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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食管癌,经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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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SYS6010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对照组为研究者选择的紫杉醇或多西他赛单药化疗;SYS6010的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抗原,随后通过受体介导的内吞作用进入细胞,在溶酶体中释放拓扑异构酶Ⅰ抑制剂,导致DNA双链断裂和细胞凋亡。此外,ADC的旁观者效应可能对邻近抗原阴性肿瘤细胞产生杀伤,从而增强抗肿瘤活性。该机制与化疗药物(如紫杉醇或伊立替康)的非特异性杀伤不同,具有更高的靶向性和潜在更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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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甘肃,浙江,江苏,山东,广东,北京,江西,河南,广西,云南,上海,天津,陕西,重庆,四川,湖北,贵州,福建,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安徽
招募食管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SYS6010是一种靶向抗体偶联药物(ADC),由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通过连接子偶联拓扑异构酶Ⅰ抑制剂类毒素(如伊立替康活性代谢物SN-38)组成。该药物针对食管鳞癌细胞表面的特定肿瘤相关抗原,旨在通过精准递送细胞毒药物杀伤肿瘤细胞。适应症为经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或不联合含铂化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复发食管鳞癌,属于二线及以上治疗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SYS6010
适应症:食管癌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SYS6010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对照组为研究者选择的紫杉醇或多西他赛单药化疗
药物机制:SYS6010的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抗原,随后通过受体介导的内吞作用进入细胞,在溶酶体中释放拓扑异构酶Ⅰ抑制剂,导致DNA双链断裂和细胞凋亡。此外,ADC的旁观者效应可能对邻近抗原阴性肿瘤细胞产生杀伤,从而增强抗肿瘤活性。该机制与化疗药物(如紫杉醇或伊立替康)的非特异性杀伤不同,具有更高的靶向性和潜在更优的疗效及安全性。
入选标准:
1. 参与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方可入选:
2. 自愿签署 ICF;
3. 签署 ICF时≥18岁,性别不限;
4.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食管鳞癌,且局部晚期不可切除、局部复发或伴远处转移;
5. 经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的参与者。对于根治
6. 性同步放化疗、新辅助/辅助治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
7. 至少有一个符合 RECIST 1.1要求的可评估病灶;
8. ECOG评分为 0或 1;
9.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10. 主要器官功能在随机前 3天内符合下列标准:
11. 血常规:在试验药物随机前 2周内未接受过成分输血、G-CSF、TPO、白介素-11和 EPO
12. ANC≥1.5×109/L
13. PLT≥100×109/L
14. HGB≥90 g/L或≥ 5.6 mmol/L
15. 肾脏功能
16. Cr肌酐清除率≥50 mL/min(基于 Cockcroft-Gault公式,详见附录 13.9)
17. 蛋白尿定性<2+;如果≥2+,做 24 h尿蛋白定量<1.0 g/24 h
18. 肝脏功能
19. TBIL≤1.5×ULN,
20. Gilbert综合征/肝转移的患者≤3.0×ULN
21. ALT 和AST≤2.5×ULN,肝转移者≤5×ULN;
22. 凝血功能
23. APTT≤1.5×ULN
24. INR≤1.5(对于接受低分子量肝素等抗凝治疗的参与者须研究者认为临床稳定,无出血的情况下参与者的 INR可>1.5)
25. 男性及女性育龄期参与者必须同意从签署 ICF开始至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详见附录 13.1);此期间女性为非哺乳期且男性避免捐精。育龄女性在随机前 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参与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排除标准,则不可参与本项研究:
2. 既往病理诊断为腺癌、腺鳞癌或者其他病理类型的食管癌;
3.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脑膜转移。幕上和/或小脑(即无中脑、脑桥或延髓)转移者接受局部治疗后在随机前至少 4周达到稳定(影像学显示无新发脑转移或原有脑转移病灶未增大,所有神经相关症状达到稳定或恢复正常),且不需要接受糖皮质激素的治疗或者每日接受强的松剂量≤10 mg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则可以参加研究;
4. 随机前 4周内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免疫治疗、放疗和靶向治疗等),以下几项除外:a. 随机前 2周内或药物 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接受过口服化疗药物或者小分子靶向治疗药物;b. 随机前 2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治疗;
5. c. 随机前 2周内曾接受以缓解骨转移疼痛为目的的局部姑息性放疗;
6. d. 随机前 4周内接受重大外科治疗(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或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
7. 已知对 SYS6010产品的任何组分,或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产品过敏者;对伊立替康或紫杉醇或多西他赛过敏或有使用禁忌症者;
8. 既往接受过含伊立替康类药物或拓扑异构酶Ⅰ抑制剂类毒素 ADC药物治疗;
9. BMI<16.0 mg/m2或体重<40 kg;
10. 5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等);
11. 合并出血倾向者;存在活动性出血、咯血或既往 6个月内有大出血史;影像学(CT或 MRI)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12. 随机前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不限于:a. 随机前 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Ⅱ级)、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搭桥手术;b. 筛选期心动超声提示 LVEF<50%;c. 随机前 6个月内发生过动/深静脉血栓/癌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3. d. 未能控制的、需反复引流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
14. e. 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在药物控制的情况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病史;
15. f. QTcF≥450 ms(男),QTcF≥470 ms(女);或患有先天性 QT间期延长综合症,和/或已知使用延长 QT间期合并用药;
16. g.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17. h. 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需药物治疗的严重电解质异常;
18. i.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10.0 mmol/L)。
19. 活动性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 HBV-DNA≥104 cps/mL或≥2000IU/mL;HCV抗体阳性且 HCV病毒滴度检测结果为阳性);HIV-Ab阳性患者;活动性梅毒感染者(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 RPR或 TRUST阳性);
20. 既往具有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 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目前患有 ILD/非感染性肺炎,或在筛选时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 ILD/非感染性肺炎者;
21. 随机前 6个月内有腹瘘、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或腹腔脓肿病史;或食管病灶存在明显溃疡或肿瘤侵犯临近组织或影像学显示食管气管瘘风险且研究者判断不适合使用抗血管药物治疗者;
22. 既往或现在具有精神障碍或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23. 随机前 2周内有感染,且需要全身抗感染治疗(无并发症的尿路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24. 筛选时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包括出血、炎症、梗阻、难以控制的呕吐(定义为 24 h呕吐≥3次)、>1级的腹泻等;
25. 随机前 2周内服用过 CYP3A4酶的强效诱导剂或强效抑制剂,或OATP1B1、OATP1B3抑制剂,或在试验期间需要服用上述药物者(具体见附录 13.6);
26. 既往化疗、手术、放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CTCAE V6.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27. 筛选时患有需要口服或静脉给药治疗的皮肤疾病,且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2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开展地区:甘肃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