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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甲状腺癌,以上,RAIR-DTC,至少一线TKI失败,ECOG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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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口服,每日一次,120mg或240mg;ST-1898通过抑制VEGFR等受体酪氨酸激酶的活性,阻断下游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从而抑制肿瘤血管生成和细胞增殖。该药物可能还靶向其他激酶,如FGFR、PDGFR等,以增强抗肿瘤效果并克服TKI耐药。通过多靶点抑制,ST-1898可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并延缓疾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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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吉林,福建,江苏,北京
招募甲状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ST-1898片是一种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靶点可能包括VEGFR等受体。该药物用于治疗至少一线TKI系统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RAIR-DTC),包括乳头状、滤泡状、Hürthle细胞和低分化癌。RAIR-DTC患者因肿瘤不摄碘或碘治疗无效,预后较差,需系统性治疗。ST-1898作为多线治疗选择,旨在克服耐药并控制肿瘤进展。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ST-1898
适应症:甲状腺癌
研究阶段:II期,III期
用药方案:口服,每日一次,120mg或240mg
药物机制:ST-1898通过抑制VEGFR等受体酪氨酸激酶的活性,阻断下游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从而抑制肿瘤血管生成和细胞增殖。该药物可能还靶向其他激酶,如FGFR、PDGFR等,以增强抗肿瘤效果并克服TKI耐药。通过多靶点抑制,ST-1898可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并延缓疾病进展。
入选标准:
1. 1年龄18周岁(包括临界值)以上,性别不限。
2. 2预期生存时间≥12周。
3.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不适合接受手术或放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乳头状、滤泡状和Hürthle细胞或低分化癌。
4. 4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1处可通过影像学检查评估的可测量病灶。
5. 5放射性碘(RAI)难治性,在无外源性碘负荷干扰的情况下,促甲状腺激素(TSH)(>30 mU/L)刺激状态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可诊断为碘难治性甲状腺癌: ①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在131I治疗或扫描中表现为不摄碘。 ② 可测量病灶虽有碘摄取,但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在上次131I治疗(剂量为3.7~7.4 GBq或100~200 mCi)后14个月内进展(经RECIST V1.1评价)。 ③ 筛选前6个月内未进行放射性碘治疗,且累积131I剂量≥22 GBq或600 mCi。
6. 6至少经一种 TKI 系统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如若 接受过靶向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TKI) 药物治疗 DTC,则最多允许接受过两种 VEGFR-TKI 药物。
7. 7提供存档肿瘤组织(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组织蜡块或未染色切片)。 如果存档肿瘤组织不可用或数量不足,需进行新鲜活检。肿瘤组织需要取自于核心针或穿刺活检(不接受由细针抽吸活检的肿瘤组织)。 如果不能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或活检样本,需患者提供包含MET的检测报告。
8. 8ECOG评分0或1分。
9. 9TSH抑制治疗耐受性较好,促甲状腺激素(TSH)< 0.5 mU/L。
10. 10患者必须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 骨髓储备基本正常(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血红蛋白≥ 90 g/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 /L,血小板≥100×109 /L。 肝脏功能基本正常:总胆红素≤1.5×ULN,ALT和AST≤3×ULN,如有肝转移患者,则ALT和AST≤5×ULN。 肾功能: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按照 Cockcroft -Gault 公式,详见附录 4)。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APTT≤1.5×ULN(预防性使用抗凝药物的除外)。 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尿蛋白定性≤1+,或尿蛋白定性≥2+但24小时尿蛋白定量<1 g。
11. 11患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可接受筛选前在相应窗口期内的常规检查结果。
12. 12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1分化型外的其他甲状腺癌组织学亚型(如未分化癌和髓样癌等)。
2. 2对ST-1898片或其辅料过敏的患者。
3. 3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的为准)接受过抗肿瘤药物治疗。
4. 4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开放性组织活检或发生严重外伤。
5. 5存在未愈合的创伤、溃疡和骨折。
6. 6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发生3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级出血,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凝血障碍、气管支气管浸润伴显著出血、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和食管静脉曲张等)。
7. 7筛查前2个月内有明显咯血,或每天咯血量达到半茶匙(2.5 mL)以上。
8. 8正在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日剂量≤100 mg的小剂量阿司匹林除外)。
9. 9现患有或既往有严重视网膜病变且经研究者或专科医生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10. 10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者,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80 ms。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脑卒中、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3级及以上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或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等心血管事件。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 临床不能控制的高血压者(经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治疗后血压仍≥140/90 mmHg,从至少2次测得血压值的平均值计算)。
11. 11已知的脑转移,除非接受放疗和/或手术(包括放射手术)充分治疗,并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稳定,且在首次给药前脑转移无症状或使用稳定的皮质类固醇的剂量治疗。
12. 12患有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者。
13. 13过去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者(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乳腺癌或原位宫颈癌及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14. 14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服用过CYP3A4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治疗窗较窄的CYP3A4底物。
15. 15曾服用过BRAF 抑制剂的患者。
16. 16患者既往治疗造成的毒副作用未恢复至CTCAE≤1级(外周神经病变为≤2级,脱发和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且无安全风险的事件除外)
17. 17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乙肝(HBV-DNA≤2×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允许入组)、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或其它活动性肝炎、有临床意义的中重度肝硬化,允许接受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
18. 18患有急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9. 19已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
20. 20已知的药物或酒精依赖者。
21. 21明显神经、精神疾病,依从性差者。
22. 22无法口服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吞咽困难、肠梗阻等。
23. 23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腹腔积液(临床上显著复发,需要在干预后2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24. 24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任何原因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开展地区:吉林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