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276 CAR-T CD276复发胶质瘤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胶质瘤,标准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复发/进展性CD276阳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
  • 用药方案: 静脉输注,单次或分次给药,剂量依体重及肿瘤负荷个体化调整;WL276 CAR-T细胞通过其表面的嵌合抗原受体特异性识别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CD276抗原,激活T细胞内的信号通路(如CD3ζ和共刺激域),导致T细胞活化、增殖和细胞毒性作用,释放穿孔素和颗粒酶等效应分子,直接杀伤CD276阳性的胶质母细胞瘤细胞。此外,CAR-T细胞还可通过分泌细胞因子调节肿瘤微环境,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 开展地区: 北京

招募胶质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WL276是一种靶向CD276(B7-H3)的自体CAR-T细胞治疗产品,属于细胞治疗药物。CD276在多种实体瘤(包括脑胶质母细胞瘤)中高表达,而在正常组织中表达有限,是理想的肿瘤免疫治疗靶点。该产品通过基因工程改造患者T细胞,使其表达特异性识别CD276的嵌合抗原受体,用于治疗复发或进展性、CD276阳性的脑胶质母细胞瘤。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WL276

适应症:胶质瘤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静脉输注,单次或分次给药,剂量依体重及肿瘤负荷个体化调整

药物机制:WL276 CAR-T细胞通过其表面的嵌合抗原受体特异性识别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CD276抗原,激活T细胞内的信号通路(如CD3ζ和共刺激域),导致T细胞活化、增殖和细胞毒性作用,释放穿孔素和颗粒酶等效应分子,直接杀伤CD276阳性的胶质母细胞瘤细胞。此外,CAR-T细胞还可通过分泌细胞因子调节肿瘤微环境,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入选标准:

1. 经病理组织学确诊为胶质母细胞瘤;

2. 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不可切除的复发或进展性的胶质母细胞瘤患者;患者所接受的规范系统性治疗必须符合《脑胶质瘤治疗指南2022 版》;治疗不耐受的要求:指患者因出现如≥3 级的呕吐、腹泻、腹痛、骨髓抑制等毒副作用无法继续当前有效的系统性规范治疗,不接受因经济原因和个人原因拒绝;

3.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的患者,性别不限;

4. 存在至少一个符合神经肿瘤反应评价(RANO)标准的颅内可测量病灶;

5. 研究参与者必须提供具有明确肿瘤组织的石蜡样本白片(石蜡块或数量满足本研究所规定检测要求的未染色切片)经免疫组化检测 CD276 表达阳性;Karnofsky(KPS)功能状态评分≥60 分;

6. 血常规:

7.  血红蛋白(Hemoglobin, Hb)≥90g/L;

8.  中性粒细胞(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 ≥1.5×10^9/L;

9.  血小板(Platelet count, PLT)≥70×109/L;

10.  淋巴细胞绝对值≥0.5×10^9/L;

11. 肝、肾、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12.  肌酐清除率≥60ml/min;

13.  谷丙转氨酶 ( Alanine transaminase , ALT ) 和 谷草转氨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2.5×ULN,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L

14. )≤ 1.5×ULN(对于可以用肝脏侵犯解释的 ALT 和 AST 的升高, AST 、ALT 高限可上调至 5 倍、TBL 高限可上调至 3 倍);

15.  血清白蛋白≥3.0g/dL;

16.  左心室射血分数≥ 50%,无心包积液[ECHO(Echocardiography, ECHO)检查], 无有临床意义的 ECG(Electrocardiogram, ECG)结果;非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大于 95%。

17. 育龄妇女在试验开始前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研究参与者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8. 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标准:

1. 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或患有自身免疫系统疾病者;

2. 既往接受过或正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

3. 既往治疗导致的毒性未稳定或恢复到≤1 级(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的情况除

4. 外);

5. 有经治疗无法控制的大量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 ;

6. 在细胞采集前的指定时间内使用以下任何药物或治疗方法:

7. a. 细胞采集前 1 周内使用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但允许使用局部和吸入类固醇;

8. b. 细胞采集前 1 周内接受过化疗药物。如果在细胞采集前口服化疗药物已至少过了 3 个半衰期,则允许入组;

9. c. 细胞采集前 5 天内使用刺激骨髓造血细胞生成药物者;

10. 既往或筛选时有临床意义的 CNS 疾病,且经由研究者评估有安全性风险;

11. 之前使用过任何基因治疗产品者;

12.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epatitis B virussurface antigen , 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 Hepatitis B core antibody) 阳性且外周血 HBV DNA(Hepatitis B Virus Deoxyribo Nucleic Acid, HBV DNA)滴度检测高于检测上限的研究参与者;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 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HCV RNA(Hepatitis C Virus RibonucleicAcid, HCV RNA)阳性者;艾滋病病毒、梅毒感染者;

13. 活动性 EBV 和巨细胞病毒,定义为:EBV 血清中IgM 抗体阳性或 IgM 抗体阴性但 EBV-DNA 高于正常值的患者;巨细胞病毒(CMV)血清中 IgM 抗体阳性或 IgM 抗体阴性但 CMV-DNA 高于正常值的患者;

14. 细胞采集前 4 周内用过研究药物。但试验治疗期间无效或疾病进展,并且在细胞采集前已至少经过 5 个半衰期则允许入组;

15. 细胞采集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

16. 细胞采集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显著创伤,或预期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的患者;

17. 细胞输注前若使用过抗 PD1、PD-L1等免疫治疗,最后一次用药后至CAR-T细胞输注前必须至少经过 5 个半衰期;

18. 心脏功能异常包括:长 QTc 综合征或 QTc 间期>480 ms;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 度/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未控制的心律失常;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且 NYHA≥3 级(参考附件 4)在筛选前 6 个月内心脏射血分数低于 50%;CTCAE ≥3 级的心脏瓣膜病;在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置入术、不稳定型心绞痛、严重的心包疾病病史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9. 需要进行抗凝治疗的患者;

20. 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

21. 开始筛选前6个月内有症状的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史;

22. 非黑色素性皮肤癌或原位癌(例如:子宫颈、膀胱、乳房)以外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处于无病状态已至少超过 3 年);

23. 需要静脉注射抗菌药物控制的或不可控的感染(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 对于单纯性尿路感染以及细菌性咽炎,如果研究者评估通过治症治疗可以控制,则可以入组;

24. 无法进行 MRI 检查(比如安装有起搏器,不可取金属假牙等);

25. 由研究者判断患者存在任何影响遵守方案的因素,或不愿意或不能遵守研究方案中所要求的程序。

开展地区:北京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cccmvr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