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D-101治疗EBV相关血液肿瘤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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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人群: 18-70岁,EBV相关血液肿瘤
  • 用药方案: KSD-101采用静脉输注给药,推荐剂量为1×10^8~5×10^8个EBV特异性T细胞/次,每2周输注一次,连续输注3次为一个疗程,后续可根据疗效和耐受性每4~8周给予一次巩固输注,具体剂量根据患者体重和产品规格调整。;KSD-101的作用机制基于过继性细胞免疫治疗:通过体外激活和扩增识别EBV潜伏期抗原(如LMP1、LMP2、EBNA1等)的特异性T细胞,回输后这些T细胞可特异性识别并杀伤表达
  • 开展地区: 上海,湖北

招募EBV相关血液肿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KSD-101是一种针对EBV相关血液肿瘤的细胞治疗产品,属于病毒特异性T细胞(VST)或TCR-T类过继性细胞免疫治疗。EBV相关血液肿瘤包括EBV阳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NK/T细胞淋巴瘤、霍奇金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等,多线治疗后复发难治患者缺乏有效标准治疗,预后极差。KSD-101通过体外制备靶向EBV抗原的T细胞,回输后发挥抗肿瘤作用,为这类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KSD-101

适应症:EBV相关血液肿瘤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KSD-101采用静脉输注给药,推荐剂量为1×10^8~5×10^8个EBV特异性T细胞/次,每2周输注一次,连续输注3次为一个疗程,后续可根据疗效和耐受性每4~8周给予一次巩固输注,具体剂量根据患者体重和产品规格调整。

药物机制:KSD-101的作用机制基于过继性细胞免疫治疗:通过体外激活和扩增识别EBV潜伏期抗原(如LMP1、LMP2、EBNA1等)的特异性T细胞,回输后这些T细胞可特异性识别并杀伤表达EBV抗原的肿瘤细胞。同时,回输的T细胞可在体内进一步扩增,建立长效免疫记忆,并通过分泌IFN-γ、TNF-α等细胞因子调节肿瘤微环境,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从而控制EBV相关血液肿瘤的进展。

入选标准:

1. 试验参与者和/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年龄在2-70 岁 (含界值 , 如年龄超过 70 周岁由研究者和申办方共同决定) 的试验参与者 , 性别不限。

3. 根据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 EBV相关血液肿瘤 , 包括但不限于EBV 阳性的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 、EBV 阳性的NK/T细胞淋巴瘤 、EBV 阳性的霍奇金淋巴瘤 、EBV 阳性的伯基特淋巴瘤 、EBV 阳性的淋巴结 TFH细胞淋巴瘤 (血管免疫母细胞型) 、EBV 阳性的原发皮肤T细胞淋巴瘤 , 同时需满足对于≥18周岁的成人试验参与者: 目前无标准治疗方案或不可耐受标准治疗方案 (不可耐受的定义为: 既往治疗中曾出现 2 级及以上不良反应)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疾病 :

4. · 复发或难治的EBV阳性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 至少经过二线系统治疗的复发或难治的患者 。 复发要求既往使用过蒽环类药物 、利妥昔单抗或其他 CD20 靶向药 (CD20 阳性) 、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符合移植条件试验参与者) 后复发 。难治要求充分治疗未获缓解 (缓解包括 PR和 CR) , 或治疗期间/充分治疗结束 6个月 内疾病进展 (充分治疗要求指按病理类型和疾病分期要求完成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足周期治疗 , 或利妥昔单抗单药治疗按375 mg'm2 每周 一 次注射至少 4 次; 若诱导治疗期间进展则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治疗或单药治疗至少完成了 一个周期 , 若维持治疗期间进展则至少完成了 一剂注射) 。

5. · EBV 阳性的NK/T细胞淋巴瘤: 至少经过二线系统治疗的复发或难治的患者 。复发要求 T 细胞淋巴瘤需接受过充分 CHOP 或类CHOP 方案的化疗; 结外 NKT 细胞淋巴瘤需接受过含门冬酰胺酶药物方案的充分治疗 。难治要求至少经过一线标准治疗后未获完全缓解 。

