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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实体瘤,确诊癌症且正在接受化疗或靶向治疗,出现2级及以上手足综合征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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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局部外用或口服给药,每日1-2次,疗程持续至症状缓解或完成化疗周期;药物可能通过抑制局部炎症因子(如TNF-α、IL-6)释放或调节角质细胞增殖与分化,修复皮肤屏障,减轻化疗药物在手足部位的毒性反应。同时可能阻断相关信号通路(如COX-2或VEGF),减少血管通透性和氧化应激,从而缓解红肿与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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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江苏,浙江
招募实体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本试验药物为针对化疗所致手足综合征(HFS)的局部或系统治疗用药,属于小分子或生物制剂类,靶点可能涉及炎症通路或皮肤屏障修复相关分子。适应症为癌症患者接受化疗或靶向激酶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的2级及以上手足综合征,以缓解疼痛、红肿、脱屑等症状,改善生活质量。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实体瘤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局部外用或口服给药,每日1-2次,疗程持续至症状缓解或完成化疗周期
药物机制:药物可能通过抑制局部炎症因子(如TNF-α、IL-6)释放或调节角质细胞增殖与分化,修复皮肤屏障,减轻化疗药物在手足部位的毒性反应。同时可能阻断相关信号通路(如COX-2或VEGF),减少血管通透性和氧化应激,从而缓解红肿与疼痛。
入选标准:
1.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
2. 确诊为癌症患者且目前正在接受化疗或靶向激酶抗癌药物治疗,且预计治疗时
3. 间≥3 周;
4. 皮肤出现 HFS/HFSR 且等级 2 级及以上(根据 CTCAE V5.0 手足综合征条目);
5. 允许服用或非用药部位局部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参加研究,但需给药前 1 周内保
6. 持剂量稳定,且试验期间维持相同剂量;
7. 预计生存时间≥3 个月,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评分 0-2 分;
8. 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药物末次用药后 3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无捐精、
9. 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措施(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包括绝经期
10. 超过 1 年、双侧输卵管结扎、双侧卵巢切除、子宫切除;无生育能力的男性患
11. 者包括双侧输精管结扎术、切除术等);
12. 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临床上有显著的变态反应史,特别是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辅料过
2. 敏者;
3.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预防或治疗 HFS/HFSR 的药物;
4.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患有严重的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肿瘤并发症、恶心及呕
5. 吐等;
6. 筛选前 4 周内有重大外科手术或骨折者,诊断活检除外;
7. 患有影响手足部位有效性评估的其他皮肤病变,包括但不限于手足部位的癣和
8. 湿疹、掌跖脓疱病、掌跖角化病、连续性肢端皮炎、局部皮肤感染等;
9. 严重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病史或接受
10. 过心脏冠脉搭桥术或心脏冠脉支架植入术,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左心室射血
11. 分数(LVEF)<45%,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脑血管病[首次研究用药前 6
12. 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病史]、任何增加 QTc
13.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
14. 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合并药物,且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试验评价
15. 者、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6. 未控制的糖尿病(空腹血糖≥7.0 mmol)或并发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
17. 肝肾功能异常
18.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正常值上限(ULN)
19.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有肝转移者,ALT 及 AST
20. >5×ULN)
21. 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 综合征或肝转移患者 TBIL>
22. 0×ULN)
23. 血清肌酐>1.5×ULN
24. 凝血功能异常
25. 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26.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27.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使用抗凝剂的患者,其PT INR>2.5×ULN)
28. 血液系统异常
29.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
30. 9
31. /L;
32. 血红蛋白(Hgb)<9.0 g/dL;
33. 血小板计数<90×10
34. 9
35. /L;
3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乙肝(HBV-DNA>2000 cps /mL 或>
37. 400 IU/mL)、活动性丙肝(HCV-RNA 高于定量下限)、活动性梅毒;
38.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39. 在参加本次试验筛选前 2 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 400 mL 者(女性生理期除
40. 外);
41. 筛选前 1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医疗器械干预性临床试验,或末次
42. 使用的临床试验药物距离给药在 5 个半衰期时间内;
43. 研究者结合患者的身体状况、疾病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综合判定是否适
44. 合参加本研究,如存在其他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45. 或其他原因则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开展地区:江苏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