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V01体内CAR-T复发难治B-ALL 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白血病,复发/难治性B-ALL,ECOG≤1,预期生存>3个月
  • 用药方案: 体内CART单次静脉输注;KSV01慢病毒载体经结构修饰后,可有效靶向并转导T细胞,将编码抗CD19 CAR的基因整合至T细胞基因组,使其表达CD19 CAR。该CAR通过识别肿瘤细胞表面的CD19抗原,激活T细胞信号通路(如CD3ζ和共刺激域),促进T细胞增殖、细胞因子释放及细胞毒性作用,从而特异性清除CD19阳性白血病细胞,发挥抗肿瘤免疫效应。
  • 开展地区: 浙江

招募白血病受试者

药物介绍:KSV01 慢病毒载体为经结构修饰的第三代、自我失活的慢病毒载体,修饰后的载体进一步降低慢病毒的免疫原性,同时可有效靶向 T 细胞,实现体内 T 细胞的 CD19CAR T 转化。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KSV01

适应症:白血病

研究阶段:IIT

用药方案:体内CART单次静脉输注

药物机制:KSV01慢病毒载体经结构修饰后,可有效靶向并转导T细胞,将编码抗CD19 CAR的基因整合至T细胞基因组,使其表达CD19 CAR。该CAR通过识别肿瘤细胞表面的CD19抗原,激活T细胞信号通路(如CD3ζ和共刺激域),促进T细胞增殖、细胞因子释放及细胞毒性作用,从而特异性清除CD19阳性白血病细胞,发挥抗肿瘤免疫效应。

入选标准:

1. 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

2. 年龄 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3. ECOG评分≤1。

4. 预计生存期>3个月。

5. 参照2016版 WHO分型确诊的 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B-ALL),其复发/难治性的定义至少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6. ●在接受标准治疗后首次缓解的 12个月内复发;

7. ●原发性难治性:在接受两个或更多疗程的标准化疗方案后仍未达到完全缓解(CR);

8. ●在 2次或更多的 CRs后疾病复发;

9. ●在自体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后出现复发或难治性疾病。

10. 在筛选前 1个月内,骨髓或外周血中可检测到表达 CD19的白血病细胞。

11. 骨髓中存在形态学异常的疾病(原始细胞比例≥5%)。

12. 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患者,应至少使用二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s)治疗无效,或者对 TKI治疗不耐受;若患者存在 T315I突变,则无需进行 TKI挽救治疗。

13.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100/μL。

14. 具有良好的主要组织器官功能:

15. a)肝功能:ALT≤3倍正常值上限(ULN),AST ≤3×ULN,且总胆红<2xULN(对 Gilbert综合征患者≤3xULN,直接胆红≤1.5xULN); b)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法)) 60 mL/min; c)肺功能:不吸氧下血氧饱和度(SaO2)) 92%,且无活动性肺部感染; d)心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40%,且未见大量心包积液,未见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

16. 育龄妇女筛选期尿/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同意给药后至少 1年内采取避孕措施;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给药后至少 1年内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方法。

17. 如果受试者使用过抗 CD19药物(如贝林妥欧单抗(CD3-CD19双特异性抗体)),在完成最近一次治疗后,应符合下述情况:

18. a)必须记录从骨髓或外周血中获取的原始细胞上的 CD19肿瘤表达情况。如果对 CD19表达进行定量检测,那么原始细胞的 CD19阳性率必须;90%; b)外周血中针对本研究药物转染 T细胞后表达的抗 CD19CAR的 ADA应为阴性; c)如使用过表达抗CD19CAR的过继性细胞疗法,外周血抗 CD19CAR特异性基因应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根据 WHO2016确诊 Burkitt’s白血病或淋巴瘤,或诊断为慢性髓性白血病的加速期或急变期。

2. 曾患另一种原发性恶性肿瘤且未达到至少持续缓解 2年的病史。以下情况不受 2年期限的限制: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得到确切治疗且复发风险低的 I期实体瘤、已治愈的局限性前列腺癌,以及活检证实的宫颈原位癌或 PAP(Papanicolaou test)涂片显示的鳞状上皮内病变。

