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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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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SCTB35联合吉西他滨和奥沙利铂,静脉输注,剂量2.4mg/kg或阶梯剂量,每3周一次;SCTB35作为双特异性抗体,其作用机制是同时结合T细胞上的CD3和恶性B细胞上的CD20,形成免疫突触,从而非MHC限制性地激活T细胞,导致T细胞增殖、释放细胞毒性颗粒(如穿孔素和颗粒酶),诱导B细胞凋亡。此外,CD20结合可能介导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ADCC)和补体依赖性细胞毒作用(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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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天津,福建,江西,广西,江苏,山东,重庆,北京,广东,河南
招募淋巴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CD3*CD20双抗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SCTB35
适应症:淋巴瘤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SCTB35联合吉西他滨和奥沙利铂,静脉输注,剂量2.4mg/kg或阶梯剂量,每3周一次
药物机制:SCTB35作为双特异性抗体,其作用机制是同时结合T细胞上的CD3和恶性B细胞上的CD20,形成免疫突触,从而非MHC限制性地激活T细胞,导致T细胞增殖、释放细胞毒性颗粒(如穿孔素和颗粒酶),诱导B细胞凋亡。此外,CD20结合可能介导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ADCC)和补体依赖性细胞毒作用(CDC),但双抗主要依赖T细胞杀伤。该机制可克服利妥昔单抗耐药,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入选标准:
1. 入选标准:
2. 年龄 18-80岁,男女不限;
3. 依据组织病理学确诊符合 2022年 WHO诊断标准的弥漫大 B细胞淋巴瘤[包括弥漫大 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DLBCL,NOS)、EBV阳性(EBV+)DLBCL、惰性淋巴瘤亚型转化的 DLBCL、高级别 B细胞淋巴瘤(HGBCL),NOS、双打击/三打击 HGBCL、滤泡性淋巴瘤(FL) 3b级及原发纵隔大 B细胞淋巴瘤(PMBCL)],且免疫组化或流式免疫分型示 CD20表达阳性;
4. 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含 CD20单抗(如利妥昔单抗)的系统性方案充分治疗后复发、进展和/或难治性疾病(CAR-T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加桥接治疗为一个治疗线;局部疗法如放疗不视为一个治疗线);
5. 复发性疾病定义为治疗期间达肿瘤缓解(CR或 PR),治疗结束后≥6个月肿瘤进展;
6. 难治性疾病定义为治疗期间未达缓解或疾病进展(SD或 PD),或最近一次治疗结束后<6个月肿瘤进展;
7. 充分治疗定义:除不耐受或治疗期间疾病进展外,接受含 CD20单抗的方案治疗至少 2个周期未达缓解或缓解后复发。
8. 既往仅接受过一种系统性方案充分治疗后复发、进展和/或难治的试验参与者,不适合接受高剂量化疗联合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条件(如年龄较大、存在多种疾病、无法耐受或因经济原因/个人依从性拒绝接受包括自体干细胞移植在内的强化挽救治疗等原因);
9. 基于 CT或 MRI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灶定义为长轴>1.5 cm;结外病灶定义为长轴>1.0 cm)。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必须证实放疗后存在病灶进展或残留病变,才可视为可测量病灶;
10. ECOG体力状态评分 0、1或 2;
11. 具备充足的肝功能/造血功能/肾/心功能:
12. a)首次给药前 7天内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 x 109/L(未经生长因子支持)。对于骨髓侵犯的试验参与者,ANC必须≥0.75 x 109/L;
13. b)首次给药前 7天内 PLT计数≥75 x109/L(未经生长因子支持或血制品输注)。对于骨髓侵犯的试验参与者,PLT必须≥50 x 109/L;
14. c)首次给药前 7天内血红蛋白(HGB)≥90 g/L(未经生长因子支持或血制品输注);
15. d)血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45 mL/min;
16. e)充足的肝功能:
17. i.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 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
18. ii.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清 ALT≤3xULN;
19. iii.总胆红素≤1.5xULN(除非诊断为 Gilbert’s综合征)。
20. f)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1. g)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22. 预期生存期 3个月以上。
排除标准:
1. 排除标准:
2. 既往使用过任何 CD3xCD20双特异性抗体(BsAbs)或包含CD3xCD20靶点的多特异性抗体;
3. 存在利妥昔单抗、吉西他滨或奥沙利铂使用禁忌,或既往经吉西他滨和奥沙利铂±利妥昔单抗联合治疗;
4. 根据 NCI CTCAE V6.0标准,在入组时周围神经病变严重程度>1级;
5. 已知淋巴瘤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
6. 既往或目前患有除研究疾病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已经根治的以下情况除外:
7. a) 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
8. b)非侵袭性基底细胞或皮肤鳞状细胞癌;
9. c)非侵袭性、浅表性膀胱癌;
10. d)目前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0.1 ng/mL的前列腺癌;
11. e) CR持续>2年的任何可治愈癌症。
12.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
13. a)签署 ICF前 6个月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
14. b)签署 ICF前发生过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III或 IV级);
15. c)签署 ICF前发生过具有临床意义的或不可控的心律失常,经研究者评估对参加本研究造成明显安全性风险。
16. 目前患有肺间质性疾病或未控制的肺部疾病,休息时呼吸困难或呼吸空气时脉搏血氧测定<93%。
17. 既往或目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其他导致永久免疫抑制或需要免疫抑制治疗[包括>2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但允许使用低剂量泼尼松]的疾病。控制良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试验参与者在研究者判断确认后可考虑入组,包括: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且服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或无症状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的试验参与者;Ⅰ型糖尿病病史且控制良好的试验参与者(定义为糖化血红蛋白 HbA1c<8%,无酮症酸中毒);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病。
18. 癫痫病史、已证实的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病史;
19. 有单克隆抗体(或重组抗体相关融合蛋白)严重过敏或超敏反应史;
20. 研究入组前 2周内存在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1. HIV抗体阳性;HBsAg阳性、HBcAb阳性和/或 HBeAb阳性且HBV-DNA超出正常值范围;HCV抗体阳性并且 HCV-RNA阳性;
22. 首次给药前 100天内接受过 CAR-T治疗;
23. 首次给药前 100天内 ASCT,或既往接受过任何异基因 HSCT或实体器官移植;
24. 首次给药前 4周接受大手术治疗,或预期将在研究过程中进行大手术(诊断性目的除外);
25. 研究者评估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溃疡出血、脑血管瘤、脑血管畸形,支气管扩张等);
26. 有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病史;
27. 首次给药前 4周内或 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了任何化疗、其他抗癌药物[单克隆抗体(除 CD20单抗外)、放射免疫偶联物、抗体药物偶联物等]、或其他在研药物;
28. 首次给药前 4周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预计需要在研究期间接种此类减毒活疫苗;
2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不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或与育龄期女性有性生活的育龄期男性;
30. 经研究者判定,可能会妨碍、限制、混淆方案规定的评估等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开展地区:天津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