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T-1003小分子卵巢癌二线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卵巢癌
  • 用药方案: 口服或静脉给药,剂量递增;AXT-1003可能通过抑制特定信号通路(如组蛋白去乙酰化酶或激酶通路)发挥抗肿瘤作用,从而调节肿瘤细胞增殖、凋亡或免疫微环境。具体机制需待临床数据验证,可能涉及靶点结合和下游信号抑制,以克服现有标准治疗后的耐药或不耐受情况。
  • 开展地区: 福建,湖南,广东,上海,北京

招募卵巢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AXT-1003是一种小分子靶向药物,其具体靶点未在项目中明确,但根据适应症(晚期实体瘤、复发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可能涉及表观遗传调控或激酶抑制相关靶点。该药物旨在治疗一线后卵巢透明细胞癌等晚期实体瘤,以及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等血液肿瘤,覆盖多瘤种,目前处于I期临床阶段。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AXT-1003

适应症:卵巢癌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口服或静脉给药,剂量递增

药物机制:AXT-1003可能通过抑制特定信号通路(如组蛋白去乙酰化酶或激酶通路)发挥抗肿瘤作用,从而调节肿瘤细胞增殖、凋亡或免疫微环境。具体机制需待临床数据验证,可能涉及靶点结合和下游信号抑制,以克服现有标准治疗后的耐药或不耐受情况。

入选标准:

1. ≥ 18 岁的受试者。

2. 仅适用于 Ia 剂量递增部分(包括 Part A 和 Part B):R/R NHL:经当地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R/R NHL)(包含但不限于 R/R PTCL 亚型的 R/R NHL 受试者)。以上受试者必须为现有标准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可使用。其中复发难治性 B 细胞 NHL,需至少接受过≥ 2 线系统治疗;复发难治性 T 细胞 NHL,需至少接受过 ≥ 1 线系统治疗。

3. 晚期实体瘤:经当地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手术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瘤种:晚期三阴性乳腺癌(TNBC)、晚期肺癌(LC)、晚期尿路上皮癌(UC)、晚期软组织肉瘤(STS)、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CRPC)、复发卵巢癌等实体瘤。以上受试者必须为现有标准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可使用。

4. 仅适用于 Ib剂量扩展部分:将纳入复发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R/R PTCL)以及特定的晚期实体瘤,应由当地病理专家/研究者进行病理学确诊。入组条件同剂量递增部分。

5. (注:PTCL 分型,将根据 2016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亚型:PTCL,非特指型;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ALK阴性;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结外NK - / T 细胞淋巴瘤,鼻型。)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 1。

7. 预期生存期至少 3 个月。

8. 适用于 Ib 剂量扩展部分,而 Ia 剂量递增阶段(包括 Part A 和Part B)不强制要求:R/R NHL 存在符合 Lugano 2014 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晚期实体瘤受试者需存在符合 RECIST 1.1 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或可评估病灶。对不适用 RECIST 1.1 的瘤种,则存在相应瘤种的评估标准定义的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

9. 充分的器官与骨髓功能:

10. a) 骨髓功能:

11.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10^9/L,检测前 14 天内不得使用生长因子支持性治疗(非格司亭等);血红蛋白(Hb)≥ 9.0 g/dL(14 天以上未输血或未使用红细胞生成刺激剂);血小板(PLT)≥ 100 × 10^9/L(距末次血小板输注至少 7 天后评估)。

12. b) 肝功能:

13. ALT 及 AST ≤ 3.0 × ULN(若存在肝癌或肝转移,则≤ 5 × ULN);血清总胆红素 ≤ 1.5× ULN(Gilbert 综合征所致非结合性高胆红素血症≤3×ULN)。

14. c) 肾功能

15. 肌酐≤1.5× ULN 或估算的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 方法估算)。

16. d) 凝血功能: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1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洗脱期(从 D1 时研究药物给药往前)将依据如下标准。此外,既往临床试验中的药物(包括肿瘤药物或非肿瘤药物),其洗脱期至少为 21 天。

