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022150 KRAS G12D胰腺癌二线I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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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人群: 18-70岁,胰腺癌
  • 用药方案: 每周给药一次,口服;DN022150通过共价结合KRAS G12D突变蛋白的开关II区域,将KRAS锁定在非活性GDP结合状态,从而阻断其与效应蛋白(如RAF、PI3K)的相互作用,抑制RAS-MAPK和PI3K-AKT信号通路。这导致肿瘤细胞周期阻滞和凋亡诱导,同时可能调节肿瘤微环境,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该机制特异性靶向突变型KRAS,对野生型KRAS影响较小,可能减少脱靶毒性。
  • 开展地区: 山东,江西,上海,江苏,湖北,四川,河南,广东,辽宁,北京,山西,广西,陕西,浙江,重庆,湖南,吉林,福建,黑龙江

招募胰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DN022150是一种靶向KRAS G12D突变的小分子抑制剂,针对携带KRAS G12D突变的晚期胰腺癌。KRAS G12D是胰腺癌中最常见的KRAS突变亚型,与肿瘤发生发展密切相关。该药物通过特异性结合突变型KRAS蛋白,阻断其下游信号通路,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本研究旨在评估DN022150单药对比化疗在二线及以上晚期胰腺癌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DN022150

适应症:胰腺癌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每周给药一次,口服

药物机制:DN022150通过共价结合KRAS G12D突变蛋白的开关II区域,将KRAS锁定在非活性GDP结合状态,从而阻断其与效应蛋白(如RAF、PI3K)的相互作用,抑制RAS-MAPK和PI3K-AKT信号通路。这导致肿瘤细胞周期阻滞和凋亡诱导,同时可能调节肿瘤微环境,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该机制特异性靶向突变型KRAS,对野生型KRAS影响较小,可能减少脱靶毒性。

入选标准:

1.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性别不限;

3. 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块或未染色的 FFPE肿瘤组织切片,接受 3年内样本)或接受活检,经本研究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确认存在 KRASG12D突变;

4.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确认的胰腺癌,既往接受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胰腺癌(如果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 6个月内进展,则可将该治疗计入一个线数,维持治疗不单独计算线数);

5. 已知存在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及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dMMR)需既往经过至少一线抗 PD-1/PD-L1治疗后进展;

6. 体力状况评分 ECOG评分 0或 1分;

7. 预计生存期≥3个月;

8. 根据 RECIST1.1标准,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9. 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10.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

11. 血小板(PLT)≥100×109/L;

12. 血红蛋白(Hb)≥90g/L;

13.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14. 如果参与者无肝转移,ALT、AST≤2.5×ULN;如果参与者有肝转移,ALT、AST≤5×ULN;

15. 血清肌酐(Cr)≤1.5×ULN;

16.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 ULN,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倍 ULN;D-二聚体≥5倍正常值上限的,建议进行超声等影像学检查,排除活动性的深静脉血栓;

1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 30天内遵守避孕要求。

排除标准:

1. 疾病

2. 既往或筛选期发现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癌性脑膜炎参与者;

3. 5年内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的参与者(已经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除外),如果 5年或 5年以上没有疾病证据且不需要接受治疗的其他原发肿瘤参与者可以参加研究;

4. 存在无法控制中到大量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心包、腹腔积液等);

5. 已知的免疫缺陷病毒(HIV)疾病史或 HIV病毒检测阳性;或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 HBV-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500IU/mL(或>2500拷贝/mL);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 HCV-R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对于经抗病毒治疗后,降低至正常值范围以内,可以纳入);活动性肺结核等;

6. 接受过异体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骨髓移植者;

7. 筛选前 6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瘫痪、失语、中风、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精神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8. 筛选时存在严重的肺部疾病如肺栓塞、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严重间质性肺病,基线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无法控制的活动性肺部感染;

9. 筛选时存在严重的其他系统性疾病如:慢性肾病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肝脏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等;

10. 筛选前 1个月内出现过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如呕血、黑便、血便等(如果是仅为痔疮出血,可以入组),如果肿瘤累及到胃壁且大便潜血阳性者,需要加做胃镜,由研究者综合评估出血风险,存在出血风险者不能入组;

11. 器官功能

12. 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

13. Fridericia法校正基线 QT间期(QTcF)>470ms或有先天性 QT间期延长综合征;

14. 超声心动图评价结果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5. 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例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心脏移植等(见附件 4);

16. 首次给药前 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17. 患有高血压且经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者(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

18. 因胆道梗阻行胆管支架置入者,允许 PTCD引流术后入;

19. 既往史和伴随治疗

20.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类似化合物过敏或过敏体质的参与者;

21. 哺乳期、妊娠期女性;

22.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吸毒史或重度酒精依赖;或有精神障碍者;

23. 既往接受针对 KRASG12D突变的抑制剂;

24. 首次研究用药前 4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 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下列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除外控制局部疼痛的姑息性放疗且放疗区域不包括拟定的靶病灶)、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等;

25. 首次研究用药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血常规及器官功能参考入选标准,脱发或 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等研究者认为对参与者无安全风险的其它毒性除外);

26. 首次给药前 4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重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参与者;

27.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开展地区:山东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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