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7 CAR-T二线T-ALL/LBL I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淋巴瘤,复发/难治性T-ALL/LBL(含ETP),标准治疗失败,ECOG 0-1
  • 用药方案: 清淋预处理后单次静脉输注,剂量依体重或细胞数;PA3-17通过其表面的CAR结构识别肿瘤细胞表面的CD7抗原,结合后激活T细胞的信号通路(如CD3ζ和共刺激域),导致T细胞活化、增殖并释放细胞毒性颗粒(如穿孔素、颗粒酶),从而诱导肿瘤细胞凋亡。此外,CAR-T细胞还可通过分泌细胞因子(如IFN-γ、TNF-α)增强免疫应答,并可能形成免疫记忆以维持长期疗效。
  • 开展地区: 安徽,上海,河南,江苏,北京,黑龙江,广东,四川,湖北,天津,浙江

招募淋巴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靶向CD7自体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淋巴瘤

研究阶段:II期

用药方案:清淋预处理后单次静脉输注,剂量依体重或细胞数

药物机制:PA3-17通过其表面的CAR结构识别肿瘤细胞表面的CD7抗原,结合后激活T细胞的信号通路(如CD3ζ和共刺激域),导致T细胞活化、增殖并释放细胞毒性颗粒(如穿孔素、颗粒酶),从而诱导肿瘤细胞凋亡。此外,CAR-T细胞还可通过分泌细胞因子(如IFN-γ、TNF-α)增强免疫应答,并可能形成免疫记忆以维持长期疗效。

入选标准:

1. (1)年龄≥18岁(包括界值),性别不限;

2. (2)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3. (3)ECOG评分0-1分;

4. (4)确诊为WHO第五版《血液淋巴肿瘤分类淋巴肿瘤》中分类的急性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淋巴瘤(T-ALL/LBL),包括早期前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淋巴瘤(ETP-ALL/LBL)

5. (5)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复发/难治性T-ALL/LBL(包括ETP-ALL/LBL)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6. ① 复发性T-ALL/LBL:获得完全缓解的受试者出现新发的髓外病变或出现骨髓复发,且再经一个方案的治疗后,受试者仍未获得缓解*;或二次及以上复发者;

7. ② 难治性T-ALL/LBL:初诊经至少两个疗程的规范诱导治疗后未获得缓解*的早期难治受试者,且再经一个方案的治疗后,受试者仍未获得缓解*;经三线及以上治疗后未获缓解*者。

8. *:T-ALL:CR、CRh、CRi;T-LBL:CR、PR。

9. (6)筛选时:

10. ① 受试者应用多色流式检测骨髓和/或外周血中有异常肿瘤细胞,无论影像学示有无髓外病灶,只要求骨髓异常肿瘤细胞表面CD7阳性,外周血异常肿瘤细胞表面CD7阳性和CD4阴性和CD8阴性表达。

11. ② 受试者应用多色流式检测骨髓和/或外周血中无异常肿瘤细胞,影像学示受试者仅有髓外病灶(例如淋巴结肿大)的情况下,要求病灶病理免疫组化明确为CD7阳性,且肿物CD7阳性率≥70%。

12. (7)受试者仅有髓外病灶时,具有可评估(PET-CT)和/或可测量(增强CT)的病灶;

13. (8)肝肾功能、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14. ① 肌酐≤×1.5 ULN;

15. ② 左室射血分数≥45%,且超声心动图检查未见显著的(需临床干预的)心包积液,心电图检查未见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波段;

16. ③ 非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1%;

17. ④ 总胆红素≤2×ULN;ALT和AST≤2.5×ULN;研究者判断由于疾病导致的(例如肝浸润或胆管阻塞)引起的ALT和AST异常,其指标可放宽至≤5×ULN;如诊断为Gilbert综合征,总胆红素指标可放宽至≤3.0×ULN且直接胆红素≤1.5×ULN;

18. (9)无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

19. (10)能理解本试验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排除标准:

2. (1)已知患有活动性或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Crohns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血管炎等,不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除外(如银屑病等);或病情稳定但需长期应用全身免疫抑制剂的患者;

3. (2)前期经异基因移植者,停用免疫抑制药物未达1个月,或仍然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GvHD者;

4. (3)在筛选前5年内患有T-ALL/LBL疾病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治愈的甲状腺乳头状癌或甲状腺滤泡状癌;

5. (4)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滴度检测不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EBV病毒及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6. (5)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进行了搭桥或支架手术(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严重心律失常;

7. (6)经研究者判断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8. (7)在筛选前7天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轻度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9. (8)已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及在细胞回输后2年内计划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在其细胞回输后2年内计划妊娠的男性受试者;

10. (9)筛选前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

11. (10)筛选前1个月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未上市的创新药末次应用的结束时间);

12. (11)受试者筛选时有证据显示中枢神经系统受侵(具有实体病灶);

13. (12)经研究者判断,不符合细胞制备的情形

开展地区:安徽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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