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K-5003涂膜剂治疗轻中度灰指甲1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轻、中度甲真菌病
  • 用药方案: 每日一次,涂抹于受感染的靶甲及周围皮肤,连续使用48周。给药途径为局部外用。;HLK-5003作为丙烯胺类抗真菌药,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膜中的角鲨烯环氧化酶,阻断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麦角固醇是真菌细胞膜的重要成分,其合成受阻导致细胞膜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从而发挥抑菌或杀菌作用。该药对皮肤癣菌具有高度活性,局部涂抹后可渗透甲板,直接作用于甲床和甲板内的真菌,减少系统吸收,降低全身不良反应风险。
  • 开展地区: 天津,安徽,广东,浙江

招募轻、中度甲真菌病受试者

药物介绍:HLK-5003涂膜剂是一种用于局部治疗甲真菌病的外用小分子抗真菌药物,属于丙烯胺类抗真菌药,其活性成分为特比萘芬或结构类似物。该药物通过涂膜剂型直接作用于病甲,适用于轻、中度甲真菌病,尤其是远端侧位甲下型和浅表白斑型。甲真菌病是常见的甲部感染,传统口服治疗存在肝毒性等风险,局部治疗需求迫切,HLK-5003旨在提供一种安全有效的局部治疗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HLK-5003

适应症:轻、中度甲真菌病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每日一次,涂抹于受感染的靶甲及周围皮肤,连续使用48周。给药途径为局部外用。

药物机制:HLK-5003作为丙烯胺类抗真菌药,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膜中的角鲨烯环氧化酶,阻断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麦角固醇是真菌细胞膜的重要成分,其合成受阻导致细胞膜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从而发挥抑菌或杀菌作用。该药对皮肤癣菌具有高度活性,局部涂抹后可渗透甲板,直接作用于甲床和甲板内的真菌,减少系统吸收,降低全身不良反应风险。

入选标准:

1. 试验参与者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才可入选:

2. 18至 70岁男性或女性试验参与者(包含边界值);

3. 经研究者根据试验参与者的病史、体检和实验室检查评估,试验参与者健康状况良好;3)按照《中国甲真菌病诊疗指南(2021年版)》[4],根据临床表现、真菌镜检(KOH)

4. 阳性、真菌培养阳性确诊为 SWO、DLSO临床类型的甲真菌病患者。

5. 轻度至中度甲真菌病,其定义为在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至少一个靶拇趾甲经临床

6. 诊断患有远端侧位甲下型甲真菌病或浅表白斑型甲真菌病,甲板受累面积为 20%至 60%,靶病甲近端至少有 3mm的健康区域;

7. 靶病甲要有趾甲生长的迹象,据试验参与者的说法,试验参与者每个月需要剪趾甲;

8. 试验参与者同意在试验期间不使用趾甲美甲、趾甲专用化妆品等趾甲用产品,不自行修剪趾甲;

9. 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入选本试验:

2. 有免疫抑制病史的患者及/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免疫抑制可能性的患者;

3. 经研究者确定诊断为其他临床类型甲真菌病(近端甲下型(PSO)、甲板内型(EO));

4. 经研究者确定存在除了皮肤癣菌以外的其它趾甲感染(如镰刀菌感染等),包括:皮肤癣菌瘤、靶病甲近端甲皱襞 3mm内存在真菌“钉刺”样纵行条带、感染延伸至甲母质,或靶病甲仅有侧甲病变(注:真菌培养结果皮肤癣菌和念珠菌混合阳性的试验参与者可以入组);

5. 在筛选访视或基线访视时经研究者评估存在重度角化型足癣(如 Moccasin型足癣)

6. (注:轻中度足癣可以入选,但在试验期间需要进行趾间型足癣治疗时,试验参与者必须同意只使用研究者批准的局部抗真菌药物);

7. 靶病甲曾做过手术;

8. 存在两足一手综合征;

9. 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时,靶病甲甲板(含甲板和任何甲下碎屑)厚度超过 3mm;

10. 经研究者确定存在可能干扰临床评估的甲营养不良,或试验参与者足部存在任何可能干扰临床评估的皮肤病(例如,病甲所在的脚趾患有开放性溃疡、银屑病、免疫功能障碍、胶原性血管病、扁平苔藓、外周血管疾病或由于慢性物理刺激引起的创伤性甲营养不良等);

11. 对丙烯胺类或对试验用药品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或过敏反应史;

12. 经研究者确定有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史的患者(控制不佳定义为 HbA1c≥9.0%,通过饮食或药物能够有效控制糖尿病的试验参与者可以入选),或患有可能影响试验参与者安全性的基础疾病;

13. 经研究者判断患有需要进行局部治疗或系统治疗,并对评价造成影响的甲真菌病以外的基础疾病或皮肤病变的患者,或试验参与者在试验过程中需要对趾甲使用除试验用药品以外的局部用药进行治疗;

14. 试验参与者既往有抗肿瘤治疗史或者既往确诊肿瘤(完全切除且没有复发证据的宫颈原位癌、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15. 试验参与者在基线访视前的规定时间内使用了下列系统性治疗药物,或在试验期间需要合并使用以下任何一种系统性治疗药物:

16. 系统性抗真菌治疗药物 6个月 禁止

17. 一次以上 2周一疗程的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 3个月 禁止

18. 一次肌内、静脉内或关节内注射糖皮质激素(如果糖皮质激素鼻喷雾和糖皮质激素吸入剂在试验期间的使用较稳定且预计不变,则允许使用)

19. 系统性免疫抑制剂 6个月 禁止

20. 试验参与者在基线访视前的规定时间内使用了下列局部治疗药物,或在试验期间需要合并使用以下任何一种局部治疗药物:

21. 局部治疗药物 基线访视前禁止时间 试验期间是否允许使用

22. 足部治疗 足癣治疗药物等 1天 趾间型足癣治疗时,试验参与者仅可使用研究者批准的局部抗真菌药物

23. 足部治疗 足癣治疗以外的药物(润肤剂除外) 2周 禁止

24. 足部治疗 糖皮质激素 4周 禁止

25. 趾甲治疗 甲真菌病治疗处方药、非处方药物或器械 4周 禁止

26. 趾甲治疗 指甲油等美甲产品 1天 禁止

27. 趾甲治疗 甲真菌病治疗以外的其它处方药、非处方药物 2周 禁止

28. 试验参与者对以往的甲真菌病系统性抗真菌治疗无反应;

29. 筛选时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计划在试验期间怀孕的育龄期女性或有捐精计划的男性试验参与者;

30. 筛选前 3个月内或 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并接受了其他试验用药品或治疗的试验参与者;

31. 怀疑或确认有酒精、药物滥用史;

32.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宜参加本项临床试验者。

开展地区:天津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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