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6010 ADC EGFR野生型非鳞非小肺癌二三线II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肺癌
  • 用药方案: SYS6010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对照组多西他赛75mg/m²,每3周一次;SYS6010作为ADC,其作用机制包括: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靶抗原,随后ADC被内吞进入细胞,连接子释放细胞毒性载荷(可能为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基于排除标准),干扰DNA复制,导致肿瘤细胞凋亡。此外,ADC可能通过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ADCC)等机制增强免疫应答。
  • 开展地区: 安徽,广西,湖南,江苏,新疆,重庆,山西,山东,贵州,云南,福建,湖北,河南,广东,浙江,天津,上海,河北,北京,甘肃,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海南,陕西,四川

招募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该试验药物为SYS6010,是一种抗体药物偶联物(ADC),靶点未明确,可能针对肿瘤相关抗原。适应症为EGFR野生型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用于二线或三线治疗,对比多西他赛。ADC药物通过将细胞毒性药物靶向递送至肿瘤细胞,提高疗效并降低全身毒性。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SYS6010

适应症:肺癌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SYS6010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对照组多西他赛75mg/m²,每3周一次

药物机制:SYS6010作为ADC,其作用机制包括: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靶抗原,随后ADC被内吞进入细胞,连接子释放细胞毒性载荷(可能为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基于排除标准),干扰DNA复制,导致肿瘤细胞凋亡。此外,ADC可能通过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ADCC)等机制增强免疫应答。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签署书面ICF;

2.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 病理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GFR野生型nsq-NSCLC患者,包括:基于AJCC分期第8版,ⅢB或ⅢC期且不适合进行手术切除或接受根治性放化疗患者,或IV期NSCLC患者。EGFR敏感突变需要明确阴性,如果未获得检测结果,参与者需进行基因检测;

4. 满足以下任一关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GFR野生型nsq-NSCLC既往治疗的要求:

5. a.驱动基因阴性人群需满足既往免疫和含铂化疗治疗失败,免疫治疗和含铂化疗可同步使用也可序贯使用;

6. b.其他驱动基因阳性人群需接受过针对驱动基因的靶向治疗以及铂类化疗并失败(无论既往是否接受过免疫治疗);治疗失败定义为接受最新治疗方案后6个月内或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疾病进展;

7. 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CT或MRI确认的可测量病灶;

8. 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9. 经研究者判断,预计生存期≥3个月;

10. 主要器官功能在随机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

11. 血常规:ANC≥1.5×10⁹/L,PLT≥100×10⁹/L,HGB≥100 g/L(在随机前2周内未接受过成分输血、G-CSF、TPO、TPO-RA、IL-11和EPO);

12. 肾脏功能: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基于Cockcroft-Gault公式);

13. 肝脏功能:TBIL≤1.5×ULN(Gilbert综合征者/肝转移者≤3×ULN),ALT和AST≤2.5×ULN(肝转移者≤5×ULN);

14. 凝血功能:APTT≤1.5×ULN,INR≤1.5×ULN;

15. 育龄女性在随机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参与者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至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此期间女性为非哺乳期且男性避免捐精。

排除标准:

1.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鳞癌、神经内分泌癌或癌肉瘤;

2. 患有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脊髓转移和/或压迫、或活动性CNS转移的患者。幕上和/或小脑(即无中脑、脑桥或延髓)转移者需接受过局部治疗,且在随机前至少2周达到稳定(影像学显示无新发脑转移或原有脑转移病灶增大,所有神经相关症状达到稳定或恢复正常),且不需要接受糖皮质激素的治疗或者每日接受强的松剂量≤10 mg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则可以参加试验;

3. 随机前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以下情况:已被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等;

4. 已知对SYS6010任何成分,或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产品过敏者;对多西他赛过敏或有使用禁忌症;

5. 根据NCI-CTCAE V6.0,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级(2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为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6. 曾接受过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的任何药物,包括ADC;

7. 以下药物或治疗的洗脱期未满足对应要求者需排除:

8. 手术: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至少4周;

9. 抗肿瘤药物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姑息性放疗或局部治疗至少2周;化疗、根治性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至少4周;

10. 合并药物治疗: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至少2周;

11. 其他:临床研究药物至少4周,减毒活疫苗至少4周,CYP3A4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至少2周,OATP1B1、OATP1B3抑制剂至少2周;

12. 随机前6个月内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470 ms;b.有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主动脉夹层、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外科病史;c. 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心力衰竭,筛选期检查显示LVEF<50%;d.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e.肺栓塞;

13. 既往具有糖皮质激素治疗的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在筛选时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ILD/非感染性肺炎者,或肺功能提示重度通气功能障碍和/或弥散减退;

14. 随机前4周内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症肺炎、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等;随机前2周内存在需使用静脉用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

15. 既往患有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

16. 随机前2周内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17. 活动性HBV或HCV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1×10⁴拷贝数/mL或≥2000 IU/mL,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分析方法检测下限),注:HBsAg阳性者,建议在随机前开始给予抗病毒治疗,建议核苷类似物,如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

1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异体干细胞或器官移植史;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如精神疾病,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

开展地区:安徽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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