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FR单抗联合伊立替康结直肠癌三线II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结直肠癌
  • 用药方案: EGFR单抗初始400mg/m²静脉输注,每周250mg/m²;伊立替康180mg/m²每2周一次;该单抗通过特异性结合EGFR的细胞外结构域(ECD),竞争性阻断EGF等配体与受体结合,抑制EGFR二聚化和自磷酸化,从而阻断下游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细胞增殖、血管生成和转移。联合伊立替康可能通过协同作用增强抗肿瘤活性,同时克服部分耐药机制。由
  • 开展地区: 湖南,辽宁,上海,山东,黑龙江,北京,浙江,海南,广东,贵州,陕西,河北,江苏,天津,湖北,新疆,甘肃,四川,广西,吉林,云南,河南,安徽,江西,山西,福建

招募结直肠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本研究试验药物为单克隆抗体(单抗),靶向EGFR(表皮生长因子受体),联合化疗药物伊立替康用于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特定基因型(RAS、BRAF、EGFR ECD、PIK3CA 20外显子均野生型)晚期结直肠癌。该单抗可能为西妥昔单抗类似物,通过阻断EGFR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生长。适应症为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既往需接受过氟尿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结直肠癌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EGFR单抗初始400mg/m²静脉输注,每周250mg/m²;伊立替康180mg/m²每2周一次

药物机制:该单抗通过特异性结合EGFR的细胞外结构域(ECD),竞争性阻断EGF等配体与受体结合,抑制EGFR二聚化和自磷酸化,从而阻断下游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细胞增殖、血管生成和转移。联合伊立替康可能通过协同作用增强抗肿瘤活性,同时克服部分耐药机制。由于患者为EGFR ECD野生型,理论上对EGFR抑制剂敏感。

入选标准:

1. 纳入标准:

2. 筛选期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方可入组:

3. 年龄 18-75 周岁(含),性别不限;

4.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需提供病理报告)的不可根治性切除的转移性结直肠癌(AJCC8th Ⅳ期),病理类型为腺癌,经中心实验室确认 RAS、BRAF、EGFR ECD 和 PIK3CA 20 外显子均为野生型,既往报告或中心实验室检查显示为非 dMMR/MSI-H;已知

5. HER2 强阳性者(IHC3+)不符合入组要求;

6. 能够提供符合中心实验室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切片,或同意接受肿瘤组织活检,以进行生物标记物检测;

7. 既往至少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二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者。参与者须接受过以氟尿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可联合或不联合西妥昔单抗、贝伐珠单抗。未使用过瑞戈非尼、呋喹替尼治疗(注:如果参与者因疾病进展以外的原因停止治疗,则认为参与者对这此种治疗不耐受);

8. 基线至少存在一个符合 RECIST v1.1 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明确进展后可作为靶病灶;

9. ECOG PS 体能状态评分 0 或 1 分;

10. 预期寿命至少为 3 个月;

11. 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内,在非干预状态下,符合下列标准:

12. 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13. 血小板≥100×109/L

14. 血红蛋白≥90 g/L

15. 血生化:

16. 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公式)

17. 总胆红素≤1.5×ULN(有肝转移者≤3×ULN)

18. AST 和 ALT≤3×ULN(有肝转移者≤5×ULN)

19. 凝血功能:

20. 国际标准化比值或凝血酶原时间≤1.5×ULN

21. APTT≤1.5×ULN

22. 参与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符合以下任一项则不得参与本研究:

2.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个月内接受过 EGFR 抑制剂(如西妥昔单抗)系统治疗的参与者;

3. 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者。经过针对性放疗或手术治疗,在无药物对症处理条件下无症状和体征者可以入组;

4. 肿瘤侵及重要动脉导致高危出血风险,有明显穿孔风险或已经形成瘘管者;

5. 未控制的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6. 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评价≤1 级(脱发、乏力等一些研究者判断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

7.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给药前 5 年内已诊断为第二原发恶性肿瘤;经有效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有效切除的原位宫颈癌和/或乳腺癌除外;

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1 天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其中:口服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已知的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

9.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0.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或预防造影剂过敏而使用激素;

1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 CYP3A4 强诱导剂,或14 天内使用 CYP3A4 强抑制剂或 UGT1A1 强抑制剂或 UGT1A9强抑制剂者,或研究期间不能暂停使用以上药物者;

1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针对局部病灶的姑息性治疗(包括局部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

1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接受过外科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严重创伤性外伤;

14.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5. a. 有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16. b. 不稳定型心绞痛,及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17. c. 基线期 QT/QTc 间期延长者(QTcF 男性>450 ms,女性>480 ms);

18. d. 严重心律失常,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有影响的;

19. e. 基线超声心动图或多门控采集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50%;

20. f. 心力衰竭, NYHA 分级为Ⅱ级及以上;

21. g.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血压大于等于160/110 mmHg);

22. h.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有影响的。

23. 目前存在有间质性肺炎/肺病;

24. 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近 1 年不需要使用系统治疗且病情稳定的银屑病/脱发/白癜风、使用稳定剂量且血糖控制稳定的 1 型糖尿病、亚临床甲减、甲状腺功能减退不需要使用激素替代治疗或经激素替代治疗病情稳定以及其他经研究者判断适合的疾病除外);

25. 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6. 具有需要全身抗感染(如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治疗的感染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给予试验用药品后感染相关风险可控者除外);

27.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 DNA 测定≥1000 拷贝/mL 或 200 IU/mL);丙型肝炎感染(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感染,活动性结核;

28. 已知对抗 EGFR 单抗、伊立替康、瑞戈非尼及其辅料的任何成分的存在超敏反应或不耐受的情况;

29. 哺乳期或妊娠期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试验入组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阳性;[参与者有生育能力(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即满足至少 1 条以下标准):已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经医学确认卵巢衰竭,或医学确认为绝经后(无病理性或生理性原因的情况下,至少连续 12 个月停经)。]

30. 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参与者拒绝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半年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31. 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类疾病、任何重度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等。

开展地区:湖南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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