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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肝癌,FGF19过表达的原发性HCC,经抗血管生成和/或免疫治疗进展或不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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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口服或静脉给药,剂量待定,每日或每周一次,28天周期;BB102的作用机制是通过靶向FGFR4,阻断FGF19与其受体的结合,从而抑制FGFR4介导的下游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的激活,进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迁移和血管生成,并可能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该机制特异性针对FGF19过表达的肿瘤,减少对正常组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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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江苏,福建,北京,广东,浙江,河南,安徽,上海
招募肝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BB102是一种针对FGF19过表达肝细胞癌(HCC)的试验性药物,为小分子或抗体类药物,靶向FGFR4(FGF19的受体)。该药物用于治疗晚期或不可切除的、接受过至少一种抗血管生成和/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的HCC患者。FGF19过表达与HCC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BB102通过特异性干预该信号通路,旨在为多线治疗失败的HCC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BB102
适应症:肝癌
研究阶段:II期
用药方案:口服或静脉给药,剂量待定,每日或每周一次,28天周期
药物机制:BB102的作用机制是通过靶向FGFR4,阻断FGF19与其受体的结合,从而抑制FGFR4介导的下游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的激活,进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迁移和血管生成,并可能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该机制特异性针对FGF19过表达的肿瘤,减少对正常组织的影响。
入选标准:
1. 1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2接受过至少一种抗血管生成和/或含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药物治疗后进展,或无法耐受治疗。
3. 3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原发性HCC,且FGF19过表达
4. 4根据Child-Pugh分级标准评估的肝功能分级≤7分
5. 5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6.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1。
7.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 8主要脏器功能符合标准
9. 9对于育龄期女性患者,首次给药之前7天内的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且承诺从筛选期开始直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对于男性患者,承诺从筛选期开始直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
10. 10患者充分知情同意,自愿参加本研究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良好,能够配合研究检查、治疗和随访。
排除标准:
1. 1首次给药之前2周内使用过全身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性皮质醇(≥10mg强的松或其他等量激素)。
2. 2既往曾接受过选择性FGFR4抑制剂治疗。
3. 3首次给药之前2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如果确定药物的5个T1/2>2周,则以5个T1/2为准)或国家批准的具有抗肝癌适应症的现代中药制剂(见附录4)治疗。
4. 4首次给药之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的系统化疗、放疗(>30%骨髓暴露)、介入栓塞、消融治疗和免疫治疗。
5. 5首次给药之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6. 6正在接受并且不能在首次给药前至少7天和研究期间停用方案禁止的药物或治疗(例如,CYP3A4强抑制剂、CYP3A4强诱导剂、CYP3A5强抑制剂、CYP3A5强诱导剂、治疗指数较窄的CYP3A4敏感底物、治疗指数较窄的CYP2B6敏感底物
7. 7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8. 8有多种药物过敏史且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9. 9存在明显的消化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
10. 10筛选时,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v5.0等级评价≤1级
11. 11具有临床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2. 12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病史,包括癫痫、痴呆或中重度抑郁症等。
13. 13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依赖史。
14. 14首次给药之前6个月内发生过肺栓塞,或者筛选时患有间质性肺炎。
15. 15既往接受过重要器官移植且需要抗排异药物治疗。
16. 16首次给药之前8周内接受过重要脏器外科手术
17. 17筛选时,患有无法控制的感染性疾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18. 18首次给药之前2周内发生过严重活动性感染
19. 19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开展地区:江苏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