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001-I-001-复发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复发难治的非霍奇金淋巴瘤经治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复发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复发难治的非霍奇金淋巴瘤
  • 用药方案: 1.0 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HP-001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GPRC5D,形成ADC-靶点复合物后被内吞进入肿瘤细胞。在溶酶体酸性环境中,连接子被裂解,释放细胞毒性载荷MMAE。MMAE与微管蛋白结合,抑制微管聚合,导致有丝分裂阻滞和肿瘤细胞凋亡。此外,ADC的抗体部分可介导抗体依赖性细胞吞噬作用(ADCP)和补体依赖性细胞毒性(CDC),进
  • 开展地区: 四川,河南,江西,浙江,辽宁,天津,山东,湖北,福建,安徽,江苏,河北,重庆,北京,云南,湖南,山西,黑龙江,广东

招募复发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复发难治的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HP-001是一种靶向GPRC5D的抗体偶联药物(ADC),由抗GPRC5D单克隆抗体通过可裂解连接子与微管蛋白抑制剂MMAE偶联而成。GPRC5D在多发性骨髓瘤细胞及部分非霍奇金淋巴瘤细胞表面高表达,而在正常组织中表达受限,是理想的治疗靶点。该药拟用于复发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及复发难治的非霍奇金淋巴瘤,为经多线治疗失败的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HP-001

适应症:复发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复发难治的非霍奇金淋巴瘤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1.0 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药物机制:HP-001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GPRC5D,形成ADC-靶点复合物后被内吞进入肿瘤细胞。在溶酶体酸性环境中,连接子被裂解,释放细胞毒性载荷MMAE。MMAE与微管蛋白结合,抑制微管聚合,导致有丝分裂阻滞和肿瘤细胞凋亡。此外,ADC的抗体部分可介导抗体依赖性细胞吞噬作用(ADCP)和补体依赖性细胞毒性(CDC),进一步增强抗肿瘤活性。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能进入本研究:

2. 根据 IMWG 的标准,诊断为活动性多发性骨髓瘤;或根据 2022 版WHO 淋巴瘤病理分类,病理组织形态学和免疫组化确诊的非霍奇金淋 巴瘤;

3. MM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和 一种 CD38 单抗治疗(允许经研究者判断不合适进行 CD38 单抗治疗或 因经济原因无法接受 CD38 单抗治疗的受试者入组);

4. NHL 受试者:

5. a) FL:既往接受过≥2 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且既往方案包括 CD20 单 抗;

6. b) MCL:既往接受过包括 CD20 单抗的联合化疗和 BTK 抑制剂;

7. c) DLBCL:既往 1 线治疗后进展且不适合移植或接受过≥2 线系统性 抗肿瘤治疗且既往方案包括 CD20 单抗;

8. d) 含 CD20 单抗治疗需满足 CD20 单抗治疗中进展或足周期治疗(参 考 CDE 2018 年 5 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复发/难治性 CD20+B 细胞非 霍奇金淋巴瘤临床研究人群定义的建议》,要求:按病理类型和疾 病分期要求完成 CD20 单抗联合化疗足周期治疗,或 CD20 单抗单 药治疗按 375mg/m2 每周一次注射至少 4 次;若诱导治疗期间进展 则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治疗或单药治疗至少完成了一个周期;若维 持治疗期间进展则至少完成了一剂注射);

9. e)其他 NHL:受试者须已接受可用的所有标准治疗,经研究者评估 可能从试验药物治疗中获益;

10. 4 末次治疗后疾病复发或者末次治疗后未达缓解;

11. 具有可测量病灶:

12. a) MM 受试者满足 3 条中至少 1 条:①血清 M 蛋白≥5g/L;②尿 M 蛋 白≥200mg/24 h;③血清游离轻链(FLC)分析:如果血清 FLC 比例 异常,则涉及 FLC 水平≥100mg / L;

13. b) NHL 受试者,要求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 cm 或结外病灶任一长 径>1.0cm;

14. 预计生存期至少 3 个月;

15. 男女不限,年龄≥18 岁且≤75 岁;

1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2;

17.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

18. a) 骨髓功能需满足:

19. i. 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检查前 2 周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 血刺激因子治疗);

20. ii.血红蛋白≥70g/L(NHL 受试者检查前 1 周内未输注红细胞,骨 髓瘤患者不强制要求);

21. iii.血小板≥50×109/L(检查前 1 周内未输注血小板或使用血小板

22. 生成素等药物)。

23. b)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 移酶(AST)≤3×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除外 Gilbert 综合征,总胆红素≤3.0×ULN);检查前 2 周内未使用保肝降 酶药物;

24. c)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rCl)≥6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MM 受试者肾脏受累者放宽至≥45ml/min);

25.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 时间(APTT)≤1.5×ULN;

26. 女性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 始直到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完全禁欲或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27. 并承诺在此时间段内不捐献精子/卵子;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入组 前的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阴性,且未处于哺乳期;

28. 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若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将不能进入本研究:

2. 非分泌性或寡分泌性 MM、浆细胞白血病、系统性轻链淀粉样变性、POEMS 综合征、淋巴母细胞淋巴瘤、蕈样真菌病、Sezary 综合征、原发性 皮肤 T 细胞淋巴瘤、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B 淋巴细胞或 T 淋巴细胞 白血病;

3. 校正血清钙>3.4mmol/L(13.5mg/dl);

4. 肿瘤浸润中枢神经系统;

5. 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

6. 筛选前 5 年内患任何其它恶性肿瘤(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 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除外);

7. 用药前 14 天内需要透析或血浆置换;

8.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1 级(2 级外周神经病变, 脱发和/或激素替代治疗可控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胰岛素控制良好的 I 型糖尿

9. 病除外);

10.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11.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含化学疗法,试验药

12. 物,免疫疗法,生物疗法以及手术和/或肿瘤栓塞)或首次用药时间在抗肿 瘤药物的五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的为准。MM 在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使 用激素量≤160mg 地塞米松或等效者可以入组;

13. 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放疗;

14.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5. 在签署知情同意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大 型手术;

16.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或活疫苗接种者;

17.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2 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需要药物干预的心律失常、 签署知情同意前 3 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或脑出血或脑梗塞,和/或左室射 血分数<50%;

18. 存在乙肝、丙肝或 HIV 感染,包括:

19. a) 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且 HBV DNA 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 正常值上限;

20. b)Anti-HCV 阳性,且 HCV-RNA 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 限;

21. c) 已知 HIV 阳性病史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2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进行药物治疗,或发热>38.5 度 (除外肿瘤热);

23. 既往存在严重的疱疹病毒感染(如:疱疹脑炎、播散性疱疹、眼疱疹) 或目前存在活动性疱疹病毒感染的患者;

24. 存在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吞咽困难、活动性胃肠道 炎症性疾病、慢性腹泻、胃肠道憩室病、胃(部分)切除术史、胃束带术或 类似手术史等。如无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允许入组接受质子泵抑制剂治疗的

25. 胃食管反流病者;

26. 已知对研究药物及其辅料成分过敏者;

27. 妊娠、哺乳期或计划怀孕的妇女;

28.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

开展地区:四川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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