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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晚期恶性实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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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非清髓性淋巴细胞清除预处理后,回输自体TIL细胞剂量为1×10^9至1×10^11个细胞,单次静脉输注,回输后给予高剂量IL-2(如720,000 IU/kg,每8小时一次,最多15剂)支持治疗。;disTIL的作用机制为过继性细胞免疫治疗。从患者肿瘤组织中分离出的肿瘤浸润淋巴细胞在体外经IL-2等细胞因子刺激大量扩增,获得肿瘤抗原特异性识别能力后回输患者体内。回输的T细胞可识别并杀伤肿瘤细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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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上海,四川,山东,广西,辽宁
招募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靶向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晚期恶性实体瘤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非清髓性淋巴细胞清除预处理后,回输自体TIL细胞剂量为1×10^9至1×10^11个细胞,单次静脉输注,回输后给予高剂量IL-2(如720,000 IU/kg,每8小时一次,最多15剂)支持治疗。
药物机制:disTIL的作用机制为过继性细胞免疫治疗。从患者肿瘤组织中分离出的肿瘤浸润淋巴细胞在体外经IL-2等细胞因子刺激大量扩增,获得肿瘤抗原特异性识别能力后回输患者体内。回输的T细胞可识别并杀伤肿瘤细胞,同时通过释放穿孔素、颗粒酶等细胞毒性分子直接裂解肿瘤,并分泌IFN-γ、TNF-α等细胞因子调节肿瘤微环境,激活内源性抗肿瘤免疫应答,从而抑制肿瘤生长。
入选标准:
1. 组织学明确诊断为晚期恶性实体瘤的患者,肝癌可通过影像学确诊;
2. 年龄≥18岁,且≤70岁;
3. 经标准治疗失败(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或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的不可手术完整切除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肺癌、消化道肿瘤、肝胆癌、泌尿系统肿瘤、宫颈癌、黑色素瘤、骨肉瘤、软组织肉瘤、头颈部癌、前列腺癌等;
4. 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1.1标准);
5. 至少有一个可获取肿瘤组织的病灶,用于分离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肿瘤细胞和正常细胞;通过手术切除的患者,至少能分离出≥1.5cm3的肿瘤组织块;通过活检的患者,至少需16G活检针获得至少4条穿刺组织(可单一病灶来源或多个病灶合并);或已由合作单位开展反应性TCR筛选;
6. ECOG评分0-1和预计生存期大于6个月;
7. 实验室检查结果应至少满足下列规定的指标:
8. 肌酐清除率≥50 mL/min;
9.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10. 血小板(PLT)≥75×109/L;
11. 血红蛋白≥90g/L;
12. 血氧饱和度>91%;
13. 总胆红素≤2×ULN;ALT和AST≤2.5×ULN;研究者判断由于疾病导致的(例如原发性肝癌,非肝癌的肝转移或胆管阻塞)或Gilbert综合征引起的ALT和AST异常,其指标可放宽至≤5×ULN;
14. 由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从与前期治疗相关的所有毒性中恢复到可接受的基线状态,或相关毒性恢复至正常或NCI CTCAE 5.0评分标准的1级;由研究者判断不会增加后续研究药物回输的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例如脱发、白癜风等;
15. 能理解本试验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检测不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HCV)RNA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检测阳性者;EB病毒(EBV)DNA检测阳性者;人类嗜T细胞病毒(HTLV)RNA检测阳性者;丁型肝炎病毒(HDV)抗体检测阳性者;
2. 存在恶性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其它不稳定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出血,活动期梗死,感染等)的患者;
3. 细胞回输前4周内曾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接种;
4. 已知对于本研究治疗使用的任何成份会产生过敏反应;
5.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具有临床意义(例如活动性)的心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意外(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不稳定性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Ⅱ级或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严重心律失常不能用药物控制或对研究治疗有潜在影响;心电图在连续3次(每次间隔至少5分钟)结果显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或平均QTcB≥450ms;
6. 合并其它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7. 合并肺动脉高压的患者;
8. 患有需要治疗的全身性活动性感染;
9. 患自身免疫疾病:经研究者判定为不适合本研究的自体免疫性疾病史,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脉管炎、浸润性肺疾病者需排除(白癜风受试者除外);
10. 筛选前的2周内及在研究期间计划使用(如果有长期使用)系统性可的松类固醇(允许局部和吸入使用)、羟基脲、免疫调节药(例如:α或γ干扰素、GM-CSF、mTOR抑制剂、环胞酶素、胸腺肽等);
11. 已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及在细胞回输后1年内计划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在其细胞回输后1年内计划妊娠的男性受试者;
12. 具有任何研究者判定可能会影响本试验开展的并存的医学情况或疾病的受试者;
13. 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接受过其它细胞基因治疗产品,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14. 研究者判断的患者难以完成研究方案要求的所有访视或操作(包括随访期),或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的患者。
开展地区:上海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