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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肺癌,一线奥希替尼进展后C797S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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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口服,每日一次,具体剂量依据方案;WSD0922-FU通过不可逆或高亲和力结合EGFR的ATP结合位点,抑制EGFR激酶活性,阻断下游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生存和血管生成。其设计针对C797S突变,该突变导致第三代TKI(如奥希替尼)无法有效结合,而第四代TKI可能通过共价结合或适应突变空间结构来恢复抑制作用,同时保留对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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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天津,福建,湖北,上海
招募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WSD0922-FU是一种第四代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属于小分子药物。其靶点为EGFR,包括对第三代TKI(如奥希替尼)耐药的C797S突变。该药物用于治疗一线奥希替尼治疗后进展、携带EGFR C797S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腺癌。C797S突变是奥希替尼耐药的主要机制之一,导致现有TKI失效,因此需要新一代药物克服耐药。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WSD0922
适应症:肺癌
研究阶段:II期
用药方案:口服,每日一次,具体剂量依据方案
药物机制:WSD0922-FU通过不可逆或高亲和力结合EGFR的ATP结合位点,抑制EGFR激酶活性,阻断下游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生存和血管生成。其设计针对C797S突变,该突变导致第三代TKI(如奥希替尼)无法有效结合,而第四代TKI可能通过共价结合或适应突变空间结构来恢复抑制作用,同时保留对EGFR敏感突变(如19del、L858R)的活性。
入选标准:
1. 在任何特定的研究程序、采样和分析之前提供签署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非小细胞肺腺癌。
3.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腺癌,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
4. 既往使用一线第三代EGFR TKI(即奥希替尼作为晚期/转移性疾病的一线治疗)持续治疗时影像学疾病进展的证据。此外,可以允许化疗(联合或不联合免疫治疗)作为二线治疗(在奥希替尼治疗前经1-2周期化疗符合方案)。所有受试者都必须在参加研究之前记 录最后一次治疗的影像学进展。
5. 已知与EGFR TKI敏感性相关记录的EGFR突变(自首次诊断为NSCLC后的任何时间)。
6. 受试者必须在当地实验室使用下一代测序(NGS)对血浆样本或组织活检样本检测确认 C797S突变阳性状态,这些样本是在最近的治疗方案中记录到疾病进展后采集的(无论是 第三代EGFR TKI(即奥希替尼)还是化疗)(注意:根据医疗机构标准进行的先前评估的结果也是可以接受的)。除了当地实验室检测外,在最近的治疗方案中记录到疾病进展(无论是第三代EGFR TKI(即奥希替尼)还是化疗)的受试者还必须通过中心实验室液体活检确认肿瘤C797S突变阳性状态(对提供组织进行当地实验室检测的受试者,如果适用,也应收集组织活检样本)。
7. 性能状态:
8.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适用于过去2周内没有恶化且最低预期寿命 为12周的受试者。
9. 至少应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并且在研究期间不会被选择进行活检, 可以在基线时准确测量为最长直径≥10毫米(淋巴结除外,其短径必须为≥15毫米), 使用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能进行准确重复测量。如果 仅存在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只要既往未接受过放疗,就可以接受,并且在基线活检完成 后至少14天进行基线肿瘤影像检查。
10. 女性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不应母乳喂养,如果有生育能力,则必须在开始给药前 进行阴性妊娠检测,或者必须在筛选时满足以下标准之一证明没有生育能力:
11.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超过50岁并且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
12. -如果50岁以下的女性在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更长时间,并且黄体生成素 (LH)和促卵泡激素(FSH)水平在该机构的绝经后范围内,则被视为绝经后。
13. -通过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而非输卵管结扎术进行不可逆 手术绝育的记录。
14. 男性受试者应愿意使用物理避孕措施,即避孕套。
15. 需每天服用地塞米松(或等效类固醇)但每天服用剂量稳定不超过2毫克的。在治疗 的第1周期期间不应调整类固醇剂量。
排除标准:
1. 如果满足以下任何排除标准,受试者不应参加研究:
2. 使用以下任何一项进行治疗:
3. ●既往接受过2种以上针对晚期NSCLC的系统治疗。
4. ●在研究治疗药物首次给药前8天内接受奥希替尼治疗。(如果由于时间表或PK特 性而没有发生足够的清除时间,申办者和研究者可以根据已知的持续时间和时间 对药物相关不良事件的可逆性达成替代的适当清除时间)。
