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降解剂前列腺癌后线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前列腺癌
  • 用药方案: 口服,剂量递增,每日一次或每周多次,28天周期;该药物利用蛋白降解靶向嵌合体(PROTAC)技术或分子胶机制,特异性结合AR并招募E3泛素连接酶,诱导AR蛋白的泛素化并被蛋白酶体降解,从而彻底清除AR蛋白,阻断其介导的转录活性及下游信号通路(如PI3K/AKT、MAPK等)。与单纯阻断AR配体结合域不同,该机制可同时抑制AR的配体依赖性和非依赖性激活,并可能克服AR突变或剪接变异(如AR-V7)导
  • 开展地区: 湖南,黑龙江,山东,天津

招募前列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该试验药物是一种靶向雄激素受体(AR)的蛋白降解剂,属于小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其适应症为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患者需经过新型内分泌治疗(如阿比特龙、恩扎鲁胺等)和/或化疗(如多西他赛)后进展。该药物通过降解AR蛋白,旨在克服传统AR信号通路抑制剂(如恩扎鲁胺)的耐药问题,为mCRPC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前列腺癌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口服,剂量递增,每日一次或每周多次,28天周期

药物机制:该药物利用蛋白降解靶向嵌合体(PROTAC)技术或分子胶机制,特异性结合AR并招募E3泛素连接酶,诱导AR蛋白的泛素化并被蛋白酶体降解,从而彻底清除AR蛋白,阻断其介导的转录活性及下游信号通路(如PI3K/AKT、MAPK等)。与单纯阻断AR配体结合域不同,该机制可同时抑制AR的配体依赖性和非依赖性激活,并可能克服AR突变或剪接变异(如AR-V7)导致的耐药,最终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并诱导凋亡。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能进入本研究:

2. 年龄≥18 岁,男性。

3. 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前列腺腺癌,且未提示神经内分泌或小细胞特征。

4. 有影像学证据的转移性骨骼或软组织病灶。

5. 已进行手术或药物去势:睾丸切除或使用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激动剂或拮抗剂进行持续的雄激素剥夺疗法(ADT)。(未进行双侧睾丸切除术的受试者必须计划在整个研究期间维持有效的 LHRH 治疗)

6. 筛选时睾酮处于去势水平(≤50 ng/dL 或 1.73 nmol/L)。

7. Ia 期和 Ib 期:接受过至少一种新型内分泌治疗(如阿比特龙、恩扎鲁胺、阿帕鲁胺、达罗鲁胺、瑞维鲁胺等);Ia 期剂量递增阶段的患者需要接受过至少一线化疗(多西他赛、卡巴他赛等)(此阶段可纳入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或不耐受化疗或拒绝化疗的患者,对于该类患者,不需要提供化疗进展的证据);Ib 期剂量扩展和优化阶段的患者可以接受不超过二线化疗。

8. Ic 期:既往未接受过新型内分泌治疗。

9. 筛选时转移性前列腺癌患者在接受去势治疗的同时发生了疾病进展,即发生了下列 3 项中的至少一项(限 Ia 期和 Ib 期):

10. ①PSA 进展,定义为至少连续 2 次 PSA 水平升高(每次检测间隔时间≥1周),且筛选时的 PSA 水平应≥1 ng/mL;

11. ②RECIST1.1 中定义的疾病进展;

12. ③PCWG3 标准定义的骨骼疾病进展,即在骨扫描发现有≥2 个以上新发病灶,针对模棱两可的结果应采用另一种成像技术(例如 CT 或 MRI)进行确认。

13.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 0~1 分。

14. 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血常规筛查前 2 周内未接受输血或造血生长因子治疗):

15. • 白细胞≥3×109 /L;

16.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17. •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18. • 血红蛋白(Hb)≥90 g/L;

19. • 总胆红素(TBIL)≤1.5×ULN;

20. • ALT 和 AST≤3.0×ULN,若受试者已发生肝脏转移,则 ALT 和AST≤5.0×ULN;

21. • 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 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22.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23.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及伴侣须同意,从本研究首次给药到末次给药后 3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如使用避孕套)且不捐精。

24.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若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将不能进入本研究:

2. 既往使用过 AR 蛋白降解剂。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使用其他任何基于生物和/或免疫的抗肿瘤治疗(去势治疗除外)、靶向治疗、雌激素治疗、抗雄激素治疗或其他干预性的临床试验药物治疗,或接受过系统性化疗、

4. 全身放射性治疗、抗肿瘤功效的中草(成)药(说明书中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治疗;或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接受过亚硝脲类、比卡鲁胺或尼鲁米特治疗。

5.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双膦酸盐类或 RANKL 抑制剂等治疗骨转移或骨相关疾病的受试者。

6.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疗法,如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 10mg/d 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

7.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使用 CYP2C9 或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以较长时间为准。(具体药物信息见附录 6 和附录 7)

8. 有影像学证据的脑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Ia 期加速滴定剂量组可纳入无症状脑转移或有症状脑转移经过治疗病灶稳定的患者)

9. 研究者判断的前列腺癌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包括控制不佳的严重骨疼痛、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的或预计近期很可能发生的重要部位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等。

10. 筛选时合并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持续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95

11. mmHg)。如果通过降压治疗,能够有效控制血压,则允许有高血压病史的

12. 受试者参与本研究。

1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活动性的心脏疾病(包括: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50%和需要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QT间期异常(QTc > 450 ms)或发生过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包括肺栓塞和脑血管意外,腔隙性脑梗死除外)。

14.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采取过根治且目前病情稳定的非侵袭性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导管原位癌。

15.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检测阳性且 HBV-DNA 滴度≥1×10^3 拷贝数/mL)、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或需要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控制的严重感染者。

16.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器官移植史。

17. 合并吞咽困难、慢性腹泻、肠梗阻或其他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因素。14) 筛选时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 AE 中恢复至≤1 级(不包括脱发和≤2 级的周围感觉神经病变)者,若发生其他异常,经研究者判定不会增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在经申办方和研究者讨论和批准后可入组。

18. 已知对 GLR2037 的任何组分或辅料(羟丙甲纤维素、微晶纤维素、甘露醇、交联羧甲纤维素钠、胶态二氧化硅、硬脂酸镁及薄膜包衣预混剂(胃溶型))过敏。

1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姑息放疗或外科 3-4 级手术的受试者(由研究者评估手术影响),或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20. 计划本研究治疗期间接受除方案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2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或其他任何情况。

开展地区:湖南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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