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 DLL3 CAR-T 细胞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小细胞肺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复发或难治性小细胞肺癌
  • 用药方案: 单次静脉输注给药。在完成外周血单采、CAR-T细胞制备及清淋预处理后,于第0天以1×10^6~5×10^6 CAR-T细胞/kg的剂量单次静脉输注,输注时间约30分钟。若患者未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且无疾病进展,可在首次输注后至少4周评估后考虑第二次输注相同剂量。;该CAR-T细胞通过其胞外单链可变区(scFv)特异性识别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DLL3抗原,不依赖MHC分子限制。结合后,CAR的胞内信号
  • 开展地区: 四川

招募复发或难治性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该试验药物为靶向DLL3的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产品,属于自体基因修饰细胞治疗。DLL3是一种Notch信号通路抑制性配体,在约80%的小细胞肺癌(SCLC)中高表达于肿瘤细胞表面,而在正常组织中表达极低,是SCLC的理想治疗靶点。本产品通过采集患者自体T细胞,经基因工程改造使其表达识别DLL3的CAR,体外扩增后回输,用于治疗经含铂方案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复发/难治性小细胞肺癌。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复发或难治性小细胞肺癌

研究阶段:IIT

用药方案:单次静脉输注给药。在完成外周血单采、CAR-T细胞制备及清淋预处理后,于第0天以1×10^6~5×10^6 CAR-T细胞/kg的剂量单次静脉输注,输注时间约30分钟。若患者未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且无疾病进展,可在首次输注后至少4周评估后考虑第二次输注相同剂量。

药物机制:该CAR-T细胞通过其胞外单链可变区(scFv)特异性识别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DLL3抗原,不依赖MHC分子限制。结合后,CAR的胞内信号域(通常包含CD3ζ和共刺激分子如4-1BB或CD28)被激活,触发T细胞活化、增殖及细胞毒性效应。活化的CAR-T细胞通过释放穿孔素和颗粒酶等细胞毒性颗粒直接裂解DLL3阳性肿瘤细胞,并分泌IFN-γ、TNF-α等细胞因子,招募内源性免疫细胞协同杀伤肿瘤,从而实现对DLL3阳性小细胞肺癌细胞的靶向清除。

入选标准:

1. 患者必须符合下列研究入选标准:

2. 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小细胞肺癌(SCLC) 且经一种含铂治疗方案后复发或进展的患者;

3. 患者可提供充足的肿瘤组织(新鲜或石蜡切片等);

4. 年龄 18 周岁~70 周岁(包括边界),男女均可;

5.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6. 预期寿命≥3 个月;

7. 至少存在一个颅外可测量病灶(RECIST v1.1),对于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必须确认该病灶放疗后进展;

8. 初诊时为局限期的患者必须经过胸部根治性放疗且肿瘤进展时间距离放疗结束不少于 3 个月,或因特定原因不能行胸部根治剂量放疗;

9. 脑转移患者如经过治疗、目前脑转移病灶稳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选:

10. ●在进行外周血单采前至少 2 周已完成治疗,且无影像学中枢神经系统进展;

11. ●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必需已有 7 天及以上没有症状(除非研究者判定症状是不可逆的),且必须停用用于治疗恶性中枢神经系统的抗癫痫药物至少 7 天(但允许使用稳定剂量);

12. ●放疗治疗脑转移,距离放疗结束时间必需不少于 3 个月。

13. 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

14. .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 ≥ 1.5 × 109/L(1500/μL)(未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15. . 淋巴细胞计数≥0.5×109/L(500 /µL);

16. . 血小板计数≥100×109/L(100000 /µL)(在未输血的情况下);

17. . 血红蛋白 ≥90g/L(9.0g/dL);

18.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 ≤ 2.5×正常值上限(ULN),下列情况例外:

19. (1)确诊肝转移的患者:AST 和ALT≤5×ULN;

20. (2)确诊肝或骨转移的患者:ALP≤5×ULN;

21. . 总胆红素≤1.5×ULN;

22. . 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23. . 对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24. 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稳定的抗凝方案;

25. 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

26. 育龄期女性患者或男性患者及其伴侣应同意从签署ICF开始至末次BHP01输注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的患者不得入选本研究:

2. 已知患有原发性 CNS 肿瘤,或脑膜转移患者,或不稳定性 CNS 转移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有症状、需要激素治疗,或没有影像学证据表明病灶稳定超过 4 周);

3. 在外周血单采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之外的重大外科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外科手术;

4. 外周血单采前 7 天内接受过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

5. 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药物性肺炎或其他间质性肺炎病史,或筛选时的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存在活动性肺炎证据[照射野出现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

6. 控制不佳的胸膜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重复实施引流术的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7. 控制不佳的或有症状的高钙血症(离子钙>1.5mmol/L,钙>12mg/dL或校正后的钙>ULN);

8. 存在活动性或曾经患过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9. 外周血单采开始前4周内发生过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重度肺炎或任何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的活动性感染而住院治疗;

10. 在外周血单采前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例如纽约心脏协会Ⅱ级或以上的心脏病、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11. 在外周血单采前4周内或5个药物消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其他抗癌药物治疗或全身性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和白介素2[IL- 2]);

12. 在外周血单采前2周内使用过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TNF-抑制剂),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但以下情况例外:

13. . 接受短期、小剂量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或接受全身免疫抑制药物一次性脉冲疗法的患者(例如:为治疗造影剂过敏反应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 48小时)在获得医学监查员的确认后可能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14. . 接受盐皮质激素(例如氟氢可的松)、吸入性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或哮喘,或接受小剂量皮质类固醇用于治疗直立性低血压或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患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15. 既往曾使用过DLL3靶点药物治疗或曾接受过CAR-T或其他基因修饰T细胞治疗;

16. 在外周血单采前28天内接受过其他任何研究药物治疗;

17. 有精神病史者;

18. 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不愿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育龄期女性须于筛选期接受妊娠研究;

20. 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宜参加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开展地区:四川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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