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 EGFR X c-MET 的双抗 ADC晚期实体瘤经治-目前剂量组2例名额,优先不用洗脱的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 用药方案: 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Q3W),每周期第1天给药;起始剂量按剂量递增方案执行,采用3+3设计,当前剂量组为2.0 mg/kg,后续根据DLT及安全性数据递增至2.5、3.0 mg/kg等剂量水平,输注时间约60-90分钟。;该双抗ADC通过抗EGFR×c-MET双特异性抗体部分同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EGFR和c-MET,阻断EGFR-MET信号通路并诱导受体降解,抑制肿瘤增殖与存活信号;双靶点结合增
  • 开展地区: 上海,山西,广东

招募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本试验药物为靶向EGFR和c-MET的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偶联物(双抗ADC),由抗EGFR×c-MET双抗通过可裂解连接子偶联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类细胞毒载荷构成。EGFR与c-MET在多种晚期实体瘤(如非小细胞肺癌、胃癌、结直肠癌、头颈部鳞癌等)中异常激活或过表达,与肿瘤增殖、侵袭及耐药密切相关。该药拟用于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目前处于I期剂量递增阶段。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Q3W),每周期第1天给药;起始剂量按剂量递增方案执行,采用3+3设计,当前剂量组为2.0 mg/kg,后续根据DLT及安全性数据递增至2.5、3.0 mg/kg等剂量水平,输注时间约60-90分钟。

药物机制:该双抗ADC通过抗EGFR×c-MET双特异性抗体部分同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EGFR和c-MET,阻断EGFR-MET信号通路并诱导受体降解,抑制肿瘤增殖与存活信号;双靶点结合增强肿瘤选择性并促进受体内吞。ADC经内吞进入肿瘤细胞后,在溶酶体酸性环境或蛋白酶作用下释放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载荷,稳定拓扑异构酶I-DNA切割复合物,导致DNA双链断裂、细胞周期阻滞于S/G2期并诱导肿瘤细胞凋亡。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入选本研究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2.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 签署 ICF时年龄≥ 18周岁,且≤75周岁,性别不限;

4.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恶性实体肿瘤受试者;

5. 首次用药前 4周内,根据 RECIST 1.1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 首次用药前 7天,ECOG体力评分 0-1分;

7. 预期生存期超过 3个月;

8.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须与既往重大外科手术、医疗器械治疗、局部放疗(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除外)、细胞毒性化疗、免疫治疗或生物制剂治疗间隔至少 28天或药物的 5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与既往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激素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间隔至少 14天;穿刺等小手术间隔至少 7天;且治疗引起的 AE恢复至 CTCAE v6.0 ≤1级(除外脱发、控制良好的甲状腺功能异常、1型糖尿病);

9. 受试者同意提供满足检测需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最好 2年内)或同意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以进行 EGFR和 c-MET蛋白表达检测;

10. 注:受试者需提供诊断为恶性肿瘤时或之后,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采集于非放疗部位,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未染色切片,需符合检测的质控标准)及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

11. 研究用药首次用药前 7天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在首次用药前 14天内,未接受如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12. 血液系统

13. 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 9.5×109/L

14. 血小板(PLT) ≥80×109/L

15. 血红蛋白(Hb) ≥90g/L

16. 肝功能

17.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18.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5×ULN

19.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5×ULN

20. 肾功能

21. 肌酐(Cr) ≤1.5×ULN,如>1.5×ULN,肌酐清除率需≥50ml/分钟(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22. 凝血功能

23.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24.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25.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26. 肝细胞癌受试者的 Child-Pugh的评分必须为 A;

27.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 6个月内至少采用 1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 7天内的进行妊娠试验排除妊娠。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选本研究:

2. 首次用药前两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接受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原位癌或Ⅰ期肿瘤),如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乳腺原位导管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3. 已知受试者存在既往严重的眼部疾病,包括:(1)干燥性角膜结膜炎;(2)严重角膜病变;(3)中度干眼症;

4. 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ILD)病史,需要使用类固醇,或目前有 ILD,或在筛查时不能通过影像学排除怀疑有 ILD;

5.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制剂成分过敏;既往接受过以拓扑异构酶 I抑制剂为毒素的 ADC类药物;

6. 首次用药前 2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性疾病;

7. 随机前 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8.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在使用造影剂等情况下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9.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1)NYHA II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4)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QTc间期以 Fridericia公式计算);(5)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积极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6)心包炎或存在不可控的心包积液;(7)心肌炎;

10. 新发或具有临床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允许患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受试者参与研究;允许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 1型糖尿病受试者参与研究;

12. 受试者存在皮肤未愈合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首次给药前 4周存在重大外伤性损伤(穿刺等小手术需要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首次用药前皮肤已愈合);(2)研究药物用药期间或末次用药后 6个月内预期进行重大手术;

13. 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14. 首次用药前 2周内使用过 CYP3A的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

15.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16.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7. 有活动性 HBV、HCV感染或共感染者;

18. 注:如果 HBsAg(+)和/或 HBcAb(+),则需检测 HBV-DNA,结果必须< 500 IU/mL或< 2500 copies/mL或<正常值上限(ULN)方可入组,可入组的受试者如果 HBV-DNA可检出,则须同意接受核苷类抗乙肝病毒治疗。

19. 如 HCV抗体(+),则必须检测 HCV-RNA,结果需<正常值上限(ULN)方可入组。

20. 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HBsAg或 HBcAb检查呈阳性,且 HCV抗体检查呈阳性)。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开展地区:上海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cccmvr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