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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岁以上初治晚期肝外胆管腺癌伴梗阻,ECOG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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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华卟啉钠PDT联合吉西他滨+顺铂,单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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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
招募伴胆道梗阻的初治晚期肝外胆管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华卟啉钠是光声科技研发的中国1类化药创新药,为新型肿瘤光动力治疗(PDT)专用光敏剂,属第二代卟啉类化合物。本研究为IIa期多中心、开放性临床试验,旨在评估注射用华卟啉钠PDT联合吉西他滨与顺铂化疗在伴胆道梗阻的晚期肝外胆管癌初治患者中的初步疗效与安全性,为后续注册临床提供剂量与获益依据。
药物机制:华卟啉钠静脉注射后可在肝外胆管腺癌组织选择性富集,经特定波长激光照射后激发产生单线态氧等活性氧物种,诱导肿瘤细胞凋亡与血管损伤,实现局部光动力杀伤;同时PDT可减轻胆道梗阻、改善局部微环境,与吉西他滨+顺铂的系统化疗协同,兼顾局部控制与全身疾病抑制。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CTR20254544/GS101-BTC-II-1
药物名称:注射用华卟啉钠
适应症:伴胆道梗阻的初治晚期肝外胆管腺癌
用药方案详情:
单臂试验组:华卟啉钠PDT联合吉西他滨+顺铂化疗
研究阶段:IIa期多中心、开放性研究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相关检查及疾病指导。
4. 给予一定交通补助。
5. 随时有权无条件退出研究。
入选重点:
✅ 18岁以上,ECOG 0-1,预期生存期≥3月,器官功能良好。
✅ 经病理确诊的不可手术/不愿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肝外胆管腺癌,复发转移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治疗。
✅ 肝外胆管存在梗阻病灶,可配合ERCP/内窥镜检查。
❌ 壶腹部癌、Bismuth IV型肝门部胆管癌、弥漫性肝转移或肝肿瘤负荷>50%。
❌ 既往接受过PD-1/PD-L1、CTLA-4等免疫治疗或吉西他滨/顺铂治疗。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或不愿意接受手术的局部进展期或复发转移的晚期肝外胆管腺癌。
4. 复发转移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治疗。
5. 肝外胆管存在梗阻病灶。
6. 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7. 预期生存期≥3个月。
8. 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ANC≥1.5×10⁹/L,PLT≥100×10⁹/L,Hb≥10.0 g/dL(筛选前14天未用造血支持或输血);Ccr≥50 mL/min;INR≤1.5×ULN,APTT≤1.5×ULN;LVEF≥50%;QTcF<470 msec。
9. 从先前所有治疗中恢复,毒性反应降至1级或以下。
10. 育龄期女性及所有男性受试者同意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高效避孕,育龄期女性给药前≤7天内妊娠检测阴性。
第2部分(剂量扩展,队列2a/b/c/d)的其他入选标准:
1. 可接受ERCP或内窥镜检查(不适合者排除)。
2. 肝外胆管支架若为可移除者需评估,不可移除支架者排除。
3. 仅少量无症状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未处理过)可入组。
排除标准:
1. 壶腹部癌患者。
2. 已知对华卟啉钠或其他光敏类药物过敏。
3. 弥漫性肝转移或肝肿瘤负荷超过50%肝体积。
4. 已知或疑似脑转移、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包括无症状和充分治疗者)。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观察性研究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随访期除外)。
6. 之前接受过光敏剂或光动力治疗。
7. 肝外胆管有不可移除的支架植入。
8.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吉西他滨或顺铂治疗。
9.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具有免疫调节或抗肿瘤作用的中药。
11. 处于恶液质状态,或预计无法耐受光动力治疗。
12. Bismuth IV型肝门部胆管癌。
13. 不适合ERCP或内窥镜检查。
14. 试验期间需要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其他化疗、放疗、免疫、生物制剂等)。
15. 首次给药前5年内曾诊断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原位癌、低危甲状腺乳头状癌、皮肤基底/鳞癌除外)。
16. 既往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自体/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临床意义的中大量胸/腹/心包积液(仅少量未处理可入)。
18. 伴急性炎症或活动性感染。
19. HCV RNA阳性、梅毒活动期、HIV阳性,或活动性乙肝(HBV-DNA≥2000 IU/mL或≥10⁴拷贝)。
20.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6个月内心梗、3个月内未控心绞痛、≥2级室性心律失常、NYHA 3-4级心衰、长QT综合征、心率<45次 86="">160/100 mmHg等。
21.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脑血管事件、颅脑手术或意识丧失。
22. 合并严重既存疾病:间质性肺病、重度呼吸困难需吸氧、活动性或慢性肝病Child-Pugh C、肝性脑病、癫痫、全身免疫抑制治疗等。
2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血栓栓塞性疾病。
24. 不受控精神/社会问题影响依从性。
25. 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活疫苗。
28.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