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人群:
18-70岁,实体瘤
-
用药方案:
口服给药,每日一次连续给药;JAB-30355通过结合p53 Y220C突变蛋白,修复其异常构象,提高DNA结合活性,从而恢复p53的转录激活功能,诱导细胞周期阻滞和凋亡,发挥抗肿瘤作用。该机制属于靶向突变p53的再激活策略(基于现有药物介绍)。
-
开展地区:
辽宁,河南,广东,山东,北京,上海
招募实体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JAB-30355 是一种强效的口服 p53 Y220 再激活剂,可以提高 p53 Y220C 的 DNA 结合活性,通过提高 p53 Y220C 的转录活性来恢复其抗肿瘤作用。JAB-30355 为这些携带 TP53 Y220C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提供了一个新的治疗选择。本药品尚未批准上市。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JAB-30355
适应症:实体瘤
研究阶段:I期,II期
用药方案:口服给药,每日一次连续给药
药物机制:JAB-30355通过结合p53 Y220C突变蛋白,修复其异常构象,提高DNA结合活性,从而恢复p53的转录激活功能,诱导细胞周期阻滞和凋亡,发挥抗肿瘤作用。该机制属于靶向突变p53的再激活策略(基于现有药物介绍)。
入选标准:
1. 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取样或分析之前,患者必须根据当地指南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2.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患者年龄必须≥18 岁。
3. 患者的 ECOG 体力状态评分为 0 分或 1 分。
4. 患者的预期生存期必须≥3 个月。
5. 患者需要提供存档肿瘤标本(5 年内采集的 FFPE 样本)。如果无存档肿瘤组织,在研究者认为安全可行的情况下,可选择进行新鲜肿瘤组织活检(C1D1 服药前 28 天内)。
6. 患者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且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治疗。
7. 已接受过至少一线针对该肿瘤类型和分期的系统性治疗。
8. 有明确记录 TP53 Y220C 突变的报告(血液和/或组织检测均可)。
9. 仅适用于食物影响评估队列的特定入组标准: a. 必须能在 30分钟内吃完一顿标准的高脂肪、高热量膳食。 b. 必须能够禁食至少 10 个小时。 c. 必须能够处理 24 小时内的尿液收集工作。
10. 患者必须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 的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如果没有未接受过放疗的可测量病灶,那么在治疗开始前≥4 周
11. 接受过放疗的肿瘤病灶,若已明确记录疾病进展,也可以被选作为靶病灶。
12. 患者的实验室数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 × 10^9 /L; b. 血小板计数≥100 × 10^9 /L; c. 血红蛋白≥9 g/dL; d. 白蛋白≥3.0 g/dL; e. 总胆红素≤1.5 ×ULN(Gilbert 综合征患者,则可放宽至≤2.0 × ULN); f. AST和 ALT ≤1.5 × ULN(若伴肝转移,则可放宽至≤3 × ULN);
13. g. 如果患者未服用抗凝药物,PT 和 PTT < ;1.5 × ULN,INR< ;1.5;如果患者服用抗凝药物,抗凝药物剂量滴定完成后 INR<3; h. 充足的肾功能,估计肌酐清除率大于 60 mL/分钟(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测量)
14. 育龄期妇女,入组前需血清妊娠检测结果阴性。非育龄女性必须至少连续 12 个月自然(自发)闭经,并有适当的临床表现(如适合的年龄、血管运动症状史),或在筛选前 6 周以上接受过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
15. 男性或女性患者:有生育可能的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和有生育可能的女性患者在参与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服用JAB-30355 后的
16. 3 个月内必须使用 2 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 1 种屏障避孕法。 只有在与整个研究期间内不进行性交,才可将禁欲视为一种高效的避孕方法。男性患者在参与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服用JAB-30355 后的 3 个月内也必须避免捐献精子。
17. 患者必须能够吞咽和保留口服药物。
排除标准:
1. 患者有实体瘤或血液恶性肿瘤病史 (≤2 年),且在组织学上与研究中的癌症不同,但宫颈原位癌、浅表非浸润性膀胱肿瘤、乳腺导管原位癌、无前列腺癌证据的前列腺上皮内瘤变或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 I 期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
2. 患者已知对 JAB-30355 或其成分严重过敏。
3. 患者患有脑或脊髓转移瘤,但经手术、手术加放疗或单纯放疗治疗 ,且在开始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至少 28 天内无影像学进展或出血证据者除外。
4. 确诊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
5. 有脊髓压迫或脑膜疾病史。
6. 在本试验首次治疗前 7 天内有需要接受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7.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免疫检测呈阳性。 注:对于既往无HIV 检测结果的患者,筛选期间是否进行血清病毒学检测由研究者自行决定。
8. 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性感染。 注:患者将在筛查时接受HCV 抗体和HBV 表面抗原检测。其他HBV 和HCV 血清学检测将由研究者决定是否进行。 注:允许感染得到控制(血清 HBV DNA PCR 低于检测限)的 HBV 患者参加。感染得到控制的患者必须定期接受 HBV DNA 监测。 注:HCV 抗体阳性且感染得到控制的患者(通过 PCR 检测不到 HCV RNA,无论是自发的还是接受抗 HCV 治疗成功的)可参加本研究。感染已控制的患者必须接受研究者对 HCV RNA 的定期监测。
9. 有任何严重和/或未控制良好的病史(治疗开始前≤6 个月),或研究者和申办方认为可能会影响患者参与本研究的其他病史,如以下情况: a. 未控制良好的非恶性疾病,或本研究药物可能会危及其控制的非恶性疾病。 b. 非恶性失代偿性肝病 c. 严重的胃肠道异常或慢性疾病,包括胃排空延迟、需要任何剂量类固醇治疗的慢性活动性克罗恩病、难治性恶心、呕吐和/或曾接受过影响消化吸收的外科手术或需要静脉营养支持的患者。
10. 有以下病史(开始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6 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或脑血管意外(无症状腔隙性脑梗死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除外)。
11. 患者心脏功能受损或患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 明显的室性或室上性心律失常(窦性心律失常或心室率控制良好的慢性房颤且无其他心脏异常的患者除外) b. 在开始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6 个月内和筛查时,经 ECHO 或 MUGA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c. 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IV 级)
12. 筛查时 QT 间期(筛查连续三次心电图的QTcF 值的平均值)大于 470
开展地区:辽宁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