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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胃癌,ECOG 0-1,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G/GEJ腺癌,未经系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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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氟尿嘧啶类+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抗4-1BB抗体联合;该联合用药机制为:化疗药物通过抑制DNA合成或代谢(如氟尿嘧啶类)直接杀伤肿瘤细胞,并诱导免疫原性细胞死亡,释放肿瘤抗原;同时,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PD-1/PD-L1抗体)阻断免疫抑制信号,恢复T细胞活性;抗4-1BB抗体则作为共刺激激动剂,增强T细胞增殖和效应功能,促进细胞因子释放。三者协同作用,可能增强肿瘤微环境中的免疫应答,抑制肿瘤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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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山东,河北,山西,天津
招募胃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试验药物为联合用药方案,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晚期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根据排除标准,该方案可能包含氟尿嘧啶类化疗药物(如卡培他滨或5-FU)联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靶向PD-1/PD-L1)及抗4-1BB抗体等。药物类型可能为小分子化疗药与单抗或双抗的组合,靶点涉及免疫共刺激分子4-1BB及可能HER2阴性相关通路。适应症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G/GEJ腺癌,旨在通过联合机制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胃癌
研究阶段:II期
用药方案:氟尿嘧啶类+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抗4-1BB抗体联合
药物机制:该联合用药机制为:化疗药物通过抑制DNA合成或代谢(如氟尿嘧啶类)直接杀伤肿瘤细胞,并诱导免疫原性细胞死亡,释放肿瘤抗原;同时,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PD-1/PD-L1抗体)阻断免疫抑制信号,恢复T细胞活性;抗4-1BB抗体则作为共刺激激动剂,增强T细胞增殖和效应功能,促进细胞因子释放。三者协同作用,可能增强肿瘤微环境中的免疫应答,抑制肿瘤生长。
入选标准:
1.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访视计划、实验室检查,及遵守方案的其他要求,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
3.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体力状况评分标准(ECOG)为 0~1 分(标准见附录 1);
4. 预期生存时间至少 12 周;
5. 依据 RECIST 1.1 标准评价,要求患者具有至少 1 个可测量病灶;放疗部位病灶除非出现明确进展,否则不作为靶病灶(标准见附录 2);
6. 同意提供存档组织或新鲜活检肿瘤组织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的检测;
7.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G/GEJ腺癌患者;患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G/GEJ 腺癌的系统治疗;对于既往接受过新辅助/辅助治疗或放化疗以根治为目的的患者,疾病进展与末次治疗之间的时间应至少为 6 个月;
8. 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
9. ① 骨髓功能(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未输血或血制品,2 周内未使用 G-CSF、GM-CSF 等集落刺激因子):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0 g/L;
10. ②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TBIL≤3 倍 ULN);无肝转移患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 倍 ULN,存在肝转移者要求 ALT 和 AST≤5 倍 ULN;
11. ③ 肾功能:血清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CrCL 见附录 4);
12. ④ 尿蛋白定性<2+。如尿蛋白定性≥2+,则需进行 24 h 尿蛋白定量检查,如 24 h 尿蛋白定量<1 g,可以接受;
13. ⑤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倍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
14.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包括禁欲、宫内节育器、各类激素避孕、正确使用避孕套等);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 2 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的患者不可入组:
2. 病理组织学检查证实为其他病理类型,如鳞状细胞癌、肉瘤或未分化癌等;
3. 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陷的患者;
4. 具有肿瘤相关性肠梗阻(距知情同意书签署前 3 个月内)或以下疾病的病史: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无法吞咽、吸收不良综合症,或不可控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其他严重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5. 既往接受过 4-1BB 靶点肿瘤免疫治疗;
6. 患者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阳性(HER2 表达阳性定义详见附录 8);
7. 入组前 6 个月内有腹部瘘、胃肠道穿孔或腹腔内脓肿病史;
8. 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发生血栓形成或血栓栓塞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死)、肺栓塞;
9.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参与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或预计在本研究期间可能要接受计划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全身抗肿瘤治疗;
10.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手术、消融等,在治疗完成后,距首次给药不足 4 周(针对骨转移姑息性放疗距首次给药不足 2 周),口服靶向药距首次给药不足 5 个药物半衰期或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距首次给药不足 2 周者;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已批准上市用于抗肿瘤治疗的现代中药制剂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距首次给药不足 2 周;
11. 首次给药前 4 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尚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 1 级(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V5.0)或尚未稳定(不太可能会带来安全性风险的不良事件,比如脱发、神经病变或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等除外);
1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干扰素等;
1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以下情况除外:
开展地区:北京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