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伐昔替尼JAK1/2三线cGVHD I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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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人群: 18-70岁,异基因移植后中重度cGVHD,2-5线治疗失败(含芦可替尼)
  • 用药方案: 口服,每日一次或两次,持续给药至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罗伐昔替尼通过竞争性结合JAK1和JAK2的ATP结合位点,抑制其磷酸化激活,阻断JAK-STAT信号通路传导。在cGVHD中,该通路过度激活可促进T细胞、B细胞和巨噬细胞等免疫细胞的异常活化及炎性细胞因子(如IL-6、IFN-γ)释放,导致组织损伤和纤维化。罗伐昔替尼通过抑制该通路,可下调炎症反应,调节免疫细胞功能,减少细胞因子产生,从而缓解c
  • 开展地区: 四川,重庆,陕西,河南,浙江,江苏,湖南,天津,云南,新疆,山东,福建,山西,上海,广东,江西,甘肃,吉林,湖北,河北,贵州,广西,北京,安徽

招募其他受试者

药物介绍:罗伐昔替尼(Rovadicitinib)是一种口服小分子JAK1/JAK2抑制剂,靶向JAK-STAT信号通路关键激酶。该药物用于治疗三线及以后的中重度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cGVHD),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芦可替尼等系统治疗失败的患者。cGVHD是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严重并发症,表现为多器官纤维化和炎症,目前后线治疗选择有限。罗伐昔替尼通过抑制JAK激酶活性,可能调节免疫炎症反应,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其他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口服,每日一次或两次,持续给药至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

药物机制:罗伐昔替尼通过竞争性结合JAK1和JAK2的ATP结合位点,抑制其磷酸化激活,阻断JAK-STAT信号通路传导。在cGVHD中,该通路过度激活可促进T细胞、B细胞和巨噬细胞等免疫细胞的异常活化及炎性细胞因子(如IL-6、IFN-γ)释放,导致组织损伤和纤维化。罗伐昔替尼通过抑制该通路,可下调炎症反应,调节免疫细胞功能,减少细胞因子产生,从而缓解cGVHD的病理过程。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 18 周岁≤年龄≤70 周岁;KPS≥60 分;预计生存期超过 6 个月;

3.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4. 根据 NIH 标准临床诊断为中重度 cGVHD,定义如下

5. 中度 cGVHD:≥1 个器官(肺部除外)积分为 2;或至少 3 个器官积分≤1;或肺部积分为 1;

6. 重度 cGVHD:任何器官积分≥3 或肺部积分≥2;

7. 既往接受过 2-5 线针对 cGVHD 的系统性治疗,其中必须接受过芦可替尼的治疗;根据《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cGVHD)诊断与治疗中◿ 专家共识(2021 年版)》至少二线治疗失败的标准:二线及以后治疗观

8. 察 8-12 周药物无反应(症状体征没有改善),或 4 周内病情进展(既往累及的器官损伤加重或出现新的器官受累)。

9. 筛选前 2 周内接受的糖皮质激素、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剂量稳定;

10. 实验室检查需要满足:

11. 血液功能(筛选期内不能进行输血支持、使用集落刺激因子):

12. ANC≥1.0×109/L;PLT≥30×109/L;血红蛋白≥80g/L;

13. 肝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AST、ALT 和碱性磷酸酶≤3×ULN;总胆红素≤2×ULN;肌酐清除率≥3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累及到肝脏的受试者不需要满足对 AST、ALT、碱性磷

14. 酸酶和总胆红素的要求)

15. 凝血功能:PT/INR<1.5×ULN,APTT<1.5×ULN;

16. 受试者在入组本研究对照组后 D1 起,必须接受本研究限定的方案中的其中一种药物。(在研究过程中不允许添加和更改,仅可以使用本研究限定的药物:伊马替尼(Imatinib)、甲氨蝶呤(MTX)、吗替麦考酚

17. 酯(MMF)、利妥昔单抗);

18.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3 年内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和甲状腺癌除外);

2. 已知或怀疑有活动性 aGVHD;

3. 随机前 7 天内存在间质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不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或感染需要系统性治疗,经研究者判定适合入组者除外;

4. 其他基础疾病发生进展包括移植后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原恶性血液疾病复发;

5. 随机前 6 个月内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失败或既往接受过 2 次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6. 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 JAK 抑制剂、BTK 抑制剂、ROCK2 抑制剂或其他化疗药物;

7.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肠梗阻等);

8.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9.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10. 使用 2 种以上药物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11. 随机前 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2 级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以及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12. 失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 肝功能评分为 B 或 C 级),有已知的

13. 乙型肝炎病史(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检测到HBV-DNA)或已知的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定义为可检测到HCV RNA[定性]且 HCV 抗体阳性);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受试者,可根据需要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1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活动性梅毒者;

15.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16. 对研究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

17. 随机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18.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开展地区:四川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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