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DN18.2单抗胃癌一线免疫II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胃癌,HER2阴性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转移性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未经系统性治疗,ECOG 0-1
  • 用药方案: 试验药物联合特瑞普利单抗,静脉输注,每2-3周一次;CLDN18.2为胃癌中高表达的特异性肿瘤靶点,试验药物通过靶向CLDN18.2介导肿瘤细胞杀伤;联合PD-1抑制剂可解除肿瘤微环境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协同激活T细胞抗肿瘤免疫。
  • 开展地区: 福建,吉林,湖北,青海,山东,广东,江苏,北京,山西,天津,浙江,四川,河北,黑龙江,宁夏,江西,甘肃,辽宁,新疆,河南,安徽,湖南,广西,贵州

招募胃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本试验评估在研试验药物联合PD-1抑制剂特瑞普利单抗,对比PD-1抑制剂信迪利单抗联合方案,用于CLDN18.2阳性的晚期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一线治疗。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CLDN18

适应症:胃癌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试验药物联合特瑞普利单抗,静脉输注,每2-3周一次

药物机制:CLDN18.2为胃癌中高表达的特异性肿瘤靶点,试验药物通过靶向CLDN18.2介导肿瘤细胞杀伤;联合PD-1抑制剂可解除肿瘤微环境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协同激活T细胞抗肿瘤免疫。

入选标准:

1. 患者自愿参加,充分知情同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依从性好。

2. 年龄≥18周岁(含),男、女不限。

3.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4. 预期生存期≥3个月。

5. 通过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HER2阴性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G/GEJ腺癌患者。HER2结果根据已有的末次检测结果判断,如受试者既往无检测结果,筛选期须提供肿瘤组织并于当地医院检测明确。HER2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检测(IHC)0或1+或荧光原位杂交(FISH)阴性(HER2:CEP17比值<2,平均HER2拷贝数/细胞<4);FISH可被当地可接受的其他原位杂交方法替代(如双色银染原位杂交)。

6.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G/GEJ腺癌的系统性治疗(主要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等);新辅助/辅助末次治疗距离疾病进展/复发时间超过6个月的受试者允许入组本试验。

7. 随机前必须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块或未染色的 FFPE肿瘤组织切片),并经中心实验室 IHC检测 PD-L1和CLDN18.2,需确认 CLDN18.2阳性。CLDN18.2阳性定义为≥40%的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强度≥2+。

8. 根据RECIST v1.1标准,具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若受试者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所选择的靶病灶,之前应未接受过局部治疗,或选择的靶病灶位于既往局部治疗区域,但通过影像学检查确认已发生进展。

9. 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血常规筛查前2周内未接受输血或造血生长因子治疗):

10.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11. •血小板计数≥100×109/L;

12. •血红蛋白≥90g/L;

13.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范围上限(ULN)(患有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除外,可放宽至≤3×ULN);

14.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存在肝转移的受试者ALT、AST≤5×ULN),碱性磷酸酶≤ 3×ULN(存在肝或骨转移的受试者碱性磷酸酶≤5×ULN),白蛋白≥25 g/L;

15. •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I)≥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6);

16. •国际标准化值( INR)/凝血酶原时间( 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若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 PT在抗凝药物拟定的范围内即可)

17. •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8. •校正的QT间期(QTc)<480ms(使用Fridericia方法计算;若首次检查QTc异常,可每次间隔 2分钟连续检测3次,取其平均值)。

1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随机前 7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且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研究治疗后 6个月内采用可靠有效的方法避孕(详见 10.5节);有哺乳能力的女性患者,不得行母乳喂养。对于伴侣为有生

20. 育能力女性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和末次研究治疗后 6个月内采用可靠有效的方法避孕(详见 10.5节)。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任何针对 CLDN18.2靶点的药物或细胞治疗。

2.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治疗(需要全身麻醉和>24小时住院治疗)、接种过活疫苗或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或在随机前2周内接受放射治疗。

3. 影像学显示脑部肿瘤病灶(除非已完成全脑放疗或手术等局部治疗,且随机前至少 4周前已经停用类固醇药物以及随机前 4周内脑部肿瘤影像学评估和临床症状均稳定)。

4. 周围神经病变≥2级(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v5.0进行分级)。

5. 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在筛选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上显示活动性肺炎的证据。

6. 具有大量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或者具有临床症状或研究者判断需要对症治疗的中等量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

7. 存在需接受针对活动性感染(病毒、细菌或真菌)的系统性抗菌或抗病毒治疗。

8. 无法口服药物或者需要依靠管饲营养维持进食,或者存在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影响胃肠吸收的受试者。

9. 存在胆道或消化道梗阻,或持续性反复呕吐(24小时内呕吐≥3次)。

10. 随机前已知 2个月内体重减少>10%(需考虑大量胸腹水变化)或其他指标显示重度营养不良。

11. 随机前 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存在不稳定或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合并其他高风险消化道出血疾病,或因肿瘤侵犯周围重要结构(如大血管、气管等)而存在较高的破裂出血或胃肠道/呼吸道瘘风险。经消化道内镜检查评估消化道溃疡已痊愈或者稳定的受试者,允许入组本研究。

12.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

13. •随机前12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

14. •随机前12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5. •药物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6. •既往发生过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17. 随机前2年内有需要系统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白癜风、I型糖尿病、仅需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引起的残留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或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预计不会复发的疾病的受试者均可入组。

18. 随机前5年内患有其它任何恶性肿瘤,但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19. 已知对研究药物配方中的任何成分有严重过敏反应。

20. 已知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500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丙型肝炎抗体[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接受过异体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

2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影响受试者完成本研究的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未被控制的肾上腺功能不全、活动性肺结核、神经或精神疾病等)或其他任何情况。

开展地区:福建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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