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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肝细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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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SYS6090注射液按体重给药,推荐剂量为3mg/kg,每3周一次(Q3W),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给药途径为静脉输注,输注时间约60分钟。联合治疗药物按各自标准方案同周期给药,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SYS6090通过特异性结合肿瘤微环境中的关键靶点,一方面阻断促血管生成信号通路,抑制肿瘤新生血管形成与肿瘤增殖;另一方面解除免疫抑制性信号对T细胞的抑制,促进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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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贵州,江苏,云南,福建,安徽,湖北,河南,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新疆,甘肃,广西,广东,海南,江西,重庆,四川,湖南,陕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北,山西,北京,黑龙江
招募肝细胞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SYS6090注射液为创新型生物大分子抗肿瘤药物(以双特异性抗体/融合蛋白类免疫治疗为设计方向),靶向肝细胞癌微环境中的免疫抑制与血管生成信号。肝细胞癌起病隐匿,多数患者确诊时已属中晚期,一线系统治疗长期以抗血管生成联合免疫检查点抑制为核心。SYS6090通过同时阻断多条促肿瘤通路,旨在提高一线治疗的客观缓解率并改善生存获益,拟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BCLC B/C期肝细胞癌患者。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SYS6090
适应症:肝细胞癌
研究阶段:I期,II期
用药方案:SYS6090注射液按体重给药,推荐剂量为3mg/kg,每3周一次(Q3W),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给药途径为静脉输注,输注时间约60分钟。联合治疗药物按各自标准方案同周期给药,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
药物机制:SYS6090通过特异性结合肿瘤微环境中的关键靶点,一方面阻断促血管生成信号通路,抑制肿瘤新生血管形成与肿瘤增殖;另一方面解除免疫抑制性信号对T细胞的抑制,促进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在肿瘤组织中的浸润与活化,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双通路协同作用可重塑肿瘤免疫微环境,将“冷肿瘤”转化为“热肿瘤”,从而增强抗肿瘤活性并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产生协同效应。
入选标准:
1. 参与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及以上者(获得知情同意时)。
3.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或依据《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6年版)》临床诊断确诊的肝细胞癌。
4. 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分期)为 C期,或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局部治疗的 B期(BCLC分期详见附录 13.6)。
5. Child-Pugh评分<7分且无肝性脑病(Child-Pugh评分详见附录 13.7)。
6. 既往未接受针对肝细胞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允许新辅助或辅助治疗阶段接受过系统治疗,但需满足肿瘤复发距末次治疗≥6个月)。
7. 根据 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既往介入、放疗或消融后的病灶,根据 RECIST v1.1标准已明确进展且符合可测量病灶标准可作为测量病灶)。
8. ECOG体力评分≤1分。
9. 预计生存期≥3个月。
10. 有合适的器官功能状态:
11. a.血常规:PLT≥100×10 9/L;Hb≥90 g/L;ANC≥1.5×109/L(筛选期获得血常规结果前 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血小板输注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12. b.肝功能:AST及 ALT≤5×ULN;TBIL≤1.5×ULN ;
13. c.肾功能:Ccr>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尿蛋白<2+;尿蛋白≥2+者,需 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14. d.凝血功能:APTT≤1.5×ULN;INR≤1.5×ULN;接受全剂量口服抗凝治疗的参与者必须保持稳定剂量治疗(即最短 14天);
15. e.白蛋白:≥30 g/L(即≥3.0 g/dL)。
16.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参与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7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避孕药、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个体在入选前 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7. 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
排除标准:
1.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纤维板层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肝胆管细胞癌、混合型肝癌。
2.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或最近使用的抗肿瘤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总化疗、靶向
3. 治疗、免疫治疗等)以及任何临床试验干预,或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姑息性放疗或
4. 局部治疗。
5.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周内接受过重大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严重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6.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14天内接受过全身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接受生理替代剂量氢化可的松或其他等效剂量的激素治疗(即强的松≤10 mg/天或其他等效剂量的激素);接受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接受短程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7.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注:季节性流感疫苗是广义上的灭活疫苗,允许使用。鼻内流感疫苗是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8.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天内接受过 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OATP1B1与 OATP1B3抑制剂或试验期间仍需继续使用该类药物者。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 CTCAE v6.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 既往或目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目前存在未经治疗的脊髓压迫(筛选前有证据证明临床症状稳定超过 2周的既往确诊且经治的脊髓压迫症参与者除外)。
11. 首次给药前 14天内存在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2. 首次给药前 14天内或筛选期存在有临床症状的中度、重度腹水(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或者不受控制或中等量及以上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13. 癌栓同时累及门静脉主干和左右分支,或癌栓同时累及门静脉主干和肠系膜上静脉,或癌栓累及下腔静脉。
14. 首次研究用药前 6个月内出现过门静脉高压导致的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或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包括需要输血治疗、手术或局部治疗、持续药物治疗的事件;首次研究用药前 3个月内已知的内镜检查存在重度静脉曲张,且未经彻底治疗者;筛选前 28天内有其他消化道出血事件、活动性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者。
15. 首次研究用药前 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腹腔脓肿或肠梗阻。
16. 目前患有严重的未愈合伤口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17. 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者,或其他可能干扰免疫相关肺毒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活动性肺结核等。
18. 筛选期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或 HBcAb检测阳性,且处于乙肝活动期者(≥2000 IU/mL)];丙型肝炎(Anti-HCV检测阳性,且 HCV RNA的 PCR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参与者);活动性梅毒感染(TP-Ab检测阳性且 TRUST或 RPR检测结果为阳性)、感染 HIV者或同时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19.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20. a.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个月内出现 NYHA Ⅱ级或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
21. b.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若研究者评估无明显风险可允许入组);
22. c.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23. d.有临床意义的 QT间期延长史,或筛选期 QTcF((采用 Fridericia 公式计算,详见附录 13.9)>480 ms或左心射血分数<50%;
24. e.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但稳定型血栓经研究者判断无心血管风险的可以入组。
25. f.未控制的高血压 (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26. 患有活动性或复发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但以下疾病除外:
27. a.达到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
28. b.接受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 I型糖尿病;
29. c.通过局部治疗(如低剂量外用激素)控制良好,且筛选前 12 个月内未出现因病情急性加重需要额外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皮肤病(如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性苔藓或单纯皮损累积<10% 体表面积的白癜风)。
30.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 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除外已经稳定的免疫相关内分泌异常)。
31. 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成分存在过敏反应;有预防用药过敏史;或哮喘控制不良(出现三种及以上哮喘症状,处于部分控制或未控制状态)。
3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参与者。
33. 首次给药前 2年内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34.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以及研究者认为参与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开展地区:贵州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