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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胆管癌,FGFR2异常(融合/重排、扩增、突变或过表达)晚期实体瘤,经≥1线治疗失败或不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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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口服,每日一次连续给药;KNT-0916通过选择性抑制FGFR2的酪氨酸激酶活性,阻断下游信号通路(如RAS-MAPK和PI3K-AKT)的激活,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迁移和血管生成,并诱导凋亡。其高选择性可能减少对FGFR1和FGFR3的干扰,降低脱靶毒性,针对FGFR2异常驱动的肿瘤发挥精准抗肿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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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吉林,浙江,广东,湖北,河南,北京,四川,山西,甘肃,河北,山东,湖南,黑龙江,上海
招募胆管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KNT-0916片是一种口服小分子靶向药物,特异性靶向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2(FGFR2)。该药物针对FGFR2异常的晚期实体瘤,包括肝内胆管癌及其他FGFR2阳性实体瘤,旨在为经治后进展的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FGFR2异常包括基因融合/重排、扩增、突变及过表达,常见于胆管癌等肿瘤,驱动肿瘤生长和存活。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KNT-0916
适应症:胆管癌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口服,每日一次连续给药
药物机制:KNT-0916通过选择性抑制FGFR2的酪氨酸激酶活性,阻断下游信号通路(如RAS-MAPK和PI3K-AKT)的激活,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迁移和血管生成,并诱导凋亡。其高选择性可能减少对FGFR1和FGFR3的干扰,降低脱靶毒性,针对FGFR2异常驱动的肿瘤发挥精准抗肿瘤作用。
入选标准:
1. 年龄为 18-75 岁的男性或女性;
2. 受试者充分理解本研究的要求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 Phase Ia 剂量递增研究: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测或现有检测报告确认的经组织学/细胞学诊断的伴有 FGFR2 异常(包括 FGFR2 基因融合或重排、扩增、基因突变[除外融合/重排],FGFR2 过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无法从标准治疗(≥1线系统治疗)中获益,或不符合标准治疗的资格;
4. Phase Ib 剂量扩展研究,满足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无法从标准治疗(≥1 线系统治疗)中获益,或不符合标准治疗的资格,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5. A 组: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有 FGFR2 基因融合或重排;
6. B 组: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有 FGFR2 基因扩增;
7. C 组: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有 FGFR2 基因突变(除基因融合和基因重排外);
8. D 组: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有 FGFR2 过表达(免疫组化检测)。
9.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见附录 1),受试者至少有 1 个可测量靶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明确进展后可作为靶病灶;
10.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见附录 2)体能状况评分为 0 或1;
11. 预期生存时间≥ 12 周;
12. 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符合下列标准(在该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及血制品、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未使用保肝药或其他干扰研究结果判断的医学支持疗法):
13. 血液学
14. - 血红蛋白≥ 9.0 g/dL 或≥5.6 mmol/L;
15.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 109/L (≥1500 cells/mm3);
16. - 血小板计数≥75 × 109/L (≥75,000 cells/mm3)。
17. 电解质
18. - 血磷< 7.0 mg/dL (2.3 mmol/L)。
19. 凝血
20. - 凝血酶原时间(PT)和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机构定义的 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或 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需在治疗目标范围内且剂量稳定);
21.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
22. 肝脏
23. - 总胆红素≤1.5 × ULN,除非受试者有 Gilbert’s 综合征(≤3 × ULN);
24. - ALT/AST ≤ 3 × ULN(存在肝转移为≤ 5 × ULN)。
25. 肾脏
26. - 血清肌酐≤1.5×正常范围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 60 mL/min,将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参见附录 3)计算肌酐清除率。
27. 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具体避孕方法见 13.1.2,其中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使用屏障避孕方法)。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生育能力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至少1 条以下标准):
28. a) ≥50 岁,在没有使用外源性激素条件下,至少 12 个月没有月经;
29. b) <50 岁女性如果在没有使用外源性激素条件下,停经≥12 个月,且所在中心实验室检测 LH 和 FSH 水平在绝经后范围;
30. c) 有文件证明既往接受了不可逆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双侧输卵管切除(除外双侧输卵管结扎)。(参见方案章节 8.1)。
31. 有人类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病史患者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以考虑入组:
32. a) 没有合并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且没有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病史;
33. b) 没有合并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34. c) 活动性 HBV 感染患者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以入组:
35. i. 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至少 6 周抗病毒治疗,HBV DNA<100 IU/mL 且转氨酶<1 ULN;
36. ii. 既往 HBV 感染或慢性 HBV 感染符合以下条件:HBsAg(-)且抗 HBc Ig G 或总抗 HBc Ab 阳性,且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预防性接受 2-4 周抗病毒治疗;
37. iii. 或 HBs Ag(+),但是转氨酶已经持续 6 个月及以上在正常范围内,且 HBV DNA<100 IU/mL(病毒携带者,非活跃状)。并且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预防性接受 2-4 周抗病毒治疗。
排除标准:
1. 既往使用过仅靶向 FGFR 类药物,包括小分子药物(包括单不限于佩米替尼,Futibatinib,Infigratinib,RLY-4008,3HP-2827 等);和单抗类药物(包括单不限于 Bemarituzumab),针对 VEGFR 为主的多靶点的多激酶抑制剂如阿帕替尼、安罗替尼可以入组;
2. 首次 KNT-0916 用药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或参与其他临床试验;
3. 首次 KNT-0916 用药前 2 周内接受放射治疗;
4.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尚未从手术并发症中恢复;
5. 受试者未从既往抗癌治疗导致的不良事件中恢复(恢复到 1 级或基线水平),脱发、任何级别的色素沉着和≤2 级周围感觉神经病变除外;
6. 对 KNT-0916 中任何已知成分或类似物有过敏史;
7. 首次 KNT-0916 用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 P-gp 抑制剂或诱导剂;
8. 首次 KNT-0916 用药前 2 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治愈和经研究者判断复发风险较低的局部肿瘤;
9. 受试者患有顽固性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憩室炎和有症状的消化性溃疡,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既往接受小肠大部切除手术等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0. 存在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脑干转移;存在已知的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或有症状或病情不稳定的受试者不能入组;已完成针对脑转移灶的治疗(放疗或者手术)患者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转移灶稳定且无相关症状(无药物控制下)可入组;
11. 受试者患有以下任一条定义的心血管疾病:
12. 症状性心脏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2 级,见附录 4);
13. 具有任何病因的心肌病,具有存在临床意义的心脏瓣膜病,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卒中,经研究者判断对本研究可能有影响的;
14. 筛选期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5. 筛选期心电图 QT/QTc 间期延长者(QTcF 男性>450ms,女性>480ms);
16. 有需治疗的房性或室性心律失常史,得到最佳控制后经研究者判断合适允许入组;
17. 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筛选前 6 个月内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治疗或冠状动脉搭桥术,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本研究有影响;
18.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19. 受试者首次给药前 14 内有不受控制的或需要反复引流和医疗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20. 患有严重活动性感染(14 天内使用过全身性静脉抗生素,但口服抗生素允许)未良好控制;
21. 患有人类丙型肝炎病毒(HCV)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无法控制的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梅毒感染,已知活动性结核病等;
22. 既往有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导致的间质性肺病和放射性肺炎需要激素治疗,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开展地区:吉林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