6. · EBV阳性的霍奇金淋巴瘤: 既往至少二线系统治疗的复发或难治的患者 。复发要求既往的治疗包括多药联合标准化疗方案 ,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和抗 PD- 1/PD-L1 单克隆抗体 , 并疾病进展 。对于未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的试验参与者 , 则要求: 第一线化疗须为全身多药联合化疗 , 后续化疗要求至少有一线化疗为全身多药联合化疗包括抗 PD- 1/PD-L1 单克隆抗体 。难治要求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无应答或疾病进展; 经过充分治疗 (标准治疗疗程≥ 2 周期未达到 PR; 或者疗程≥4 周期未达 CR) 未获缓解或最佳疗效为疾病进展。

7. · EBV 阳性的伯基特淋巴瘤: 经过至少二线系统治疗未获完全缓解。

8. · EBV 阳性的淋巴结 TFH细胞淋巴瘤, 血管免疫母细胞型: 经过至少一线系统治疗未获完全缓解 。

9. · EBV阳性的原发皮肤T细胞淋巴瘤: 经过至少一线系统治疗未获完全缓解 。

10. 对于2-17周岁的儿童及青少年试验参与者:

11.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上述 EBV 相关淋巴瘤 , 一线治疗后难治性或复发性淋巴瘤患者(即 , 既往治疗无效或无法耐受) 。

12. 经原位杂交技术 (ISH或 FISH) 检测 EBER阳性 。

1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评分: 0- 1 .

14. EBV相关淋巴瘤人群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淋巴结病灶长径>15mm , 或结外病灶长径>10mm) 。

15. 具备单采标准 , 并且没有其他细胞采集禁忌症 .

16. 需足够的器官功能 : (28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血常规: 单核细胞计数 ≥0.1X 10^9/L , 中性粒细胞≥1. 2x 10^9/L, i血红蛋白≥90g/L , 血小板≥90x 10^9/L 。

17. · 肝功能 : ALT 、 AST≤2 . 5XULN且 TBIL≤1 . 5XULN 【有肝转移者: ALT 、 AST≤5XULN且 TBIL≤2XULN】

18. · 肾功能: 肌酐≤1 . 5 XULN (如果肌酐>1 . 5 ULN, 则肌酐清除率要求> 60 mL/mins) (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19. 肺功能 : 脉搏血氧饱和度≥94%

20. · 凝血功能 : 纤维蛋白原≥1 . 0g/L , 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 5 XULN,凝血酶原时间 (PT) ≤1.5 XULN

21. 心功能 : 筛选期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50%

22. 育龄期男性和女性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 一 次给药后6个月 内采取非药物的避孕措施 。

排除标准:

1. 单采前4周内接受任何化疗 、免疫抑制类等的药物治疗或至少 5个药物半衰期 (以时间短者为准) , 单采前 2周内接受全身放疗。

2. 入组前接受过异基因移植 。

3. 入组前4周内接种过 (减毒) 活疫苗 。

4. 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至少有 1 次研究用药。

5.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治疗性手术 , 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 , 诊断 、活检 、 引流术除外 。

6. 入组前4周内存在不可控制的感染疾病 , EBV感染除外 。

7. 筛选前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且经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需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试验参与者 (吸入性或局部使用除外) , 给药前 72h 内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试验参与者 (吸入性或局部使用除外) 。

8. 试验参与者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变 (如脑水肿或需要激素干预 , 或脑转移) 。

9. 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 入组前 6个月 内患有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 (NYHA) 分级≥3 级的心血管疾病 。

10. 不稳定心绞痛或需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

11. 其他显著心电图异常 , 包括二度 II 型房室传导阻滞 、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 心动过缓 (心室率<50次/分且伴有临床症状) 等 。

12. 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或乙肝核心抗体 (HBCAb) 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 (HBV) DNA滴度检测高于正常值上线; 丙型肝炎病毒 (HCV) 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 (HCV) RNA阳性者;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抗体阳性; 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者 。

13. 入组前尚未从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 , 除外脱发 (任何级别) 、外周感觉神经病变 (≤2级) 。

14. 过去 3 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 , 除非是可治愈肿瘤且已经明显治愈 , 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癌 , 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 。

15. 既往有严重药物过敏史 , 或青霉素过敏史的试验参与者 。

16. 试验参与者存在药物滥用/成瘾。

17. 处于妊娠或哺乳期 。

18. 存在其他严重疾病 , 包括肝脏疾病 、肾脏疾病 、神经/精神疾病 、 内分泌系统疾病 、血液系统疾病 、免疫系统疾病 , 研究者判断将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19. 经试验者判断 , 试验参与者存在其他不适宜入组情况。

开展地区:上海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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