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8326多靶点TKI小细胞肺癌三线II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肺癌
  • 用药方案: 口服给药,每日一次;AL8326通过抑制多种受体酪氨酸激酶(如VEGFR、FGFR、PDGFR等)的磷酸化,阻断下游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从而抑制肿瘤血管生成、降低肿瘤微环境营养供应,并直接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和迁移,诱导细胞凋亡。
  • 开展地区: 陕西,北京,山东,广东,河南,湖南,山西,福建,吉林,重庆,湖北,天津,安徽

招募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AL8326是一种多靶点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其靶点可能包括VEGFR、FGFR、PDGFR等,用于治疗至少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性治疗的晚期小细胞肺癌(SCLC)患者。该药通过口服给药,旨在抑制肿瘤血管生成和肿瘤细胞增殖,为SCLC后线治疗提供新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AL8326

适应症:肺癌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口服给药,每日一次

药物机制:AL8326通过抑制多种受体酪氨酸激酶(如VEGFR、FGFR、PDGFR等)的磷酸化,阻断下游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从而抑制肿瘤血管生成、降低肿瘤微环境营养供应,并直接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和迁移,诱导细胞凋亡。

入选标准:

1. 所有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必须在开始任何筛选程序之前书面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男女均可;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至少接受二线系统性方案治疗方案(包括一线含铂治疗、二线单药或其他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小细胞肺癌患者;

4. 根据RECIST 1.1,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 预期生存时间至少12周;

6. ECOG(PS)评分为0~2分;

7. 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8. a. 血常规(筛选前14天内未接受红细胞或血小板输注或造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

9.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80×10^9/L;血红蛋白≥9.0 g/dL;

10. b.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s syndrome)患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或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有肝转移者,ALT及AST≤5×ULN;

11. c.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且通过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的标准内生肌酐清除率≥60 ml/min,Ccr(ml/min)=[(140-年龄)×体重(kg)]/[72×Scr(mg/dl)],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12.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13. e. 筛选期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4. 1)女性: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且在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同意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方法(采取避孕套、避孕海绵、避孕凝胶、避孕膜、宫内节育器、口服或者注射用的避孕药、皮下埋植剂等);必须为非妊娠、哺乳期;如果女性受试者已绝经但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绝经时间大于或等于连续12个月,除绝经外无其他原因)、并且未接受绝育手术(去除卵巢和/或子宫),则认为该类女性具备生育能力。其性伴侣在受试者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同意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方法;

15. 男性:外科手术绝育或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同意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措施;其性伴侣在受试者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同意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方法;

16. 在研究期间和后续程序中有能力和意愿遵守研究方案要求。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AL8326或其类似化合物有不可控过敏反应者;

2. 既往使用过AL8326片者;

3. 筛选时伴有或既往有软脑膜病史或软脑膜转移瘤或者确诊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距离首次服药8周内出现不可控制的脑转移症状、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临床状态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且筛选时距之前的治疗(包括放射治疗或者手术治疗)间隔大于2周的CNS转移或脊髓压迫者除外;

4. 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有近2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5. 有明显的胃肠道病史或现患病,如无法吞咽、严重的消化性溃疡、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及近3个月临床难以控制慢性腹泻、肠梗阻或其他慢性胃肠道疾病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者,或以前做过全胃切除者;

6. 有其他重要的原发性疾病者,如单药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存在临床需要干预的心律失常(如长QT综合症,QTcF>470 ms),由不稳定冠状动脉疾病导致的异常延长的心律失常、失代偿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级或IV级)或试验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的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伴有不可控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CTCAE 5.0≥2级)、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精神疾病患者、有症状或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病、可能严重影响试验评价的甲状腺疾病等;

7. 既往接受过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免疫治疗,末次给药结束时间距离首次给予研究药物时间间隔少于4周者;抗肿瘤中药结束时间间隔少于14天者;接受亚硝基或丝裂霉素的间隔至少6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类分子靶向药物少于4周者;对脑转移/骨转移的治疗距离首次给药时间少于2周者;从之前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未恢复至≤1级者[以下情况除外:a.脱发;b.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c.铂类引起的2级及以下神经毒性如听力损伤等(根据常见不良事件术语标准CTCAE V5.0)];

8.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或严重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者,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9. 筛选时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周围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存在未能控制的感染者;

11. 筛选期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过活动性出血或研究者判断存在高危出血风险者;

13. 筛选期正在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者其类似物)治疗的患者[在INR≤1.5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抗凝药物如华法林(每日不超过1mg,口服)、小剂量肝素(每日不超过1.2万U)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不超过100mg)];

14. 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中任意一种或几种呈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2000 IU/mL 或者 HBV DNA≥10^4拷贝数),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患者;

1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未退出其他临床试验者或其他临床试验停止治疗的时间距离首次服药小于4周者(不包括观察性或维生素类研究);

16. 筛选前6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患者必须在治疗开始前充分恢复及稳定)或筛选时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等;

17. 既往器官移植史或准备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

18.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开展地区:陕西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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