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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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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口服,剂量递增,每周期连续或间歇给药;TQB3019作为PROTAC,利用细胞内泛素-蛋白酶体系统,通过同时结合BTK和E3连接酶,诱导BTK蛋白的泛素化并降解,从而彻底消除BTK的激酶活性和支架功能。BTK是B细胞受体通路的关键激酶,其降解可阻断下游信号传导,抑制B细胞增殖和存活,同时减少BTK突变导致的耐药,发挥抗肿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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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天津,北京,四川,江苏,上海,山东,广东,江西,陕西,河南
招募淋巴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口服、靶向BTK的蛋白降解靶向嵌合体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TQB3019
适应症:淋巴瘤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口服,剂量递增,每周期连续或间歇给药
药物机制:TQB3019作为PROTAC,利用细胞内泛素-蛋白酶体系统,通过同时结合BTK和E3连接酶,诱导BTK蛋白的泛素化并降解,从而彻底消除BTK的激酶活性和支架功能。BTK是B细胞受体通路的关键激酶,其降解可阻断下游信号传导,抑制B细胞增殖和存活,同时减少BTK突变导致的耐药,发挥抗肿瘤作用。
入选标准:
1. 只有在符合所有以下标准时,受试者才有资格入选本研究:
2.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3. 年龄:≥18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评分:0-2分;预计生存期超过 3个月;
4. 明确诊断的符合 WHO定义的血液肿瘤:主要入组复发/难治性 B细胞淋巴瘤,包括以下类型: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弥漫大 B细胞淋巴瘤(DLBCL)、套细胞淋巴瘤(MCL)、1-3a级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区淋巴瘤(MZ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淋巴浆细胞淋巴瘤(LPL)、转化的大 B细胞淋巴瘤(t-LBCL);
5. 前线治疗:
6. (1)既往至少接受过 1线系统性标准治疗,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完成治疗后存在疾病进展或不耐受:CLL/SLL、MCL、MZL、WM/LPL、t-LBCL;(若受试者仅接受过 BTK抑制剂作为一线治疗,则接受 BTK抑制剂治疗必须≥8周,除非停药的原因是不耐受);
7. (2)既往至少接受过 2线系统性标准治疗,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完成治疗后存在疾病进展或不耐受:DLBCL(至少 1种方案含 CD20抗体和蒽环类药物化疗);1-3a级 FL(至少 1种方案含 CD20抗体);
8. 具有至少 1个可进行疗效评估/可测量的病灶,具体要求如下:
9. (1) CLL:外周血单克隆 B淋巴细胞计数>5×109/L;或存在影像学可测量病灶[经CT或 MRI评估,在 2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肿瘤病灶(结内病灶长径>15mm,结外病灶长径>10mm)];
10. (2) SLL、MCL、MZL、LPL、DLBCL、FL、t-LBCL:经 CT或 MRI评估,在2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肿瘤病灶(结内病灶长径>15mm,结外病灶长径>10mm);
11. (3) WM:血清单克隆免疫球蛋白 M(单克隆 IgM)水平≥0.5g/dL。
12.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13.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若伴骨髓侵犯,允许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后达到此标准);
14. (2)血小板计数(PLT)≥75×109/L(若伴骨髓侵犯,允许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或血小板输注纠正后达到此标准)。
15. (3)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
16. (4)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3×ULN;
17. (5)根据 Cockcroft-Gault肾小球滤过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n。
18. (6)凝血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19.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育措施。
排除标准:
1. 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者将不能入组本试验:
2. 首次用药前 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且以治愈为目的的其他恶性肿瘤,如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局部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 T1(肿瘤浸润基膜)];
3.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
4. 首次用药前 12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存在需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活动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5.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6.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CTC AE 1级的毒性反应,不适用于脱发、乏力、中性粒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中性粒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见入选标准;
7. 研究治疗开始前 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明显创伤性损伤;
8. 存在活动性或未控制的原发性自身免疫性血细胞减少症,包括 AIHA、原 ITP
9. 等;
10. 有出血体质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或在首次用药前 4周内,出现任何≥CTC AE3级出血事件(如消化道出血等);
11. 首次用药前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2.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3.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14. (1)首次用药前 6个月内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男性QTc>450ms,女性 QTc>470ms以及其他不能完全控制的房颤或其他类型心律失常)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NYHA分级)、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5. (2)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6. (3)存在活动性感染(≥CTC AE 2级感染);
17. (4)活动性肝炎*;
18. *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时 HBV-DNA>1*103拷贝/mL或者>2000IU/mL;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阳性或≥ULN)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受试者,建议每月监测病毒再激活情况;必要时进行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ULN以各中心的检测值为准;
19. (5)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20. (6)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21. 首次用药前 7天内接受较高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用于抗淋巴瘤治疗(>30mg/天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22. 首次用药前 4周内曾接受过化疗、放疗、单克隆抗体治疗,首次用药前 12周内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嵌合抗原受体 T(CAR-T)、CAR-NK细胞治疗,首次用药前接受的其它小分子抗肿瘤治疗(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在 5个半衰期内;
23. 首次用药前 2周内接受过 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24. 既往接受过 BTK降解剂治疗;
25. 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研究者判断);
26. 首次用药前 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 mRNA疫苗,或参加研究期间计划接种活疫苗或 mRNA疫苗;
27. 首次用药前 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
28.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开展地区:天津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