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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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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HER2双抗联合化疗(艾立布林/卡培他滨/吉西他滨/长春瑞滨),标准剂量静注每3周一次;HER2双抗通过同时结合HER2受体上的两个非重叠表位,更有效地阻断HER2介导的信号通路(如PI3K/AKT和RAS/MAPK),并促进受体内化和降解。此外,双抗的Fc段可增强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ADCC)和补体依赖性细胞毒性(CDC),从而激活免疫系统攻击肿瘤细胞。与曲妥珠单抗相比,其双重结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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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陕西,山西,四川,山东,湖北,湖南,福建,广西,河南,广东,甘肃,新疆,黑龙江,江苏,贵州,浙江,江西,河北,天津,吉林,辽宁,海南,安徽,重庆,云南
招募乳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本研究试验药物为HER2双特异性抗体,属于双抗类生物大分子药物,靶向HER2受体的两个不同表位(如ECD2和ECD4),适用于至少经过2线抗HER2治疗进展的HER2阳性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3-5线)。该药物旨在通过双重结合增强抗肿瘤活性,并可能克服部分曲妥珠单抗耐药机制。对照药物为曲妥珠单抗联合化疗,化疗方案由研究者从艾立布林、卡培他滨、吉西他滨、长春瑞滨中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乳腺癌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HER2双抗联合化疗(艾立布林/卡培他滨/吉西他滨/长春瑞滨),标准剂量静注每3周一次
药物机制:HER2双抗通过同时结合HER2受体上的两个非重叠表位,更有效地阻断HER2介导的信号通路(如PI3K/AKT和RAS/MAPK),并促进受体内化和降解。此外,双抗的Fc段可增强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ADCC)和补体依赖性细胞毒性(CDC),从而激活免疫系统攻击肿瘤细胞。与曲妥珠单抗相比,其双重结合可能提高对异质性HER2表达的覆盖率,并可能克服部分耐药机制。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评分:≤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3. 经细胞学/组织病理学证实的HER2阳性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 HER2阳性定义为:标准免疫组化(IHC)检测为3+,或原位杂交[ISH]阳性;若IHC检测显示为2+,须进行FISH确认是阳性。
4. 晚期阶段既往接受过≥2线抗HER2靶向治疗,末次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需包括曲妥珠单抗或曲妥珠单抗生物类似药或伊尼妥单抗,其他抗HER2靶向治疗如帕妥珠单抗或帕妥珠单抗生物类似药、德曲妥珠单抗、吡咯替尼、拉帕替尼、T-DM1、图卡替尼等,末次治疗不应包含帕妥珠单抗。
5. 至少有一个除脑部病灶外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6. 可接受研究者选择化疗方案(艾立布林、卡培他滨、吉西他滨、长春瑞滨)中的一种。
7.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8. 血常规检查标准(检查前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9. 血红蛋白(HGB)≥ 90g/L;
10.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 ×10^9/L;
11. 血小板计数(PLT)≥ 90×10^9/L。
12.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13. 总胆红素(TBIL)≤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14. 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 2.5×ULN。若伴肝转移,则ALT和AST≤ 5×ULN;
15. 血清肌酐(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60 ml/min (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
16. 凝血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17.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既往2周内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18. 心脏彩超评估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9.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育措施;
排除标准:
1. 合并疾病及病史:
2. 随机前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
3. 以下情况可以入组: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
4.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 AE 1级以上的无法控制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
5. 随机前28 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6. 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骨折;
7. 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8.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9.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0. 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QTc ≥450ms(男),QTc ≥470ms(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11.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级感染);
12. 有已知的乙型肝炎病史(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检测到HBV-DNA)或已知的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定义为可检测到HCV RNA[定性]且HCV抗体阳性);
13. 已知活动性梅毒者;
14. 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15.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16.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 mmol/L);
17.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8.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19. 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20. 随机前4周内曾接受过化疗、放疗或免疫治疗等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或仍处于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的受试者(以最短出现的时间为准);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4周(脑部放疗为超过2周);且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或靶病灶位于放疗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21. 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22. 肿瘤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包括6个月内发生的或预计近期很可能发生的重要部位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等;
23. 存在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或有脑膜转移或有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既往经过治疗稳定无症状的脑转移除外)
24. 既往接受HER2靶向治疗的过程中出现LVEF下降至<50%或者LVEF绝对值降低>15%;
25. 未控制的高钙血症或症状性高钙血症需要持续接受双膦酸盐治疗;
26. 未控制的癌性疼痛;
27. 存在癌性淋巴管炎,或无法通过引流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腹水、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28. 随机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d泼尼松或同等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激素),不包括鼻喷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激素。
29. 研究治疗相关:使用单克隆抗体后出现过重度超敏反应者。
30. 经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情况。
开展地区:陕西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