3. 患者入组前 4周内患有无法控制的感染性疾病。

4. 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

5. HIV感染患者。

6. 梅毒螺旋体阳性者。

7. 患有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病,良好控制的 I型糖尿病和甲状腺疾病除外。

8. 患者为过敏体质,对抗体或细胞因子等大分子生物药物过敏。

9. 患者在入组前 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

10. 有临床意义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包括且不限于癫痫、轻瘫、失语、中风、严重脑外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

11. 中枢神经系统(CNS)病变:

12. ●存在 CNS3级疾病,其定义为:在每立方毫米脑脊液(CSF)样本中可检测到原始细胞,且 WBCs计数≥5个/mm³,无论是否伴有神经系统改变,并且

13. ●存在 CNS 2级疾病,其定义为:在每立方毫米 CSF样本中 WBCs< 5个/mm³的情况下,可检测到脑脊液原始细胞,且伴有神经系统改变;注意:患有中枢神经系统1级疾病(CSF中未检测到白血病细胞)的受试者以及患有 CNS2级疾病但无明显临床神经系统改变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14. ●有任何 CNS疾病的病史或存在此类疾病,例如癫痫发作性疾病、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任何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或脑水肿。

15. 存在与骨髓衰竭相关的伴随性遗传综合征病史,如范可尼贫血、Kostmann综合征(严重先天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施瓦茨曼-戴蒙德综合征。

16. 在过去 6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心血管疾病病史:纽约心脏协会(NYHA)定义的 III级或IV级心力衰竭、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置入术、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7. 患有精神疾病。

18. 患者存在药物滥用/成瘾。

19. 使用下列药物或治疗:

20. a)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挽救性全身治疗(包括化疗、用于 Ph+ ALL的 TKI抑制剂,以及贝林妥欧单抗[CD3-CD19双特异性抗体]);

21. 备注:● TKIs和羟基脲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72小时停用;● 6-巯基嘌呤、6-硫鸟嘌呤、甲氨蝶呤(标准剂量)、阿糖胞苷(标准剂量)、长春新碱以及门冬酰胺酶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1周停用;● 用于预防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的鞘内化疗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1周停用;● PEG-门冬酰胺酶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4周停用; b)使用过抗 CD19治疗药物且不符合入组标准第 12项相应条件; c)使用抗 CD19治疗药物期间发生过 CTCAE v6.0定义的 4级神经不良事件或 4级 CRS(Lee et al, 2014); d)研究药物给药前 6个月内使用过阿仑单抗,或 3个月内使用过氯法拉滨或克拉屈滨; e)入组前 4周内接受过抗 GvHD治疗(例如,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甲氨蝶呤、霉酚酸酯、雷帕霉素、沙利度胺)或免疫抑制性抗体药物(抗 CD20抗体、抗肿瘤坏死因子抗体、抗白细胞介素 6抗体或抗白细胞介素 6受体抗体); f)在入组前,如先前接受的任何全身性抑制性/刺激性免疫检查点分子治疗(例如伊匹单抗、纳武单抗、帕博利珠单抗、阿替利珠单抗、OX40激动剂、4-1BB激动剂等)起,必须在最后一次给药至入组前有至少 3个半衰期或 3周(以较短者为准); g)放疗:在研究药物给药前的2周内进行非中枢神经系统部位放疗的受试者;在研究药物给药前的 8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部位放疗的受试者; h)激素:研究药物给药前 72小时内使用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定义为泼尼松或等效物>20 mg/天);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剂量、局部和吸入的类固醇; i)基因疗法; j)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2周内使用过长效病毒逆转录酶抑制剂(例如聚乙二醇干扰素);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周内使用过短效病毒逆转录酶抑制剂(其药物有效成分包括且不限于替诺福韦、恩替卡韦、短效干扰素等同作用机制药物); k)在研究药物给药前使用过病毒整合酶抑制剂(其药物主要成份包括且不限于卡博特韦、多替拉韦等同作用机制药物)。

22. 根据 Glucksberg标准判定为Ⅱ至Ⅳ级的急性 GVHD,或根据国际骨髓移植研究中心(IBMTR)指数评定为 B至 D级严重程度的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在入组前 4周内需要进行全身治疗的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23. 入组前 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24.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2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不太可能完成所有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操作(包括随访访视),或者不太可能遵守参与本研究的相关要求。

开展地区:浙江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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