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KC289双靶CAR-T复发难治轻链淀粉样变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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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人群: 18-70岁,复发难治AL型淀粉样变患者
  • 用药方案: 清淋巴化疗后回输FKC289细胞,单次静脉输注,剂量依体重和细胞数定;FKC289通过CAR结构中的单链可变区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BCMA和CD19抗原,激活T细胞信号通路(如CD3ζ和共刺激分子),导致T细胞增殖、细胞因子释放和靶细胞溶解。双靶点设计可覆盖更广泛的肿瘤细胞群体,降低因抗原逃逸导致的复发风险,并通过免疫激活清除产生异常轻链的浆细胞,从而减轻器官损伤。
  • 开展地区: 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四川,广西,河南,湖北,上海

招募其他受试者

药物介绍:自体双靶点(靶向BCMA和CD19)CAR-T产品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FKC289

适应症:其他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清淋巴化疗后回输FKC289细胞,单次静脉输注,剂量依体重和细胞数定

药物机制:FKC289通过CAR结构中的单链可变区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BCMA和CD19抗原,激活T细胞信号通路(如CD3ζ和共刺激分子),导致T细胞增殖、细胞因子释放和靶细胞溶解。双靶点设计可覆盖更广泛的肿瘤细胞群体,降低因抗原逃逸导致的复发风险,并通过免疫激活清除产生异常轻链的浆细胞,从而减轻器官损伤。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所有入选标准,才可以入组:

2. 受试者必须在研究开始之前,亲自书面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3. 签署 ICF 时,年龄在 18 至 75 岁之间(含 18 和 75 岁;如超过 75 岁,研究者如判断受试者状态适合入组,需邮件告知申办方);

4. 诊断 AL 型淀粉样变性需符合以下条件:

5. (1)临床表现、体格检查、实验室或影像学检查证实有组织器官受累。(2)组织活检病理证实有淀粉样蛋白沉积,且淀粉样蛋白的前体蛋白为免疫球蛋白轻链或重轻链,具体病理表现为:①刚果红染色阳性,在偏振光下呈苹果绿色双折光;②免疫组化、免疫荧光或免疫电镜检查结果为轻链限制性表达,或质谱分析明确前体蛋白为免疫球蛋白轻链;③电镜下可见细纤维状结构,无分支,僵硬,排列紊乱,直径 8~14 nm。(3)血液或尿液中存在单克隆免疫球蛋白或游离轻链的证据,或骨髓检查发现有单克隆浆细胞/B 细胞。至少有一个主要器官受累(心脏、肾脏、肝脏或外周神经等)参见附录 8;

6. 复发或难治性疾病,定义为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含 CD38 单克隆抗体和蛋白酶体抑制剂的治疗,且入组时不处于非常好的部分缓解(VGPR)或完全缓解(CR)状态。初始治疗 3 个周期后未达到 VGPR 或 2 个周期后未达 PR的患者,或虽达到 VGPR 或更好缓解但出现血液学复发的患者,均可纳入;

7. dFLC≥40mg/L(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

8.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2;

9. 单采前 2 周内无系统性活动性感染(例如感染性肺炎、肺结核);

10. 必须满足足够的骨髓和器官功能:

11. 筛选及单采期评估:

12.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淋巴细胞绝对值计数(ALC)≥0.1×109/L,血小板计数(PLT)≥50×109/L(在检查前 7 天内,不得使用输血/成分输血或者包括血小板生成素[TPO]等以升血小板为目的的治疗);

13. - 纤维蛋白原≥1g/L; 国际比值(INR)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在检查前 7 天内,不得使用输血/成分输血和生长因子来满足这些要求);其他筛选期评估:

14. - 血红蛋白(Hb)≥8g/dl(检查前 7 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血支持[包含成分输血]);

15.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正常值上限(ULN)(伴肝脏累及者≤正常值上限 5 倍);

16. - 胆红素值≤1.5×ULN;

17. - eGFR(CKD-EPI 公式)≥30 mL/min/1.73m2;

18. - 超声心动图(ECHO)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且未见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

19. - Mayo 临床心脏标志物分级 I-IIIa 级 (Mayo 2004 European);

20. - 室内通气下血氧饱和度(SpO2)≥92%(脉搏血氧仪测定)。

2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所有生理上能够怀孕的女性)必须同意自清淋开始前至少 28 天至 FKC289 回输后 2 年(包括剂量中断的研究治疗期间),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避孕。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同意自清淋开始至FKC289 回输后 2 年要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方法,并且在整个研究期间不应捐献精液或精子;

