²²⁵Ac-PSMA-057 注射液(SRT-017)治疗 PSMA 阳性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多线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PSMA阳性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患者
  • 用药方案: 每8周一次静脉缓慢推注,剂量为100 kBq/kg(或根据剂量递增方案确定),每周期为8周,共4个周期。;SRT-017通过PSMA特异性小分子配体与前列腺癌细胞表面的PSMA高亲和力结合,经内化进入肿瘤细胞。所携带的α发射体²²⁵Ac衰变时释放高能α粒子(约5-8 MeV),在极短射程(50-100 μm,约2-10个细胞直径)内产生密集电离辐射,导致肿瘤细胞DNA双链断裂,引发细胞凋亡和坏死。
  • 开展地区: 江苏

招募PSMA阳性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患者受试者

药物介绍:²²⁵Ac-PSMA-057注射液(SRT-017)是一种靶向PSMA的α粒子放射配体治疗药物,由PSMA特异性小分子配体与α发射体锕-225(²²⁵Ac)螯合而成。PSMA在前列腺癌细胞表面高表达,是mCRPC治疗的理想靶点。该药适用于PSMA阳性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尤其是既往接受新型雄激素轴抑制剂和化疗后进展的多线治疗人群。α粒子具有高线性能量传递、短射程特点,可对肿瘤细胞造成强效杀伤,同时减少对周围正常组织的损伤。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PSMA-057

适应症:PSMA阳性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患者

研究阶段:IIT

用药方案:每8周一次静脉缓慢推注,剂量为100 kBq/kg(或根据剂量递增方案确定),每周期为8周,共4个周期。

药物机制:SRT-017通过PSMA特异性小分子配体与前列腺癌细胞表面的PSMA高亲和力结合,经内化进入肿瘤细胞。所携带的α发射体²²⁵Ac衰变时释放高能α粒子(约5-8 MeV),在极短射程(50-100 μm,约2-10个细胞直径)内产生密集电离辐射,导致肿瘤细胞DNA双链断裂,引发细胞凋亡和坏死。α粒子射程短,对周围正常组织损伤小,同时可诱导旁观者效应,杀伤邻近肿瘤细胞。该机制不依赖雄激素受体信号通路,对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仍有效。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全部入选标准才可入选本研究:

2. 男性,年龄≥18 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前列腺腺癌,且为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mCRPC 定义为:在持续雄激素剥夺治疗(ADT)或既往行双侧睾丸切除术情况下,血清睾酮水平维持在去势水平(<50 ng/dL或 <1.7 nmol/L),且出现疾病进展,符合 PCWG3 标准中的至少一项:

4. PSA 进展

5. PSA ≥1 ng/mL,并在至少 1 周间隔的两次连续检测中升高,且相较 PSA 最低值(nadir)升高 ≥25%,且绝对升高 ≥2 ng/mL。

6. 影像学进展

7. 满足以下任一标准:骨扫描出现 ≥2 个新的骨转移病灶;软组织病灶根据 RECIST 1.1 标准判定为疾病进展。

8. 既往接受至少 1 种新型雄激素轴抑制剂(NAAD)治疗并出现疾病进展,例如:阿比特龙(abiraterone),恩扎卢胺(enzalutamide),阿帕他胺(apalutamide),达罗他胺(darolutamide)。

9. 既往接受过化疗或不适合化疗或拒绝化疗。

10. 通过 PSMA-PET 影像证实存在 PSMA 阳性病灶。PSMA 阳性定义为:至少 1 个肿瘤病灶的摄取强度高于肝脏背景。

11.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存在至少 1 个可测量病灶,或根据 PCWG3 标准存在至少 1 个骨转移病灶。

12. ECOG 体能状态评分 ≤2。

13. 预计生存期 ≥6 个月。

14. 在基线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未接受血制品、造血生长因子或白蛋白输注,且满足以下条件:

15. 骨髓功能:1) 中性粒细胞 ≥ 1.5 × 10⁹/L2) 白细胞 ≥ 3.0 × 10⁹/L3) 血小板 ≥ 100 × 10⁹/L4) 血红蛋白 ≥ 10 g/dL(100 g/L)

16. 肝功能:1) 白蛋白 ≥ 30 g/L2) 总胆红素 ≤ 1.5 × ULN3) ALT 或 AST ≤ 3 × ULN(无肝转移)4) ALT 或 AST ≤ 5 × ULN(存在肝转移)

17. 肾功能:血清肌酐 ≤ 1.5 × ULN

18. 凝血功能:1) INR ≤ 1.52) APTT ≤ 2 × ULN

19. 受试者愿意遵守研究期间规定的辐射防护措施和随访安排。

20. 受试者能够理解研究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同时愿意遵守研究相关程序和随访要求。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将被排除:

2. 无法耐受影像学检查的患者。

3.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除外)、研究性药物或医疗器械治疗的患者。

4. 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放射性核素治疗(如锶-89、钐-153、铼-186、铼-188、镭-223、镥-177 等),或在首次给药前 2 个月内接受过外照射放疗(External Beam Radiation Therapy, EBRT)的患者。

5. 在筛选前 2 周内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 4 级骨髓抑制,或出现

6. 3 级骨髓抑制且恢复时间超过 6 周的患者。

7. 研究期间计划接受细胞毒性化疗、抗肿瘤免疫治疗、放射配体治疗或类似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8. 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为达到入组实验室标准而使用过血制品或白蛋白的患者。

9. 筛选期存在脑转移的患者。

10. 5 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除外,如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11. 症状性或即将发生的脊髓压迫患者。

12. 既往接受涉及广泛骨髓区域(>25%)的外照射放疗的患者。

13. 筛选期存在严重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QTcF 间期 >470 ms 或既往有长 QT 综合征病史;在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心绞痛或接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14. (CABG),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

15. 筛选期存在未控制的膀胱出口梗阻、尿失禁、幽闭恐惧症或放射恐惧症的患者。

16. 筛选时 HCV 抗体、HIV 抗体或梅毒抗体阳性的患者。

17.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复制(根据HBV DNA 检测及研究者评估)的患者。

18. 已知对蛋白质/肽类、药物辅料或结构类似化合物存在过敏史的患者。

19. 在筛选前 1 年内存在药物或酒精滥用史,或存在慢性物质依赖的患者。

20. 在研究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受试者。

21. 在首次给药前存在严重活动性感染的患者。

22. 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干扰研究结果解释或提示受试者风险较高的情况。

开展地区:江苏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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