5. ·在研究治疗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先前治疗方案或临床研究的任何研究药物或其他抗癌药物。
6. · 既往接受过WSD0922-FU或其它第4代EGFR TKI治疗。
7. ●在开始第1次EGFR TKI治疗前6个月内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化疗。(允许超过6个
8. 月以上的新辅助和辅助化疗,但如果辅助治疗后复发少于6个月,则后续治疗将 被视为二线治疗,而不是一线治疗)。
9. ·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不包括放置血管通路)。
10. ·4周内对超过30%的骨髓进行放疗或其它部位大范围放疗。
11. · 目前正在接受(或无法在接受首次用药WSD0922-FU前1周内停止使用)已知是 CYP3A4有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的受试者。
12. · 同时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在干预研究的 随访期间。
13.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大于CTCAE 1级,脱发(任何级别)、色素 沉着(任何等级)和周围神经病变(≤2级)除外。
14. 需要紧急神经外科或药物(例如甘露醇)干预的症状性脑部并发症。脑转移受试者允许 使用抗惊厥药和皮质类固醇(只要每天不超过2毫克地塞米松[或等效类固醇])。需要 放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病情稳定且放疗在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也可以参加研究。
15. 软脑膜转移。
16. 任何严重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和具有活动性出血性体质,研 究者认为这些疾病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试验或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不需要筛查慢性病。
17.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配制的药物或既往有过肠道切除术会妨 碍WSD0922-FU的充分吸收。
18. 符合下述任何标准的心脏疾病:
19. ●经心电图(ECG)获得的平均静息校正QT间期(QTcF)>480毫秒
20. ●静息心电图心律、传导或形态的任何临床重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 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二度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250毫秒
21. ·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的风险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 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一级亲属40岁以下不明原因的猝死或任何 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22. 间质性肺病(ILD)的既往病史、药物诱导的ILD、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证 据显示任何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23. 以下任何实验室数值证明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x 10⁹/L
24. ●血小板计数<100x 10⁹/L
25. · 血红蛋白<9.0克/分升
26. ●如果没有明显的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2.5倍正常上限(ULN),或 者在存在肝转移的情况下>ULN的5倍
27. ●如果没有明显的肝转移,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2.5倍ULN,或者在存在肝 转移的情况下>5倍ULN
28. ●如果没有肝转移,总胆红素>1.5倍ULN,或者在存在记录的吉尔伯特综合征(非 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的情况下>3倍ULN
29. ●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
30. WSD0922-FU(或与WSD0922-FU具有相似化学结构或类别的药物)严重过敏反应史。
31. 未使用有效节育方法的具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和女性,以及怀孕或哺乳或在进入研究前妊 娠试验(尿液或血清)阳性的女性。
32. 研究者判断,如果受试者不能遵守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则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33. 已知或确认为EGFR T790M、cMet扩增或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者。
34. 已知颅内出血和/或出血体质。
35. 在研究开始前≤2周更换抗癫痫药物(添加新的抗癫痫药物或增加剂量)的癫痫。
36. 受试者在首次用药前至少2周内不得服用酶诱导抗惊厥药治疗。服用酶诱导抗惊厥药的 受试者将改为非酶诱导抗惊厥药。尚未评估与质子泵抑制剂(PPI)、H2阻滞剂或抗
37. 酸剂的药物相互作用(DDI),因此建议避免将这些药物与WSD0922-FU一起服用。
38. 以下是探索性遗传研究的排除标准:
39. 既往同种异体骨髓移植。
40. 在基因样本采集之日起120天内非白细胞去除全血输血。
开展地区:天津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