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101新抗原DC疫苗晚期实体瘤I/I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实体瘤
  • 用药方案: 每2-4周皮下或静脉注射一次,个体化制备;LK101的作用机制是通过采集患者外周血单核细胞,在体外诱导分化为成熟树突状细胞,并负载经预测筛选的肿瘤新生抗原肽或RNA。回输后,负载抗原的DC细胞通过MHC分子将新生抗原呈递给T细胞,激活并扩增肿瘤特异性CD8+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和CD4+辅助T细胞,从而打破机体对肿瘤的免疫耐受。活化的T细胞可迁移至肿瘤部位,特异性识别并杀伤表达相应新生抗原的肿瘤细胞
  • 开展地区: 云南,北京,浙江,山西

招募实体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LK101是一种个体化肿瘤新抗原DC(树突状细胞)疫苗,属于细胞治疗类产品。该疫苗基于患者肿瘤组织的基因测序结果,筛选出特异性新生抗原,并负载于患者自体来源的树突状细胞上,以激活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其适应症为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优先肺癌、黑色素瘤、结直肠癌,且包括胸膜间皮瘤)。该产品为个体化定制,旨在针对每位患者独特的肿瘤突变谱,诱导特异性抗肿瘤免疫应答。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LK101

适应症:实体瘤

研究阶段:I期,II期

用药方案:每2-4周皮下或静脉注射一次,个体化制备

药物机制:LK101的作用机制是通过采集患者外周血单核细胞,在体外诱导分化为成熟树突状细胞,并负载经预测筛选的肿瘤新生抗原肽或RNA。回输后,负载抗原的DC细胞通过MHC分子将新生抗原呈递给T细胞,激活并扩增肿瘤特异性CD8+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和CD4+辅助T细胞,从而打破机体对肿瘤的免疫耐受。活化的T细胞可迁移至肿瘤部位,特异性识别并杀伤表达相应新生抗原的肿瘤细胞,同时可能诱导免疫记忆,实现长期抗肿瘤效应。

入选标准:

1. 满足下列标准的患者方可进行预筛选肿瘤组织样本测序:

2. 有意愿进行肿瘤新抗原DC疫苗(LK101)治疗,且自愿签署预知情同意书;

3.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岁,男女均可;

4.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或1;

5.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优先选择肺癌、黑色素瘤、结直肠癌患者);

6. 主研究入组标准:

7. 满足下列标准的患者方有资格参与研究:

8.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9.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岁,男女均可;

10. 预期生存期≥3个月;

11.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或1;

1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优先选择肺癌、黑色素瘤、结直肠癌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无标准治疗或无法获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13. 注:患者接受标准治疗过程中因发生严重不良反应(3级及以上)导致终止治疗定义为不能耐受标准治疗;

14.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RECISTv1.1标准),如果受试者基线仅存在 1个可测量病灶,则该病灶区域既往必须没有接受过放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结束后明确进展;

15. 肿瘤新生抗原筛选合格;

16. 具备足够的单采静脉通路,并且没有其他单采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出血性疾病、穿刺局部感染或全身感染、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及研究者判断为单采禁忌症的其他情况);

17.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受试者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18. a)血液学(筛选前 14天内未输血以及未接受血液成分或粒细胞集落细胞因子治疗):

19. i.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ANC≥1.5×10⁹/L(1,500/mm³);

20. ii. 血小板计数≥90×10⁹/L(90,000/mm³);

21. iii. 血红蛋白≥9.0g/dL。

22. b)肝脏:

23. i.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转移或有证据证实/怀疑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3×ULN;

24. ii. AST和 ALT≤2.5×ULN;对于肝转移的受试者,AST和ALT≤5×ULN。

25. c)肾脏:

26. i. 血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计算值 ≥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27. ii. 尿蛋白≤2+(若尿蛋白为 2+,需收集 24小时尿蛋白测定,其总量需≤1g允许入组)。

28. d)凝血功能:

29. 国际标准化比率(PT/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并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PT/INR和 APTT)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30. e)甲状腺功能:

31. 促甲状腺激素(TSH)正常,或TSH异常但FT3和FT4正常(针对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受试者TSH异常但FT4正常)。

32.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受试者,试验过程中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 6个月;

33. 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将被排除出研究:

2. 既往接受过治疗性肿瘤疫苗产品(包括多肽疫苗、DNA/mRNA疫苗、DC疫苗等)治疗;

3. 已知对任何疫苗或其组成成分严重过敏;

4. 既往5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病史,但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5. 白细胞单采前14天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系统性治疗(包括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或接受临床研究性药物或器械治疗;

6.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

7.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 AE未恢复至CTCAE(5.0版)1级及以下(除外脱发、外周神经病变及免疫治疗引起的内分泌功能异常);

8.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9.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 3个月,在白细胞单采前 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筛选前 7天停止使用类固醇治疗;

10. 患有或可疑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等,除外: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 I型糖尿病,甲状腺、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等;及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银屑病、白癜风);

11. 存在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或既往3个月内进行过抽胸水、腹水治疗。存在仅通过影像学检出的少量胸水、腹水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2.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不稳定心绞痛、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或存在下列任一异常:

13. - QTc间期> 470毫秒;

14. -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15. -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 2级;

16. - 严重的心律失常;

17.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18. - 其他严重的心脏疾病。

19.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炎/肺病,经研究者判断非活动性且不需要激素治疗的除外;

20. 存在全身性治疗控制不佳的活动性感染;

21. 以下任一检测结果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HBsAg)、HBV DNA;

22.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 TB的受试者,需检查胸部X线、痰液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

23. 筛选前14天内接受系统性类固醇类药物(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其他类固醇类药物,连续治疗≥7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吸入或局部应用激素,或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类固醇药物治疗,允许短期(<7天)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用药(如:造影剂或化疗过敏反应);

24. 筛选前4周内接种疫苗(包括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25. 筛选前4周内经历过大手术或重大外伤(由研究者定义,如经腹、经胸等重大手术,严重创伤等)。注:对于诊断性穿刺活检,外周静脉置管是可以接受的;

26.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2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8. 患有严重的皮肤疾病(例如银屑病)可能会阻止皮内注射疫苗进入目标区域者;

29.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开展地区:云南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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