗阻/梗阻综合征/肠梗阻体征/症状的患者,如果已接受了明确的(外科)治疗以缓解症状的除外。
25. 随机前 2周内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随机前 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体温≥38.5℃。
26.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 HIV感染者);或梅毒感染者,或其他严重活动性感染者。
2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8. 在随机前 4周内曾接种过减毒疫苗。
29. 在随机前 4周内入组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研究且经干预或治疗者。
3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或影响受试者参与或完成研究的其他因素。
开展地区:黑龙江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