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瘤病毒BCG无应答膀胱癌I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膀胱癌
  • 用药方案: 膀胱内灌注给药,具体剂量和频率需参考临床试验方案;药物通过腺病毒载体感染并裂解肿瘤细胞,释放肿瘤抗原,同时表达免疫刺激因子(如GM-CSF,),激活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如招募树突状细胞、促进T细胞浸润),从而清除残留的肿瘤病灶(包括原位癌),并可能诱导持久的抗肿瘤免疫记忆。
  • 开展地区: 辽宁,山东,湖北,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天津,重庆,四川,北京,湖南

招募膀胱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本试验药物为基于人5型腺病毒的溶瘤病毒,通过基因工程改造,可能携带免疫刺激因子(如GM-CSF,),用于治疗卡介苗(BCG)无应答的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该适应症为高危膀胱癌,当前治疗选择有限,溶瘤病毒提供了一种局部免疫治疗新策略。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膀胱癌

研究阶段:II期

用药方案:膀胱内灌注给药,具体剂量和频率需参考临床试验方案

药物机制:药物通过腺病毒载体感染并裂解肿瘤细胞,释放肿瘤抗原,同时表达免疫刺激因子(如GM-CSF,),激活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如招募树突状细胞、促进T细胞浸润),从而清除残留的肿瘤病灶(包括原位癌),并可能诱导持久的抗肿瘤免疫记忆。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周岁及以上,性别不限,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病理证实的BCG无应答的伴或不伴Ta/T1乳头状肿瘤的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伴原位癌患者。BCG无应答的膀胱原位癌定义如下:

3. a.病理学证实在接受过针对高级别Ta/T1乳头状瘤或CIS的充分BCG灌注治疗末次治疗后的12个月内存在持续或复发的CIS病灶。

4. b.首次BCG灌注治疗后12个月内完成至少“5+2”次BCG灌注治疗,即12个月内完成至少5次诱导灌注治疗及至少2次维持治疗或12个月内完成至少5次诱导灌注治疗及至少2次再诱导治疗。

5. c.入组前8周内病理确认为BCG无应答的NMIBC 原位癌,CIS为主要病理成分且变异成分少于50%。

6. ECOG体力评分0-2分。

7. 首次用药前已切除所有已知的Ta/T1期病灶,并对已知的CIS病灶尽可能进行切除或电灼。

8. 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9. a.ANC≥1.0×10^9/L,PLT≥100×10^9/L,Hb≥80g/L(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10. b.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AST和ALT≤2.5倍ULN;

11. c.Cr≤1.5倍ULN,或肾小球滤过率≥30ml/min/1.73m2;

12. d.INR≤1.5倍ULN且APTT≤1.5倍ULN;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由研究者与申办方共同协商决定。

13. 接受过充分的BCG灌注治疗,且每次BCG灌注剂量≥全剂量的1/3。

14. 入组受试者必须同意在首次用药前30天至末次用药后至少6周内采用屏障法避孕;育龄期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5. 在研究期间,受试者必须愿意遵守研究规定的膀胱镜检查、尿细胞学检查、尿路造影、活检(TURBT或所有Ta/T1疾病的其他切除术)。针对这些程序,撤回同意的受试者将退出试验。

16.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根治性膀胱切除术或拒绝接受根治性膀胱切除术。

排除标准:

1. 伴有肌层浸润性(T2或更高阶段)或局部晚期(T3/T4,任何N)或转移性膀胱癌疾病;既往有肌层浸润性(T2或更高阶段)或局部晚期(T3/T4,任何N)或转移性膀胱癌病史。

2. 入组前24个月内有上泌尿生殖道(肾脏、肾集合系统、输尿管)或前列腺尿道(包括尿道CIS)的尿路上皮癌病史。

3.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了全身抗肿瘤治疗(包括试验用药品)。

4. 注:已进入试验性研究随访阶段的受试者可以参加,只要距离上次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4周后即可。

5. 既往接受过除外免疫抑制剂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及针对膀胱肿瘤的放射治疗,或接受过针对膀胱肿瘤的除外TURBT与活检之外的手术治疗。

6. 既往接受过任何基于人5型腺病毒的治疗(例如,Ad-干扰素或Instiladrin)。

7. 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以下情况: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脑血管意外、肺栓塞、未控制的高血压、或未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8.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需要排除的抗病毒药物(例如,干扰素/聚乙二醇干扰素、利巴韦林等),并且在每次CG0070治疗前后至少14天内不能暂停使用。

9. 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治疗性抗凝剂(例如华法林、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依度沙班等)或长期需要抗血小板治疗。

10.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HIV 1/2抗体阳性),已知的梅毒感染需要治疗者。

11. 首次用药前14天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当量的其他皮质激素)。

12. 注:在进入研究时或研究期间,受试者所接受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的剂量不得>10 mg/天,并且不得将皮质类固醇用于术前用药。

13. 既往器官移植或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病史。

14. 慢性乙肝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滴度或拷贝数低于各中心检测标准值上限)和丙肝患者(HCV RNA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15.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盆腔(包括膀胱)外照射放疗。

16. 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17. a.接受过根治性切除的局部、低风险且没有前列腺特异性抗原复发的前列腺癌(例如,分期≤T2b,Gleason评分≤7);未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但接受监测的低风险前列腺癌(例如,T1/T2a期,Gleason评分≤7,前列腺特异性抗原≤10 ng/mL)。

18. b.以根治性目的治疗的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的癌症(例如,5年时死亡或转移风险<5%),且无复发或转移证据(例如,经充分治疗的宫颈CIS、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乳腺导管CIS)。

19.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例如,尿路感染或其他活动性感染)。

20. 既往或目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Crohn’s病、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病、Wegener综合征(多血管炎的肉芽肿病)、Graves'病、类风湿关节炎、垂体炎、眼色素层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等)、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血管炎、 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Guillain-Barre综合征)等。但下列情况除外:I型糖尿病、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或白癜风。

21. 患有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品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谢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精神类疾病,中到大量浆膜腔积液如胸水、心包积液、腹水等。

22. 从筛选开始到末次研究治疗后6周的预计试验期间内,处于以下状态:妊娠、正在哺乳或即将哺乳。

23. 不能耐受与研究相关的活检、IVE给药或膀胱内保留药物1小时。

24. 开始研究治疗前8周内接受过IVE治疗;允许在研究治疗前14至60天内接受过TURBT手术后立即单次膀胱灌注的细胞毒性药物(例如丝裂霉素C、吉西他滨、多柔比星和表柔比星)。

25.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活疫苗。

开展地区:辽宁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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