18. a) 细胞毒性化疗 - 至少 21 天或既往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19. b) 非细胞毒性化学疗法(如小分子抑制剂)- 至少 14 天或既往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20. c) 内分泌治疗-至少 21 天。

21. d) 单克隆抗体 - 至少 28 天。

22. e) 抗体偶联药物 - 至少 28 天。

23. f) 放射类药物(如镭 223、177Lu-PSMA-617 等) - 至少 28天。

24. g) 放射疗法 - 局部放疗至少 14 天;50%骨盆或全身放疗至少12 周。

25. h) 高剂量疗法联合自体造血细胞输注 - 至少 60 天;高剂量疗法联合同种异体移植 - 至少 90 天(如果存在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则必须 < 2 级),且没有使用禁用药物。

26. 注:如仍需要激素治疗,则需要第 1 周期的第 1 天开始,受试者可以每天接受不超过 10 mg 的泼尼松(或等效的皮质类固醇)治疗淋巴瘤相关症状,并计划在第 1 周期结束前逐渐减量。

27. i) 既往嵌合抗原受体 T 细胞免疫疗法(CAR-T)后至少 180天。

28. 受试者必须在整个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停药后 3 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29. 签署 ICF,并愿意遵守方案中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 诊断为前体 B 细胞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前体 T 细胞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前体 NK细胞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

2. 存在临床活动性脑部转移、脊髓压迫或软脑膜转移,定义为未经治疗或有症状,需要使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以控制相关症状者。

3. 不可控制的或显著症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4. a) 证据显示 QTc 间期延长[在筛选期发现的 QTc 间期 > 470 ms(基于 Fridericia 方法针对心率校正),则进行复测,复测方法为三次重复测定取平均值,其数值> 470 ms]。

5. b) 确诊或疑似长 QT 综合征或已知有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

6. c) 合并室性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或尖端扭转型室速。

7. d) 二度或三度心脏传导阻滞史,完全左束支传导阻滞。(有心脏传导阻滞史的受试者,若已植入起搏器且在筛选前 6个月内无昏厥或临床相关心律失常史,则可入组。)

8. e)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不稳定性心绞痛,或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9. f) 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3 级或 4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0. g) 药物治疗后控制不稳定的高血压(收缩压 > 160 mmHg 或舒张压 > 100 mmHg)。

11. h) 低血压(连续两次监测收缩压 < 90 mmHg 或舒张压 < 50mmHg)

1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13. 已知或疑似对 AXT-1003 或任何辅料过敏。

14. 无法服用口服药物,或存在可能影响 AXT-1003 生物利用度的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任何其他不可控制的胃肠道疾病(如恶心、腹泻或呕吐)。

15. 2 周内或正在使用已知强效细胞色素 P450 3A4(CYP3A4)诱导剂/抑制剂或强效 P-糖蛋白(P-gp)诱导剂/抑制剂。如研究者判断可停用此类药物治疗,则可考虑在洗脱期(2 周)后可纳入研究。

16. 无法停用质子泵抑制剂。(如研究者判断可以停用质子泵抑制剂,则可纳入研究,同时该药物与研究药物的服药间隔至少 7天。)

17. 入组前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接受治愈性治疗且治疗开始后5 年内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其他原位癌受试者除外)。

18. 入组时,任何既往治疗的临床显著毒性(即,化疗、免疫疗法、放疗、靶向治疗或其他研究治疗)未缓解至≤ 1 级(除非研究者判断不具有安全风险);或既往治疗相关毒性未达到临床稳定或具有显著临床症状。

19. 活动性感染,即需要需静脉注射(IV)抗生素或患有其他需住院治疗的疾病者;允许短期口服抗生素治疗轻微感染,如牙周感染或尿路感染(UTI)。

20. 筛选时存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且检出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正常上限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病毒 RNA 阳性的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

21. 已知感染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和活动性结核的受试者。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 经由研究者判断参与本研究可能导致伴随疾病风险增加的受试者。

开展地区:福建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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