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伊立替康+替莫唑胺胶质瘤维持I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胶质瘤,GBM术后同步放化疗后4-6周,KPS≥70,MGMT非甲基化(二期)
  • 用药方案: 静脉输注聚乙二醇伊立替康联合口服替莫唑胺,每3-4周一次;聚乙二醇伊立替康是伊立替康的前体药物,在体内缓慢释放活性代谢物SN-38,后者与拓扑异构酶I-DNA复合物结合,阻止DNA单链断裂修复,导致复制叉崩溃和细胞凋亡。聚乙二醇修饰延长半衰期,增强肿瘤内药物蓄积。联合替莫唑胺(甲基化DNA损伤剂)可能协同抑制GBM细胞增殖,且PEG化可能减少血脑屏障外排,提高脑内暴露量。
  • 开展地区: 广东,吉林,天津,北京

招募胶质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注射用聚乙二醇伊立替康是一种长效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类小分子药物,由伊立替康经聚乙二醇修饰而成,靶向DNA拓扑异构酶I。该药用于胶质母细胞瘤(GBM)手术后同步放化疗后的维持治疗,联合替莫唑胺(TMZ)旨在延迟肿瘤复发。GBM是恶性程度最高的原发性脑肿瘤,术后标准治疗为同步放化疗,但复发率高,需探索新的维持策略。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胶质瘤

研究阶段:II期

用药方案:静脉输注聚乙二醇伊立替康联合口服替莫唑胺,每3-4周一次

药物机制:聚乙二醇伊立替康是伊立替康的前体药物,在体内缓慢释放活性代谢物SN-38,后者与拓扑异构酶I-DNA复合物结合,阻止DNA单链断裂修复,导致复制叉崩溃和细胞凋亡。聚乙二醇修饰延长半衰期,增强肿瘤内药物蓄积。联合替莫唑胺(甲基化DNA损伤剂)可能协同抑制GBM细胞增殖,且PEG化可能减少血脑屏障外排,提高脑内暴露量。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到75岁之间(包含临界值) ,男女不限;

2. 经影像学和组织病理学首次确诊的GBM(2021年第5版WHO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类),且手术切除病灶80%以上;

3. 手术后同步放化疗治疗结束距离首次给药在4-6周(含临界值)内;

4. 入组前,使用稳定或减少剂量的类固醇治疗至少2周;

5. KPS评分≥70分;

6. 预期生存期≥12周;

7. 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无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血液学: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采用Chockcroft-Gault公式肌酐清除率);肝功能:AST和ALT≤2.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倍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碱性磷酸酶≤1.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或有骨转移≤5倍ULN;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受试者除外);

8.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试验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9.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0. O6-甲基鸟嘌呤-DNA甲基转移酶(MGMT)启动子区非甲基化患者(仅第二阶段)。

排除标准:

1. 除外手术后同步放化疗(同步放化疗中TMZ用量≤75mg/m2,放疗剂量限制在50~60Gy范围),接受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包括化疗、靶向药物、免疫治疗、中药抗肿瘤治疗、电场治疗等);

2. 原发肿瘤确诊为脑干及脊髓瘤患者;

3. 既往有过敏史,或已知对替莫唑胺或注射用聚乙二醇伊立替康或聚乙二醇伊立替康的任一赋形剂严重过敏;

4. 在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严重心脏疾病者,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心脏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级)或脑卒中(腔性梗塞除外);

5. 无法口服药物或存在胃肠道吸收障碍;

6. 存在药物无法控制的癫痫发作;

7.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需使用会影响药物代谢的药物,如酶诱导效应的抗癫痫药(EIAEDs)(如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巴比妥类药物)、CYP3A4强诱导剂(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巴比妥类药物、利福平或利福布汀、贯叶连翘等);CYP3A4强抑制剂(克拉霉素、酮康唑、伏立康唑或伊曲康唑、茚地那韦、洛匹那韦、萘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特拉匹韦等);UGT1A1强抑制剂(阿扎那韦、吉非罗齐等)、CYP3A4的作用底物(辛伐他汀、环孢素或哌迷清等);

8. 存在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9. 既往抗肿瘤治疗(同步放化疗、手术治疗)毒性未恢复(脱发、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GGT)或经与研究者和申办方讨论可以入组的受试者除外);

10.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11. 存在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的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阳性)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RNA定量测定阳性患者);

12. 获取知情同意前4周内,已参与其他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13. 既往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

14.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开展地区:广东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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