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KC007细胞难治性AML免疫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白血病,复发/难治性AML患者,ECOG 0-1,预期生存≥3个月
  • 用药方案: 静脉输注,剂量递增设计;NKC007的机制为利用NK细胞的细胞毒性作用直接杀伤肿瘤细胞。NK细胞通过激活受体识别AML细胞,释放穿孔素和颗粒酶诱导凋亡,并分泌细胞因子(如IFN-γ)增强免疫应答。若为CAR-NK,则通过嵌合抗原受体特异性结合肿瘤抗原(如CD33),激活NK细胞信号通路(如NKG2D、DNAM-1),从而克服肿瘤免疫逃逸,发挥抗白血病作用。
  • 开展地区: 广东

招募白血病受试者

药物介绍:NKC007细胞注射液是一种细胞治疗产品,属于自然杀伤(NK)细胞疗法。该产品可能通过基因工程改造(如CAR-NK)或利用NK细胞的天然抗肿瘤活性,靶向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细胞表面的抗原(如CD33、CD123等,)。适应症为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R/R-AML),该人群预后差,治疗选择有限。本I期试验旨在评估其安全性和初步疗效。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NKC007

适应症:白血病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静脉输注,剂量递增设计

药物机制:NKC007的机制为利用NK细胞的细胞毒性作用直接杀伤肿瘤细胞。NK细胞通过激活受体识别AML细胞,释放穿孔素和颗粒酶诱导凋亡,并分泌细胞因子(如IFN-γ)增强免疫应答。若为CAR-NK,则通过嵌合抗原受体特异性结合肿瘤抗原(如CD33),激活NK细胞信号通路(如NKG2D、DNAM-1),从而克服肿瘤免疫逃逸,发挥抗白血病作用。

入选标准:

1. 1年龄18周岁~75周岁(包含界值),性别不限;

2. 2根据WHO 2022标准确诊的AML(包括继发性AML)患者,R/R-AML依据中国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诊疗指南(2023年版)诊断。复发性AML诊断标准:AML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难治性白血病诊断标准: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3. 3ECOG状态评分为0-1分;

4. 4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5. 5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肝肾功能: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正常值上限(ULN);血清总胆红素≤2.5×ULN(不适用于吉尔伯特综合征患者);肌酐清除率(Ccr)≥45 mL/min(依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或者血清肌酐(Scr)≤2×ULN;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6. 6受试者(包括伴侣)愿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给药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FLAG化疗前7天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7. 7有能力理解并愿意签署本试验知情同意书,愿意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排除标准:

1. 1确诊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伴有髓系急变的慢性髓系白血病;

2. 2既往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修饰的T细胞(CAR-T)、嵌合抗原受体的自然杀伤细胞(CAR-NK)、T细胞受体基因修饰的T细胞 (TCR-T)等细胞免疫疗法;

3. 3给药前4周或者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羟基脲治疗);2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2周内接受过中草药的抗肿瘤治疗;

4. 4给药前4周内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并接受任何未上市的研究药物或治疗;

5. 5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6. 6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重大手术的定义参照《医 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

7. 7给药前2周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既往或目前存在结核病史;

8. 8曾经进行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者其他器官移植的患者(1年内除外);

9. 9给药前2年内,存在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全身疾病调节药物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史;

10. 10给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①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②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11. 11研究者判断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

12. 12需长期维持抗凝治疗和使用抗血小板凝集治疗药物,且经研究者评估在入组前1周无法停药的受试者;

13. 13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主要成分存在过敏反应及对IL-2有过敏史的病人;

14. 14急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者;

15. 15入组前 3 年内患有无法控制的恶性肿瘤;

16. 16伴有中枢神经系统浸润;

17. 17病毒学筛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梅毒血清抗体(TP-Ab)阳性者;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定义为:HBsAg和/或HBcAb阳性且HBV-DNA高于当地检测值下限;HCV-Ab阳性且HCV-RNA高于当地检测值下限;

18. 18给药前6个月内,心脏功能和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任何增加QTcF(Fridericia公式)间期延长的风险因素,例如不可纠正的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服用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美国纽约心脏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3级;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静息状态下,左室射血分数<50%;超声心动图确定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

19. 19吸毒、长期酗酒以致影响试验结果评价的患者;

20. 20妊娠期、哺乳期以及不愿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

21. 21患有精神疾患或其他病情无法获得知情同意,不能配合完成试验治疗和检查步骤的要求;

22. 22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或者无法耐受FLAG化疗患者。

开展地区:广东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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