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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晚期一线肝细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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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抗PD-1/TIGIT双抗:固定剂量(如300mg或按体重3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贝伐珠单抗:15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对照组:信迪利单抗200m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贝伐珠单抗15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该双特异性抗体可同时高亲和力结合PD-1和TIGIT。PD-1阻断可解除肿瘤细胞对T细胞的抑制信号;TIGIT阻断则解除其与配体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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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安徽,江苏,宁夏,陕西,湖北,河南,江西,云南,海南,浙江,广西,北京,贵州,广东,四川,山东,甘肃,河北,上海,重庆,福建,山西,湖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
招募晚期一线肝细胞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本试验药物为抗PD-1/TIGIT双特异性抗体,属于免疫治疗类双抗。TIGIT是T细胞和NK细胞表面的免疫检查点分子,与PD-1通路协同介导免疫抑制。肝细胞癌是全球常见的恶性肿瘤,中国患者多与乙肝病毒感染相关,晚期一线治疗目前以免疫联合抗血管生成为主。该双抗通过同时阻断PD-1和TIGIT两个免疫检查点,旨在增强T细胞抗肿瘤活性,联合贝伐珠单抗(抗VEGF单抗)可进一步改善肿瘤微环境,为晚期肝细胞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晚期一线肝细胞癌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抗PD-1/TIGIT双抗:固定剂量(如300mg或按体重3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贝伐珠单抗:15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对照组:信迪利单抗200m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贝伐珠单抗15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药物机制:该双特异性抗体可同时高亲和力结合PD-1和TIGIT。PD-1阻断可解除肿瘤细胞对T细胞的抑制信号;TIGIT阻断则解除其与配体CD155/CD112的结合,从而恢复T细胞和NK细胞的杀伤功能。双靶点协同阻断可更全面地逆转免疫抑制微环境,促进T细胞浸润和活化。联合贝伐珠单抗通过抑制VEGF信号通路,减少肿瘤血管生成,并调节免疫抑制性微环境(如降低调节性T细胞和髓源性抑制细胞),进一步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病理学/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3. ECOG PS评分0至1分(附录13.2);4. 中国肝癌临床分期(CNLC)为III期或不适合局部治疗及手术治疗的II期试验参与者(BCLC分期为C期,或不适合局部治疗及手术治疗的B期试验参与者);
4.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RECIST v1.1)。既往介入、放疗或消融后的病灶,若根据RECIST v1.1已明确进展且符合可测量病灶标准的,允许作为可测量病灶;
5.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肝细胞癌(HCC)的系统治疗(全身化疗和/或分子靶向治疗和/或免疫治疗);
6. Child-Pugh评分A级(≤6分),且无肝性脑病病史;
7.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8.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首次给药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9. 1血常规(检查前14天内未输注血液成分、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血小板生成素[TPO]):血红蛋白(HB)≥90g/L,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75×109/L;
10. 2肝功能(检查前14天内未使用白蛋白):白蛋白(ALB)≥29g/L,总胆红素(TBIL)≤3.0×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11. 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0×ULN;碱性磷酸酶(ALP)≤5.0×ULN;
12. 3肾功能: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CrCL,通过Cockcroft
13. Gault公式计算)≥50 mL/min(附录13.3);
14.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15. (APTT)≤1.5×ULN;
16. 5尿常规:尿蛋白<2+;尿蛋白≥2+者,需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17. (注,若上述有个别指标略不符合标准[检测值与入选标准的差值≤10%],经研究者评估预计不影响试验参与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与申办者沟通后可考虑入组。)
18.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要求随机前乙型肝炎病毒DNA(HBV-DNA)<2000 IU/mL或104/拷贝,且需要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对于HBsAg阳性和/或核心抗体阳性的试验参与者应予以常规抗病毒治疗,研究期间全程用药,推荐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丙酚替诺福韦、艾米替诺福韦、普雷福韦);既往曾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者经系统抗病毒治疗后若HCV-RNA阴性可入组;同时感染HBV及HCV者不可纳入;11.对于有生育能力的试验参与者及其伴侣:同意在参与研究期间
19. 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医学认可有效的避孕方法
20. (详见附录13.4);
21.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且具有良好的依从性。
排除标准:
1. 既往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为肝内胆管癌(ICC)、HCC-ICC混合型、纤维层状HCC、肉瘤样HCC;或诊断为弥漫性肝癌的患者;
2. 门静脉癌栓累及门脉主干(VP4)、双侧门静脉分支或同时累及主干和肠系膜上静脉,下腔静脉癌栓,或心脏受累;
3.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4. 有临床症状需要反复引流的中重度腹水,或有需要引流和/或伴临床症状的胸水、心包积液;
5. 未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6.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2级的周围感觉神经病变等);6. 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6. 存在以下任何出血风险:
7. 1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重大出血病史、频繁发作咯血史、重大出血性疾病或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血管炎;7.2 有活动性出血或需要治疗的凝血功能异常,或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
8. 3 已知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史、大便潜血持续+以上,或其他经研究者评估出血风险高者。如持续大便潜血+,或CT提示存在胃底/食管静脉曲张,或研究者评估需要行胃镜检查时,应进行胃镜检查评估出血倾向;若存在严重的胃底/食管静脉曲张应进行套扎治疗(套扎距离首次研究用药需2周以上);8.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气管食管瘘、腹腔脓肿病史;有其他部位的穿孔或瘘病史(经治疗已恢复且预计不会复发者,经研究者评估可考虑入组);
9.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肺原位癌或其他原位癌);
10.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1. 1既往发生过心肌病或心肌炎;
12. 2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13. 3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14. 4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其他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动脉栓塞、深静脉血栓,或其他严重血栓栓塞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经过常规抗凝治疗后血栓稳定者除外。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低分子肝素(如依诺肝素40 mg/天);
15. 5纽约心脏协会 II至 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正常值下限;
16. 6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既往发生过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17. 7 ≥2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6.0);
18. 8心电图QTcF间期延长(Fridericia校正的QT间期[QTcF]>480 ms)(附录13.5);
19.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1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20. 存在需要接受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等非感染性肺炎疾病,或筛选时肺功能严重受损的试验参与者;
21. 有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抗结核治疗;
22. 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应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试验参与者;
23.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试验参与者:15.1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实质性器官移植;15.2既往接受过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例如,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抑制剂等),或接受过贝伐珠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治疗,或接受过抗TIGIT治疗或相关靶点治疗(包括尚在研究阶段的药物);15.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15.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介入治疗、放疗(骨转移姑息性放疗<2周)或消融治疗;
24. 5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
25. 6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具有肝癌适应症的中药制剂:阿可拉定胶囊、得力生注射液、康莱特注射液或软胶囊、艾迪或康赛迪注射液、通关藤制剂、榄香烯制剂、槐耳颗粒和肝复乐制剂;
26. 7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治疗性静脉抗生素;
27. 8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穿刺引流、组织穿刺活检或其他外科小手术;
2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且不能配合临床试验,或依从性差者;
29. 已知对PD-1单抗、TIGIT单抗、贝伐珠单抗的成分或其辅料过敏者;18.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试验参与者;
30. 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试验参与者。
开展地区:安徽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