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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实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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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口服或静脉给药,剂量频率依早期设计;XP-001-V2通过特异性结合KRAS G12V突变蛋白,抑制其与下游效应分子(如RAF-MEK-ERK通路)的相互作用,从而阻断肿瘤细胞增殖和生存信号。此外,该药可能通过改变KRAS构象,干扰其激活,进而抑制肿瘤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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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上海
招募实体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是G12V的靶向药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XP-001
适应症:实体瘤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口服或静脉给药,剂量频率依早期设计
药物机制:XP-001-V2通过特异性结合KRAS G12V突变蛋白,抑制其与下游效应分子(如RAF-MEK-ERK通路)的相互作用,从而阻断肿瘤细胞增殖和生存信号。此外,该药可能通过改变KRAS构象,干扰其激活,进而抑制肿瘤生长。
入选标准:
1.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且愿意遵循方案规定
2. 2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 3 预计生存期≥6个月
4. 4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包括但不限于: a)胰腺癌: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胰腺恶性肿瘤患者,影像学评估考虑为不可手术的进展期、转移或复发患者,且至少I线治疗失败或不耐受; b)结直肠癌:微卫星稳定型(MSS)转移性晚期结直肠癌II线及以上治疗的患者(I线治疗失败); c)肺癌:晚期非小细胞肺癌至少I线标准治疗失败后患者; d)其他符合标准治疗失败的实体肿瘤
5. 5 经过测序及生物信息学分析发现肿瘤组织携带KRAS G12V突变(可接受研究者认可的既往12个月内的检测报告),同时剂量扩展阶段要求至少1个能够有效呈递该抗原的HLA(HLA-A11:01、HLA-A03:01、HLA-A30:01、HLA-A68:01、HLA-C01:02、HLA-C03:03、HLA-C03:04)
6. 6 根据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7. 7 ECOG体力状态评分0或1分
8. 8 血液学指标:筛查前14天内在未接受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疗、未使用药物纠正的前提下,白细胞计数(WBC)≥3.0×109/L;淋巴细胞绝对值(ALC)≥ 0.7×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0×109/L;红细胞计数(RBC)≥ 2.5×109/L;血红蛋白(Hb)≥ 90g/L;血小板计数(PLT)≥ 80×109/L
9. 9 生化指标: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AST和ALT≤2.5×ULN(对于存在肿瘤肝转移病灶者,则放宽到≤ 5×ULN),血肌酐(Cr)≤ 1.5×ULN
10. 10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治疗后至少180天内使用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及不进行捐精
11. 11 女性受试者必须为非孕期、非哺乳期或不具有生育能力,如果具有生育能力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治疗后至少180天内使用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且入组前72h内有生育力女性在血妊娠检查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1 处于活动性感染期且需要治疗者
2. 2 存在不稳定脑转移或有脑转移症状者(入组前4周内脑转移稳定的患者可例外)
3. 3 既往或者入组时有间质性肺病者
4. 4 存在广泛的肺转移灶,且导致呼吸困难者
5. 5 肿瘤靠近或侵及大血管或神经的患者
6. 6 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III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经标准治疗仍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 160mmHg,舒张压> 90mmHg)
7. 7 有器官移植病史或正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
8. 8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免疫调节药物治疗,这些药物包括但不局限于:IL-2、CTLA-4抑制剂、PD-1/PD-L1抑制剂、CD40激动剂、CD137激动剂、IFN-α(但使用IFN-α作为辅助治疗的高风险手术患者,如在进行此试验前的4周内停止IFN-α治疗,则可例外)
9. 9 入组前1个月内曾参与过其他临床性研究且使用过临床试验用药物或器械者
10. 10 确诊为免疫缺陷疾病或需伴随使用类固醇类激素药物(每天给药剂量超过10mg泼尼松当量)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其他免疫抑制治疗者
11. 11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化疗、放射治疗、生物治疗者
12. 12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非细胞毒性小分子药物或者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13. 13 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版等级评价≤ 1级者,以下情况除外:a)脱发;b)色素沉着;c)治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
14. 14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其他抗感染的非肿瘤疫苗者,或在本肿瘤疫苗接种过程中预计将使用其他非肿瘤类疫苗者(若需使用,必须在最后一剂肿瘤疫苗接种完成至少八周后)
15. 15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活病毒疫苗者
16. 16 患有已知或疑似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处于免疫抑制状态;但以下可例外:白癜风、I型糖尿病、需要进行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相关性甲状腺功能衰退,或不需要系统性治疗的牛皮癣
17. 17 进行过手术且还未恢复或疑似存在感染者、给药前2周内使用全身麻醉行手术者、给药前72h内使用局部/硬膜外麻醉行手术者
18. 18 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下列情况可例外:(A)若其无病状态已至少持续5年,且研究者认为该恶性肿瘤复发的风险较低;(B)在过去5年内接受了诊断及治疗的原位及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
19. 19 LNP(脂质纳米颗粒)过敏患者,既往对含有LNP的药物,mRNA-LNP新冠疫苗等同类型传染病疫苗有过全身过敏反应的患者
20. 20 患有未控制的、需要临床干预的第三间隙积液者
21. 2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潜在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或社会状况,不能或不愿意依从研究方案的要求者
开展地区:上海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