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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实体瘤,经至少两种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MET/RET阳性晚期NSCLC,或至少一种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细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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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口服,剂量递增,起始剂量和频率待定;LMV-12(HE003)作为多靶点TKI,通过竞争性结合MET和RET等受体酪氨酸激酶的ATP结合位点,阻断其磷酸化及下游信号转导(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通路),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迁移和血管生成,并诱导凋亡。对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扩增或RET融合等异常,该药物可能发挥选择性抗肿瘤活性,同时其多靶点特性可能有助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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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辽宁,湖南
招募实体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LMV-12(HE003)片是一种口服小分子多靶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靶点包括MET和RET等。该药物正在开展I期临床试验,针对MET或RET异常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及透明细胞性肾细胞癌(ccRCC)等实体瘤,适用于多线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患者。其设计旨在通过抑制关键致癌驱动通路,为特定基因变异的肿瘤提供精准治疗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LMV-12
适应症:实体瘤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口服,剂量递增,起始剂量和频率待定
药物机制:LMV-12(HE003)作为多靶点TKI,通过竞争性结合MET和RET等受体酪氨酸激酶的ATP结合位点,阻断其磷酸化及下游信号转导(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通路),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迁移和血管生成,并诱导凋亡。对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扩增或RET融合等异常,该药物可能发挥选择性抗肿瘤活性,同时其多靶点特性可能有助于克服耐药。
入选标准:
1. 入选标准:
2.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75 周岁;
3. 入组受试者的病理学诊断如下:
4. (1)第一阶段(Ⅰb 期):
5. a.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含 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扩增、蛋白过表达等)阳性、或 RET(基因融合等)阳性;
6. b.组织病理学确认的透明细胞性肾细胞癌,包括以透明细胞成分为主的晚期肾细胞癌;
7. (2)第二阶段(Ⅱ期):根据第一阶段(Ⅰb 期)结果选择扩组适应症。
8. 入组受试者既往接受系统性抗肿瘤治疗要求如下:
9. (1)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系统性治疗(系统性治疗包含靶向治疗、化疗、免疫治疗等)失败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10. (2)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既往治疗方案可含 TKI 单药、TKI 药物联合或序贯免疫治疗等)失败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
11.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 0-1 分,且预期寿命不少于 12 周;
12. 根据 RECIST1.1 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证实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MRI)可测量病灶;
13. 实验室检查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4.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
15. (2)血小板计数≥100×109/L;
16. (3)血红蛋白≥9g/dL;
17. (4)胆红素≤1.5 倍 ULN;
18. (5)AST 和 ALT≤2.5 倍 ULN(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总胆红素≤3 倍正常值上限,AST、ALT≤5 倍正常值上限);
19. (6)血清肌酐≤1.5 倍 ULN 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肾细胞癌患者除外);
20.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 7 天内做血妊娠检查,且结果提示阴性;所有入组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21. 理解试验内容,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 排除标准:
2. 入组前 4 周(或药物 7 倍消除半衰期)内进行过任何化疗的患者(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6 周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或在入组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放疗,或靶向抗癌药物治疗的患者;
3. 研究者评估存在无法控制的脑转移或原发性脑癌患者(无症状或有症状经治疗后稳定除外);
4. 入组前仍有既往抗肿瘤治疗未愈的毒性反应,并且 CTCAE V5.0 标准分级>1 级(脱发除外);
5. 入组前 3 周内使用 CYP 同工酶诱导剂或抑制剂(详见附录 3)治疗的受试者;
6. 受试者入组前 1 周内使用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
7.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8. HIV 抗体阳性;或 HBsAg 阳性且 HBV-DNA 定量检测≥500IU/mL(或 2500cps/mL);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的受试者;
9.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10. 既往进行骨髓移植或既往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11. 合并有胃肠穿孔、胃肠道瘘或非胃肠道瘘的患者;
12. 任何影响患者口服药物的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3.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①在静息状态下,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 Bazetts 平均校正 QT 间期(QTc)>470 msec(女)或>450 msec(男)(第 1 次异常时,在 48h 内复测 1 次,以 2 次平均结果计算);②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传导阻滞,II 度传导阻滞,PR 间期>250msec;③患有 I 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或≥2 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④可能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冠心病,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 QT 综合征或不到 40 岁就不明原因猝死,正在使用任何已知 QT 间期延长的药物;
14.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
15. (1)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
16. (2)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V5.0 2 级感染);
17. (3)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18. (4)空腹血糖(FBG)>10mmol/L;
19. (5)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20. 具有癫痫发作并需要治疗的患者,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21. 有临床上显著的创伤、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的患者;或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治疗者;
22. 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凝血功能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或近期存在咯血症状的患者;
23. 入组前 4 周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24.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研究过程中计划进行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任何类型的骨坏死患者;
25. 入组前 4 周内参加过临床试验且使用研究药物者;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开展地区:辽宁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