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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淋巴瘤,初治MCL,II-IV期,不适合或拒绝移植,ECOG 0-2,有可测量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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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奥布替尼口服联合苯达莫司汀和利妥昔单抗(BR方案);奥布替尼通过选择性抑制BTK,阻断B细胞受体(BCR)信号通路,抑制MCL细胞增殖和存活,并诱导细胞凋亡。苯达莫司汀作为烷化剂,通过交联DNA损伤肿瘤细胞;利妥昔单抗靶向CD20,通过抗体依赖性细胞毒作用(ADCC)和补体依赖性细胞毒作用(CDC)清除B细胞。三者联合可协同抑制肿瘤生长,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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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浙江,江苏,陕西,山东,广西,河南,重庆,北京,湖北,辽宁,甘肃,四川,上海,河北,湖南,安徽,福建,广东,吉林,天津,山西,新疆,江西
招募淋巴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奥布替尼是一种口服小分子布鲁顿酪氨酸激酶(BTK)抑制剂,靶向BTK,用于治疗B细胞恶性肿瘤。本试验中,奥布替尼联合苯达莫司汀和利妥昔单抗(BR方案)用于初治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旨在通过联合治疗提高疗效。MCL是一种侵袭性B细胞淋巴瘤,常见于老年人,标准治疗包括免疫化疗和干细胞移植,但老年或不适合移植的患者预后较差。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淋巴瘤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奥布替尼口服联合苯达莫司汀和利妥昔单抗(BR方案)
药物机制:奥布替尼通过选择性抑制BTK,阻断B细胞受体(BCR)信号通路,抑制MCL细胞增殖和存活,并诱导细胞凋亡。苯达莫司汀作为烷化剂,通过交联DNA损伤肿瘤细胞;利妥昔单抗靶向CD20,通过抗体依赖性细胞毒作用(ADCC)和补体依赖性细胞毒作用(CDC)清除B细胞。三者联合可协同抑制肿瘤生长,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入选标准:
1. 年龄≥65岁,或≥60岁且<65岁因以下原因不适合或拒绝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
2. 肌酐清除率>30 mL/min,但<70 mL/min;
3. 有其他不适合高强度诱导化疗的合并症;
4. 预计干细胞动员和收集失败的高危受试者(如骨髓侵袭、糖尿病、血小板减少症等);
5. 受试者不愿意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顾虑移植后并发症(长期输血、免疫缺陷、出血和严重感染并发症等)和复发。
6. 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MCL的治疗。
7. 修订版Ann Arbor II-IV期(见附录8);II期受试者基于研究者判断需要系统治疗的才可入组。
8. 组织病理确诊的MCL,表达Cyclin D1和/或t (11;14)染色体易位。随机分组后,用于诊断的新鲜组织或FFPE样本必须送到中心实验室进行最终确认。
9.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灶长径>1.5 cm,结外病灶长径>1.0 cm)。
10. ECOG PS评分0-2分。
11. 受试者必须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如下所示:
12. 血常规(不依赖生长因子支持或1周内输血):ANC≥1.0×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8.0 g/dL;如伴骨髓侵犯,ANC≥0.75×109/L,血小板
13. ≥50×109/L,血红蛋白≥5 g/dL。
14. 血生化:总胆红素≤1.5×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AST或ALT≤2×ULN;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
15. ;。
16.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17. 受试者愿意在任何试验程序前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1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手术绝育(首次给药前至少6周切除子宫、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或闭经12个月以上无月经出血(包括月经出血、不规则出血、点滴出血等),或其他原因闭经(如激素治疗、既往化疗)的女性可不需要进行妊娠试验。
19. 在研究期间,至末次利妥昔单抗治疗后12个月,或至末次苯达莫司汀治疗后6个月,或至末次奥布替尼/安慰剂治疗后30天(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受试者,按附录3要求采取适当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目前或既往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接受过根治性治疗(包括可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筛选前2年内无复发和转移的证据。
2. 无法控制的或重大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附录3),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4. 筛选期经专科医生确定有临床意义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房颤,或有阵发性房颤史、左束支传导阻滞(LBBB)、二度房室传导阻滞、三度
5. 房室传导阻滞、窦性心动过缓(<50次/分)。
6.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性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7. 有临床意义的QTcF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连续3次心电图(ECGs)中至少2次出现QTcF间期>480 ms。
8.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除了改善生活方式外,尽管使用合理耐受及足够剂量的3种或以上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超过1个月,但血压仍然无法控制)。
9. 血友病A、血友病B、血管性血友病病史或需要使用华法林或同等维生素K拮抗剂抗凝(允许口服新型抗凝剂,如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或研究者评估有自发性出血倾向。
1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
11. 有明显的胃肠功能障碍,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受试者。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大手术是指全身麻醉下的手术,但用于诊断的内镜检查和病灶穿刺/切除/切除活检不认为是大手术。置入血管通路装置将豁免于此排除标准。
13. 活动性感染需系统性治疗,或活动性HBV或HCV感染,HIV/AIDS或其他严重感染性疾病。
14. 有下列任何血清学状态提示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但HBsAg阴性的受试者,如果HBV DNA阴性并愿意接受HBV DNA监测,则可以入组。
16. 存在丙肝病毒抗体。具有HCV抗体但HCV RNA阴性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7. 同时参加其他治疗性临床试验。
18. 计划在研究治疗后行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
19.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自身免疫性细胞减少症,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需要持续的免疫抑制治疗(如静脉或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注:受试者可以使用局部或吸入皮质类固醇或低剂量类固醇(≤20 mg强的松当量/天,持续≤2周)作为伴发病情的治疗。
20. 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
21. 有记录的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病史。
22. 任何可能限制受试者理解和执行知情同意以及研究依从性的精神或认知障碍。
2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在筛选前12个月内服用违禁药物或酗酒的受试者。
24. 在首次给药前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细胞色素P450 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
25. 在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26. 已知对苯达莫司汀、利妥昔单抗或任何试验用药品或其辅料过敏。
27. 研究者评估的任何其他严重医疗状况,会使受试者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和/或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可能不适合参与研究。
开展地区:浙江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