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10190(Fascin抑制剂)2线+经治非小细胞肺癌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5岁2线及以上经治非小细胞肺癌,ECOG 0-1
  • 用药方案: DC10190胶囊QD口服,4周给药停1周,共6周期
  • 开展地区: 山东

招募2线及以上经治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DC10190胶囊是双鹤研发的新型高选择性Fascin蛋白抑制剂,属化学药物。本研究为I期开放标签临床试验,旨在评估DC10190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当前招募队列为非小细胞肺癌,无基因要求)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为后续临床开发提供剂量依据。
药物机制:DC10190为靶向Fascin蛋白的高选择性抑制剂,Fascin是调控肿瘤细胞伪足形成、迁移与侵袭的关键肌动蛋白捆绑蛋白,该药通过特异性阻断Fascin介导的细胞骨架重构,抑制肿瘤细胞迁移、侵袭及转移潜能,同时可能改善肿瘤免疫微环境,为经多线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CTR20261573/DC10190
药物名称:DC10190胶囊
适应症: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当前招募非小细胞肺癌,基因无要求)
用药方案详情:
单臂试验组:DC10190胶囊QD口服,100mg剂量组加速滴定,每4周为1周期,第1周期连服4周停1周,共6周期,行DLT评估
研究阶段:I期开放标签、剂量递增研究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相关检查及疾病指导。
4. 给予一定交通补助。
5. 随时有权无条件退出研究。
入选重点:
✅ 18-75岁,ECOG 0-1,既往2线及以上(加速期≤5线)。
✅ 最大病灶最长径<10cm(加速期≤5cm),脑转稳定可入。
✅ 中央型病灶≥5cm/累及大血管气管低氧者不纳入。
❌ 既往接受过Fascin抑制剂治疗。
❌ 脑膜转移(脑转稳定可入)。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75周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难治性或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4. 根据RECIST 1.1版,必须至少有一个通过影像学评估的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接受其他局部区域治疗的肿瘤病灶,通常不被视为可测量病灶,除非已证实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1分。
6.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 无严重血液学及肝、肾、凝血功能、心脏功能异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检查日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血液制品;14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未接受过造血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结果需符合下列标准:
•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血红蛋白(Hb)≥90g/L。
•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 (Gilbert综合症除外);白蛋白(ALB)≥3g/dL;AST/ALT≤2.5×ULN或≤5×ULN(肝转移患者)。
• 肾功能:血清肌酐(Scr)≤1.5×ULN;Ccr≥60mL/min(Scr>1.5×ULN时计算);尿蛋白定性≤1+(≥2+需24h尿蛋白<1g)。
• 凝血功能:PT≤1.5×ULN;APTT≤1.5×ULN。
• 其他:血清钠、钾、镁、钙、磷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允许电解质补充剂。
8. 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研究用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查结果须为阴性。
当前招募队列补充要求:
1. 仅开放非小细胞肺癌队列,无基因要求,需为复发或经治不耐受的晚期患者。
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心接受外部招募,无基因型要求,不强求病理切片,需提供确诊时病理报告。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首次给药前14天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使用过CYP2C19和CYP2D6等酶的敏感底物。
5. 既往接受过fascin抑制剂治疗。
6.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或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或目前正在使用免疫抑制药物或抗移植排斥药物。
7. 对研究药物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8.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9.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HIV抗体检测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0. 既往以及筛选期存在脑转移(稳定者除外)或脑膜转移的受试者;脑转移稳定定义:a.临床症状稳定≥4周;b.两次头部MRI间隔≥4周无进展证据;c.已停用抗癫痫药物≥2周、泼尼松用量≤10mg/天或等效剂量激素。
11.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或腹水)。
12.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或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史的患者;
• 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难以纠正的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存在有活动性感染并需要系统性治疗。
14. 患有吞咽困难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且处于急性发作期(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等),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代谢或消除。
15. 经研究者判断需要治疗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16. 存在其他严重疾病,包括肝脏疾病、肾脏疾病、神经/精神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将影响参加本研究。
17. 在五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完全治愈或可治愈的癌症除外,如基底皮肤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已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等)。
1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者。
19.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其他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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