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靶点激酶抑制剂联合氟维司群治疗HR阳性HER2阴性或低表达复发转移性乳腺癌多线(化疗)初治及二线(内分泌)一线二线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用于经治失败的激素受体阳性(HR+)且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或低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经过1-2线内分泌治疗,0-2线化疗,1种 CDK4/6 抑制剂(CDK4/6i)
  • 用药方案: 多靶点激酶抑制剂: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0mg,连续给药;氟维司群:500mg,肌肉注射,第1天、第15天、第29天各一次,此后每28天一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多靶点激酶抑制剂通过竞争性结合多种受体酪氨酸激酶和非受体酪氨酸激酶的ATP结合位点,抑制其磷酸化活性,从而阻断下游RAS/RAF/MEK/ERK、PI3K/AKT/mTOR等增殖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并诱导凋亡。同时可抑制血管内
  • 开展地区: 湖北,江西,重庆,江苏,山东,北京,河南,浙江,四川,广东,上海,天津

招募用于经治失败的激素受体阳性(HR+)且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或低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经过1-2线内分泌治疗,0-2线化疗,1种 CDK4/6 抑制剂(CDK4/6i)受试者

药物介绍:本研究药物为多靶点激酶抑制剂,属于小分子口服抗肿瘤药物,可同时抑制多种与肿瘤增殖、血管生成和转移相关的激酶靶点。该药拟联合氟维司群用于经治失败的HR阳性、HER2阴性或低表达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这类患者既往已接受1-2线内分泌治疗及0-2线化疗,且至少一种CDK4/6抑制剂治疗后进展,临床治疗选择有限,亟需新型联合治疗策略。氟维司群为选择性雌激素受体降解剂(SERD),可阻断并降解雌激素受体,与多靶点激酶抑制剂联用可能协同增强抗肿瘤活性。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用于经治失败的激素受体阳性(HR+)且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或低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经过1-2线内分泌治疗,0-2线化疗,1种 CDK4/6 抑制剂(CDK4/6i)

研究阶段:II期

用药方案:多靶点激酶抑制剂: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0mg,连续给药;氟维司群:500mg,肌肉注射,第1天、第15天、第29天各一次,此后每28天一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药物机制:多靶点激酶抑制剂通过竞争性结合多种受体酪氨酸激酶和非受体酪氨酸激酶的ATP结合位点,抑制其磷酸化活性,从而阻断下游RAS/RAF/MEK/ERK、PI3K/AKT/mTOR等增殖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并诱导凋亡。同时可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等靶点,阻断肿瘤血管生成,改善肿瘤微环境。氟维司群则通过结合并降解雌激素受体,阻断雌激素信号通路,抑制HR阳性乳腺癌细胞生长。两药联合可从信号通路阻断和内分泌治疗两个层面协同抑制肿瘤,并可能克服内分泌治疗耐药。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女性;

2.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乳腺癌,有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的证据,且无手术或放射治疗的适应症;

3. 基于最近的肿瘤组织样本(无论原发灶或转移灶,骨病灶除外),经当地实验室检测证实的HR+/HER-2阴性或低表达的乳腺癌(IHC/ISH)。HR阳性定义为ER阳性伴或不伴孕激素受体阳性(细胞核染色肿瘤细胞≥1%);HER-2阴性或低表达:IHC 0~1+或IHC 2+且ISH阴性(参考CSCO 2024标准);

4.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a)既往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或年龄≥60岁;b)年龄<60岁,自然停经(无药物或病理情况下)≥12个月,雌二醇及FSH保持在绝经后水平;c)年龄<60岁,正在接受卵巢去势治疗(如LHRH激动剂)且研究期间需维持治疗,雌二醇及FSH保持在绝经后水平;

5. 既往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性疾病的1~2线内分泌治疗(包括AI、SERD及SERM)后失败,初诊IHC呈ER弱阳性(细胞核染色肿瘤细胞占比1%~10%)的受试者不可入组;

6.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CDK4/6抑制剂(CDK4/6i)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包括新辅助、辅助及全身系统性治疗阶段);

7. 既往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性疾病的0~2线全身系统性化疗(细胞毒性药物)后失败,抗体药物偶联物(ADC)不计为系统性化疗;

8. ECOG≤1;

9. 符合以下至少一项(RECIST v1.1):a)基线至少具有一处可测量病灶,若仅有一处非淋巴结病灶作为靶病灶时,该病灶最长径需≥15mm;b)当仅有骨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时,允许选择溶骨或混合骨病灶作为靶病灶,仅有成骨病灶不允许入选;

10. 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不得接受血液相关制品等治疗):ANC≥1.5×10^9/L;Hgb≥9g/dL;PLT≥75×10^9/L;AST和ALT≤3×ULN(合并肝转移允许≤5.0×ULN);总胆红素≤1.5×ULN(Gilbert综合征或肝脏疾病含肝转移者<2.5×ULN);肌酐清除率>30mL/min(Cockcroft Gault);INR≤1.5;

11. 接受卵巢去势治疗的绝经前患者,需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治疗结束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充足的避孕措施;

12.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并能依从试验方案流程。

13. 注:所有既往治疗药物的联合使用(如内分泌联合化疗、或联合CDK4/6i)将分别记录为一线治疗;不充分的抗肿瘤治疗(累积治疗时间≤1个月或1个治疗周期且无进展依据)不被计算为一线治疗。

排除标准:

1.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2.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研究药物成分或辅料严重过敏史、研究药物既往治疗史、存在可能短期内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包括不能通过引流等方法控制的胸腔、心包或腹盆腔积液)等;

3.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允许最多两次复测的最低值);

4. 合并脑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且在治疗开始前28天内影像学或临床证实进展(影像学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可归因于脑/CNS转移的新的神经系统症状);

5. 同时患有正在进展或需积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或血液肿瘤(皮肤基底细胞癌、其他非侵入性或惰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肿瘤除外);

6. 启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0mg/d泼尼松或相同当量其他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系统治疗;

7. 启动研究药物前接受过其他系统抗肿瘤治疗或研究药物治疗,间隔期≤5个半衰期或14天(以较短者为准);

8. 启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大面积放射治疗或大的手术治疗,或2周内接受过局部姑息性放疗(研究者判断不构成额外安全风险时,经申办者同意后允许洗脱期内开始研究药物治疗);

9. 尚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事件中恢复(CTCAE≤1级、或经研究者判断不构成安全风险的≤2级不良事件除外);

10.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随机前12个月内发生NYHA 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筛选期ECG检查QTcF≥480msec(允许间隔2分钟的连续3次检测平均值);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脑血管意外;需要启动治疗或调整治疗方案的心律失常(已安装心脏起搏器或随机前4周心律稳定者,可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入组);

11. 严重的胃肠道疾病或胃肠功能紊乱,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代谢或排泄(包括但不限于胃全切、短肠综合征等),需研究者判断;

12. 出血障碍或血栓性障碍或需要INR监测的治疗性抗凝治疗(如华法林或任何香豆素衍生物抗凝药物);允许使用低分子肝素或新型口服抗凝剂;

13. 随机前服用强CYP3A抑制剂和诱导剂,间隔期≤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14. HIV检测阳性;

15. 活动性HBV感染(乙肝表面抗原或抗乙肝核心抗体阳性或>ULN需HBV DNA检测,活动性定义为≥10IU/ml或>ULN)和/或HCV感染(丙肝病毒抗体异常时需HCV RNA拷贝数明确活动性);

16. 无法吞咽或耐受口服药物治疗;

17. 研究者判定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研究。

开展地区:湖北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cccmvr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