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X-2抑制剂实体瘤晚期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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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人群: 18-70岁,实体瘤
  • 用药方案: 口服,每日一次,剂量递增;该药物通过高选择性抑制COX-2酶活性,阻断花生四烯酸转化为前列腺素,特别是PGE2的合成。COX-2在肿瘤组织中过表达,导致PGE2水平升高,进而激活EP受体信号通路,促进肿瘤细胞增殖、存活、血管生成,并抑制抗肿瘤免疫应答。通过抑制COX-2,可降低PGE2水平,减轻免疫抑制,增强T细胞抗肿瘤活性,并抑制肿瘤血管生成。该机制可能对COX-2过表达且尿PGE-M升高的实体
  • 开展地区: 广东

招募实体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本试验药物为高选择性COX-2抑制剂,属于小分子药物,靶点为环氧合酶-2(COX-2)。该药物拟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包括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癌等,其入组条件要求患者肿瘤COX-2过表达且尿PGE-M水平升高。COX-2在多种实体瘤中高表达,与肿瘤增殖、血管生成及转移相关,其代谢产物PGE2可促进肿瘤微环境免疫抑制。该药物通过选择性抑制COX-2,可能抑制PGE2合成,从而发挥抗肿瘤作用。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实体瘤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口服,每日一次,剂量递增

药物机制:该药物通过高选择性抑制COX-2酶活性,阻断花生四烯酸转化为前列腺素,特别是PGE2的合成。COX-2在肿瘤组织中过表达,导致PGE2水平升高,进而激活EP受体信号通路,促进肿瘤细胞增殖、存活、血管生成,并抑制抗肿瘤免疫应答。通过抑制COX-2,可降低PGE2水平,减轻免疫抑制,增强T细胞抗肿瘤活性,并抑制肿瘤血管生成。该机制可能对COX-2过表达且尿PGE-M升高的实体瘤患者具有治疗潜力。

入选标准:

1. 研究参与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或2分。

4.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检查证实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怀疑其COX-2过表达,导致尿PGE-M升高),包括但不限于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癌等。

5. 在入组研究之前,研究参与者经过充分标准治疗后有影像学证据显示进展或有病历记录显示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或无有效标准治疗。

6. 根据 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评估或可测量的病灶。

7. 尿PGE-M水平升高,至少为正常上限的1.5倍(正常范围:男性10.4±1.5,女性6.0±0.7 ng/mg肌酐),由筛选期(-28天至-2天)的尿液样本进行确认。

8. 生存期≥12周。

9. 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在血液检查前7天内未输血或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生成素、白介素11或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

10. a. 血小板≥100×10^9/L;

11. b. 血红蛋白≥90g/L;

12. c.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13. d. 总胆红素≤1.5×ULN或≤3×ULN(存在肝转移时);

14. e. AST和ALT≤2.5×ULN或≤5×ULN(存在肝转移时);

15. f. 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45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16. 无生育能力(手术绝育或绝经至少1年)的女性研究参与者或同意从签署同意书起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的育龄期女性。高效避孕方法包括:伴侣输精管切除(给药前至少6个月);双重屏障(带有杀精剂的隔膜;带有杀精剂的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17. 男性研究参与者同意采用高效的避孕方法,例如:进行过输精管结扎术、双重屏障(含杀精剂的避孕套)或禁欲。

18.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研究参与者在筛选期血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并且未处于哺乳期。

19. 研究参与者愿意并能够理解研究程序并遵守研究方案。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其他研究药物或参与药物临床研究试验,或在研究药物的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

2. 已知对COX-2抑制剂、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有哮喘、荨麻疹病史者。

3.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靶向(除小分子靶向外)、放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使用过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治疗、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5.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NSAIDS、全剂量口服抗凝药物(如华法林)。

6.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胃酸减少剂。

7.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CYP450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详见附录2)。

8. 首次给药前3周内进行过重大器官手术或发生过重大创伤,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9. 合并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存在脑膜转移的研究参与者。接受过脑转移局部治疗的研究参与者在首次给药前至少8周未出现进展可考虑参与本研究。脑膜转移的研究参与者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10. 存在可能影响吸收的明显胃肠道异常(如胃旁路术、短肠综合征)。

11.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消化道出血病史。

12.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的研究参与者,如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

1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凝血功能障碍或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肺栓塞、深静脉血栓(无症状且无需特殊处理的肌间静脉血栓除外)。

14.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曾出现过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5. • 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相关病史;

16. • 主动脉夹层;

17. • 脑血管意外(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18. •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19. •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20. • 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或任何会增加 QTc间期延长的危险因素,如无法纠正的高钾血症、遗传性长 QT间期综合征等;

21. • 基线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通过超声心动图(ECHO)发现严重室壁运动障碍;

22. •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其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23. •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选本研究的心律失常。

24. 已知的或筛选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阳性且HBV DNA>5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感染。

25. 筛选时存在先前的癌症治疗而导致的毒性≥ CTCAE 2级(脱发或经研究者评估不会增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反应除外)。

26. 研究参与者存在影响研究药物服用的其他疾病。

27. 经研究医生评估,可能存在影响研究参与者依从性的任何情况,或存在可能使研究参与者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中的其他疾病。

开展地区:广东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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