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6043 B7H3 ADC铂耐药卵巢癌II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卵巢癌
  • 用药方案: SYS6043静脉输注,剂量和频率参考I期结果;SYS6043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B7-H3抗原,随后被内吞进入细胞内,释放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基于排除标准中提及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导致DNA损伤和细胞凋亡。此外,B7-H3信号通路可能参与免疫逃逸,ADC的结合可能阻断该信号,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 开展地区: 甘肃,贵州,广东,山东,青海,湖南,河北,四川,江西,北京,陕西,浙江,上海,河南,福建,黑龙江,吉林,江苏,宁夏,湖北,广西,辽宁,重庆,山西,云南,安徽,天津,内蒙古,海南

招募卵巢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SYS6043是一种抗体偶联药物(ADC),靶向B7-H3(CD276),该靶点在多种实体瘤中高表达,尤其在铂耐药卵巢癌中可能促进肿瘤进展。本试验针对铂耐药晚期卵巢癌患者,旨在评估其对比研究者选择化疗的疗效与安全性。ADC通过将细胞毒性药物精准递送至肿瘤细胞,提高抗肿瘤活性并减少全身毒性。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SYS6043

适应症:卵巢癌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SYS6043静脉输注,剂量和频率参考I期结果

药物机制:SYS6043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B7-H3抗原,随后被内吞进入细胞内,释放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基于排除标准中提及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导致DNA损伤和细胞凋亡。此外,B7-H3信号通路可能参与免疫逃逸,ADC的结合可能阻断该信号,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入选标准:

1. 参与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选本试验:

2. 年龄≥18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女性。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确诊的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且组织学亚型为高级别浆液性癌或 G2-G3宫内膜样癌。

4. 既往经过含铂方案治疗且已证实为铂耐药复发者[定义为含铂化疗期间或末次含铂化疗后 6个月(183天)内疾病进展或复发]。须有证据显示发生影像学进展,仅 CA-125升高不能作为疾病进展或复发的证据。

5. a.对于只接受过 1线含铂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必须接受了至少 4个周期的铂类药物治疗,同时 4个治疗周期中最佳总体疗效评价(BOR)非疾病进展;

6. b.对于接受过 2线及以上含铂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必须在最后一次铂类药物治疗(至少 2个周期)后<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

7. 铂耐药复发后系统性治疗不超过 1线且总治疗线数不超过 4线。

8. a. 辅助±新辅助治疗被认为是 1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9. b. 维持治疗[例如:贝伐珠单抗,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剂]作为前线抗肿瘤治疗的一部分(不会被单独计算线数)。

10. c. 对于治疗方案变更,若变更的治疗药物较前一线治疗为相同种类药物(如变更前后均为铂类、紫杉烷类、蒽环类、PARP抑制剂等),且变更治疗药物前无影像学疾病进展,则变更的治疗方案作为同前治疗线数的一部分,不会被单独计算线数。若变更的治疗药物较前一线治疗为不同种类药物(除外因不良反应更换治疗药物),或更换治疗前发生影像学疾病进展,则需单独计算线数。

11. d. 内分泌治疗将单独计算线数,除非作为维持治疗方案给药(病史中需有明确记录)。

12.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颅外病灶。

13. a. 如果仅存在唯一一个可评估病灶,若对该病灶进行了活检,须在进行活检至少 14天以后,才能对该病灶进行基线的影像学检查;

14. b. 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评估病灶,研究者须提供显示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以确认该病灶明确进展,且距离放疗结束至少大于 3个月;

15. c. 最近的一线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记录到影像学疾病进展;若对该病灶进行了活检,须在进行活检至少 14天以后,才能对该病灶进行基线的影像学检查;

16. 参与者预期生存期≥ 3个月。

17. ECOG评分0-1分且入组前28天内没有发现评分恶化者。

18. 入组前 28天内的 ECHO或 MUGA显示 LVEF≥50%。

19. 重要器官功能在入组前 7天内符合下列要求:

20. a) 血常规(采样前 7天内未接受过全血、红细胞、血小板输注,并且未接受过造血刺激因子[G-CSF或 GM-CSF]、促红细胞生成素[EPO]、促血小板生成素[TPO]药物纠正血细胞数):

21. i. 中性粒细胞计数 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 PLT≥100×109/L;血红蛋白 HGB ≥90g/L。

22. 血生化:

23. b)i. 血清肌酐≤1.5×ULN;血清总胆红素 TBIL ≤1.5×ULN(具Gilbert’s综合征参与者可放宽至 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2.5×ULN(肝转移者≤5.0×ULN)。血清白蛋白≥30 g/L。

24. c) 凝血功能:

25. i.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在治疗目标范围内且剂量稳定)。

26. 既往任何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已恢复至 CTCAE 6.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疲劳、色素沉着、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化疗后 2级周围神经毒性等研究者认为对参与者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27. 在首次用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有足够的治疗洗脱期,定义如下表所示:

28. 既往治疗|洗脱期

29. 化疗|≥3周(5-氟尿嘧啶类药物、亚叶酸类药物和/或每周紫杉醇治疗≥2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治疗≥6周