22.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筛选时和第一剂清淋治疗前 48 小时内的血清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检测为阴性。

23. 可建立采集所需的静脉通路,无白细胞采集禁忌症。

排除标准:

1.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受试者将予以排除:

2. 非原发性 AL 型淀粉样变性:包括遗传性淀粉样变性、继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性和其他非 AL 型淀粉样变性等;

3. 筛选前 6 个月,存在下列任一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4. - 纽约心脏协会分级(NYHA)III 或 IV 级

5. - 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搭桥术(CABG)

6. - 药物治疗难以控制的严重 QTc 间期延长>500msec

7. - 未控制或有症状的心律失常

8. - 其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9. 有临床意义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病理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脑血管意外、动脉瘤、癫痫、抽搐/惊厥、失语症、中风、重度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或精神病等;

10. 主要器官移植史(如心脏、肺、肾、肝等); 研究者判断适合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11. 伴有完全性肠梗阻者;

12. 常规治疗难以控制且需持续置管引流的中度以及以上胸腹水者;

13. 签署 ICF 前 5 年内罹患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性治疗的非黑素瘤皮肤癌、局部前列腺癌、活检证实的宫颈原位癌或宫颈涂片检出的鳞状上皮内病变,以及已完全切除的乳腺原位癌;

14. 筛选期确诊伴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者;

15.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确认 HCV RNA 阳性;

16. 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受试者中,可以检测到乙型肝炎 DNA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可检测到 HBsAg 的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期间使用批准的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进行病毒抑制;

17. 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 HIV 抗体阳性,或目前存在获得性、常见可变或抑制性、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

18. 存在梅毒螺旋体(TP)抗体检测阳性;

19. 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

20. 曾接受过基因治疗者;

21. 既往接受过 CD19 或 BCMA 的靶向治疗或针对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除非本研究 FKC289 重新治疗的受试者;

22. 筛选前 30 天内有≥2 级出血病史,或需要长期持续使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低分子肝素或 Xa 因子抑制剂等)治疗;

23. 未满足单采前的药物洗脱期:

24. - 单采前 7 天内系统性使用治疗剂量激素,但允许使用生理替代治疗剂量范围内的激素(≤5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在等效剂量换算后同等剂量范围的激素)和局部、吸入使用激素;

25. - 单采前 14 天内使用长效生长因子类药物或单采前 7 天内使用短效类生长因子类药物;

26. - 单采前 14 天内进行过血浆置换、血浆分离、血液透析、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

27. - 单采前 14 天内使用免疫抑制作用的药物(包括单克隆抗体如 CD38 等和小分子药物如蛋白酶体抑制剂等),但局部用药除外;

28. - 单采前 14 天内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包括低剂量维持化疗或其他可能抑制细胞扩增能力的药物;

29. - 单采前 12 周内接受过其它干预性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30. - 如果先前的治疗方案包括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ASCT),则 ASCT 与单采之间必须至少经过 6 个月;

31. - 6 个月内接受任何 B 细胞耗竭性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T 细胞结合器治疗等)或非耗竭性 B 细胞靶向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CD20 单抗等)

32. 单采前 14 天内存在尚未完全消退且需要系统性使用抗生素、抗病毒、抗寄生虫、或抗真菌治疗,或尚未完成治疗的活动性急性或慢性感染;

33. 单采前 14 天内进行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等待回输期间或接受研究治疗后 12周内手术(计划的局麻手术除外);

34. 单采前 4 周或清淋预处理方案前 6 周内注射过活疫苗的受试者,或预期在本研究过程中需要接种该疫苗的受试者;

35. 存在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单采的情况;

36. 既往治疗毒性反应未缓解至基线或≤1 级(NCI-CTCAE v5.0 版,脱发及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

37. 已知对 FKC289 细胞制剂或其成分有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38. 不愿意在治疗期间避孕的育龄女性受试者;

39. 正在进行母乳喂养,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母乳喂养的女性受试者;

40. 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41. 在初始筛选和/或单采访视时分别通过高度敏感的血清或尿妊娠试验评估,妊娠试验阳性的育龄女性受试者;

42. 据受试者和研究者所知,受试者可能无法完成所有研究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或遵守所有必需的研究程序;

43. 曾患或现患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疾患,且研究者认为,将对受试者安全造成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或完成。

开展地区:广东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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