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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白血病,Ph-,难治或复发T-ALL/T-LBL II-V期,ECOG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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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奈拉滨650mg/m²静脉输注1小时,每日一次,连续5天,每21天为一周期;奈拉滨是阿糖胞苷的前体药物,在体内经脱氧胞苷激酶磷酸化后转化为活性代谢物ara-GTP,后者竞争性抑制DNA聚合酶,掺入DNA链导致链终止,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由于T淋巴细胞对ara-GTP的积累具有选择性,奈拉滨优先杀伤恶性T细胞,诱导细胞凋亡,同时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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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湖北,北京,天津,湖南,甘肃,山东,新疆,贵州,河北,陕西,四川,江苏,吉林,河南,黑龙江,广西,云南,上海,安徽,广东
招募白血病受试者
药物介绍:核苷代谢抑制剂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白血病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奈拉滨650mg/m²静脉输注1小时,每日一次,连续5天,每21天为一周期
药物机制:奈拉滨是阿糖胞苷的前体药物,在体内经脱氧胞苷激酶磷酸化后转化为活性代谢物ara-GTP,后者竞争性抑制DNA聚合酶,掺入DNA链导致链终止,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由于T淋巴细胞对ara-GTP的积累具有选择性,奈拉滨优先杀伤恶性T细胞,诱导细胞凋亡,同时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毒性。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或监护人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 年龄:≥1周岁且≤65岁(如果儿童无阅读能力时,可以由儿童的直系亲属/监护人充分阅读知情同意书,并签署和见证知情同意过程);ECOG PS评分:0-2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3. 受试者人群:
4. a)根据 2016年修订的 WHO髓系肿瘤和急性白血病分类标准,采用 MICM分型和/或病理及影像学经当地实验室确诊为T-ALL或 T-LBL II-V期;( T-LBL的确诊必须依病理包括免疫组织化学检查,骨髓检查中超过 5%低于 20%原始细胞比例或者时骨髓活检中灶性浸润,提示 T-LBL骨髓累及);
5. b)费城染色体阴性(Ph-);
6. c)为难治或者疾病复发状态,难治性定义为诱导治疗结束未能获得完全缓解(包括 CR/CRh/CRi),复发定义为取得完全缓解的患者出现新发的髓外病变或者出现骨髓复发。骨髓复发必须符合患者骨髓中原始/幼稚淋巴细胞>20%(形态或流式细胞学);骨髓中原始/幼稚淋巴细胞为 5%~20%(形态或流式细胞学)但无分子生物学转阳依据,需至少 2次结果,2次结果应间隔 10~14天且非同一实验室检测。
7. d)既往接受两种化疗方案未获得完全缓解,或者出现治疗后复发。
8.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9. a)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总胆红素( TBIL)≤ 1.5倍正常值上限(ULN)(如果T-ALL/T-LBL累及肝脏,则总胆红素≤ 3倍正常值上限);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3 ×ULN(如果T-ALL/T-LBL累及肝脏,ALT和或AST≤ 5×ULN);血清肌酐(Cr)≤ 1.5×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肾小球滤过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10. b)凝血功能检查需要符合以下标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11. 开始使用研究药物之前,既往抗白血病治疗的所有非血液学毒性(除脱发、疲乏)必须均已恢复到1级(NCI CTCAE第5.0版)
12.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育措施。
排除标准:
1. 既往治疗:
2. a)首次用药前3周内曾接受过化疗(鞘内注射、ALL/LBL维持治疗除外),首次用药前12周接受过放疗(颅脑脊柱、骨盆及其他放射面积超过骨髓总容积的25%)、免疫检查点抑制剂、CAR-T治疗,首次用药前接受的其它小分子抗肿瘤治疗(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在5个半衰期内;
3. b)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5天的静脉或口服≥30mg/m2泼尼松或等量其他糖皮质激素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接受≥14天的静脉或口服≥30mg/m2泼尼松或等量其他糖皮质激素治疗。注:如患者WBC≥30×109/L,或肝、脾、淋巴结肿大明显;或有发生肿瘤溶解特征(生化检查等结果)的患者进行预治疗,预治疗期使用泼尼松/地塞米松±环磷酰胺预防肿瘤溶解综合征是允许的;
4. c)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或参加研究期间计划接种疫苗; d)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
5. e)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6. 合并疾病及病史:
7. a)首次用药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甲状腺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Ta(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
8. b)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CTC AE II级的未缓解的神经毒性;
9. c)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
10. d)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新发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1. e)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2. f)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男性QTcF>450ms,女性QTcF>470ms)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3. g)存在活动性感染(≥CTC AE 2级感染);
14. h)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V DNA检测值≥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15. i)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16. j)有癫痫病史; k)有唐氏综合症病史; l)合并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淋巴瘤;3)患者计划接受胸部放疗。
开展地区:湖北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