30.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1周

31. 小分子靶向药物( TKI除外)|≥5个半衰期

32. 抗体药物|≥4周,核因子κ-B受体活化因子配体(RANKL)抑制剂除外(例如用于治疗骨转移引起的并发症的地舒单抗)

33. 氯喹/羟氯喹|≥2周

34. 免疫疗法|≥4周

35. 激素疗法|≥2周

36. 抗肿瘤中药|≥2周

37. 大手术|≥4周(或低侵入性病例[例如结肠造口术]则为 2周),不包括可在首次用药前 14天内恢复且研究者评估认为已恢复的操作或手术,例如肿瘤活检

38. 放疗|≥4周(根治性放射治疗,或胸部姑息性放射治疗)

39. ≥2周(对其他部位[包括乳腺]进行的姑息性放疗)

40. CAR-T,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引流|≥2周

41. 愿意提供既往切除肿瘤样本或接受新鲜肿瘤活检,用于测定 B7-H3水平(如果无禁忌症)。

42. 育龄期女性参与者在随机前 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有生育能力女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7个月内采取充分避孕措施;在此期间女性为非哺乳期,女性参与者不得捐献卵子或取卵自用。

43. 充分了解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参与者将从本研究中排除:

2. 铂难治患者(末次含铂治疗后 1月内进展)。

3. 既往接受过 B7-H3靶向治疗。

4. 既往接受过伊立替康,或拓扑替康,或任何其他拓扑异构酶 I抑制剂(包括研究性 TOP1抑制剂),或拓扑异构酶抑制剂抗体偶联药物治疗(例如德曲妥珠单抗等)。

5. 研究者评估对照组中所列的紫杉醇、托泊替康、多柔比星脂质体均不适合使用。

6. 严重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病史,例如:纽约心脏学会(NYHA)≥2级的心力衰竭、筛选前 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脉综合征(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等)、筛选前 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脑血管疾病(如短暂缺血性发作、脑梗塞、脑出血等)等。

7. 根据三次 12导联心电图(ECG)检查结果,经 Fredericia公式校正的平均 QT间期(QTcF)延长至>470毫秒(ms);严重心律失常病史(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房颤,房扑,室颤,室扑等,一过性房颤、房扑除外)。

8. 无法或不愿意停用已知会延长 QT间期的合并用药。

9. 既往或当前有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ILD)、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炎、肺间质纤维化和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在筛选时通过影像学检查疑似患有此类疾病。

10. 存在基础肺部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治疗开始前3个月内的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 COPD、限制性肺疾病和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肺损害或需要补充供氧。

11. 伴有活动性肺结核者(随机前经过充分治疗并已停止抗结核治疗≥3个月者可以入组)。

12. 在筛选时记录的或疑似有累及肺部的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炎症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舍格伦综合征、肉状瘤病等)。

13. 筛选前 3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控制稳定的下肢深静脉血栓、肌间静脉血栓、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经研究者判断无风险者可以纳入)。

14. 存在未受控制的感染,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

15.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目前活动性梅毒感染(即梅毒螺旋体抗体(RPR或 TRUST)阳性或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者)。

16.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参与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 HBV DNA ≥10000拷贝/ml或 2000IU/ml;丙肝病毒(HCV)阳性且 HCV RNA高于分析方法检测下限)。

17. 存在脊髓压迫或临床活动性脑转移或脑膜转移者。若既往接受中枢神经系统定向治疗,需首次用药前4周内放射学和神经系统疾病稳定[即影像学显示转移病灶无新发且无增大,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或者服用稳定或递减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相当于≤10mg/天泼尼松),且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瘤参与者,则有资格进入研究。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无任何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接受手术、放疗或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且脑转移灶周围无明显水肿。

18. 随机前 3年内诊断为活动性恶性肿瘤,以下情况例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等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除外。

19. 中度及以上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如进行积液引流(诊断性胸腔穿刺术除外),在引流后至少稳定 2周者可以入组。

20. 存在生殖道瘘、泌尿生殖漏、肠道阴道漏等漏道疾病及穿孔疾病(如果穿孔或瘘管已经过切除或修补等治疗,且疾病恢复,可允许入组)。

21. 研究治疗开始前 1个月内存在肠道梗阻或存在肠道梗阻的症状和体征或需接受肠外营养者,但如果已行手术治疗且梗阻完全解除可以进行筛选;既往接受过肠道支架植入术且至筛选期肠道支架仍未取出;随机前 1个月内有胃肠道出血(包括黑便、血便等,如确认为痔疮出血或仅表现为大便潜血阳性者可以入组);随即前 1个月内存在腹腔脓肿。

22.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14天内系统性接受过 CYP3A4与 CYP2C8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OATP1B1或 OATP1B3抑制剂,或仍试验期间需继续系统性使用该类药物者。

23. 已知对研究药物原料药或辅料过敏。

24. 有自体、异体干细胞移植。

25. 有严重的神经系统或精神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痴呆、抑郁、癫痫发作、双相情感障碍等。

26. 存在药物滥用情况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增加参与者安全性风险或干扰参与者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评价的其他任何医学病症。

27. 计划接种或首次给药前 28天内接种活疫苗的参与者。

28.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实验室检查异常或依从性差等,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开展地区:甘肃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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