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拉帕利PARP抑制剂卵巢癌一线二线维持I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卵巢癌
  • 用药方案: 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200mg,每日一次,口服;尼拉帕利通过抑制PARP酶的活性,阻断肿瘤细胞DNA单链损伤的碱基切除修复途径,导致DNA损伤积累。在存在BRCA1/2突变或同源重组修复缺陷的细胞中,这种损伤无法通过同源重组修复,进而引发DNA双链断裂和细胞凋亡。此外,尼拉帕利还可能通过PARP-DNA捕获复合物的形成,增强细胞毒性,并激活免疫信号通路,促进抗肿瘤免疫应答。其口服给药方式便于长期维
  • 开展地区: 江苏,贵州,安徽,河南,山东

招募卵巢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是一种小分子靶向药物,主要靶点为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PARP)1/2。该药适用于卵巢癌、输卵管癌及原发性腹膜癌的维持治疗,包括一线含铂化疗后的维持治疗以及铂敏感复发后的二线维持治疗。作为PARP抑制剂,尼拉帕利通过干扰DNA损伤修复通路,对携带BRCA突变或其他同源重组缺陷的肿瘤细胞发挥选择性杀伤作用,从而延长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卵巢癌

研究阶段:其他

用药方案: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200mg,每日一次,口服

药物机制:尼拉帕利通过抑制PARP酶的活性,阻断肿瘤细胞DNA单链损伤的碱基切除修复途径,导致DNA损伤积累。在存在BRCA1/2突变或同源重组修复缺陷的细胞中,这种损伤无法通过同源重组修复,进而引发DNA双链断裂和细胞凋亡。此外,尼拉帕利还可能通过PARP-DNA捕获复合物的形成,增强细胞毒性,并激活免疫信号通路,促进抗肿瘤免疫应答。其口服给药方式便于长期维持治疗。

入选标准:

1. 女性参与者,年龄为 18~70 周岁(包括 18 周岁和 70 周岁);

2. 体重: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在 18.5~30.0kg/m2

3. 范围内(包括边界值),参与者≥45.0kg;

4.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以下患者:①患有晚期上皮性

5. 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且对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

6. 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患者;②患有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

7. 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且对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

8. 解的患者;且正在服用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200mg,qd)进行维

9. 持治疗的患者,或经研究者判断适合使用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

10. (200mg,qd)治疗,预计试验期间能耐受无需进行剂量调整的患者;

11. 体力状况(ECOG)评分为 0-1;

12. 预期生存期≥6 个月(180 天);

13. 参与者及其配偶或伴侣,同意自筛选前 14 天至末次给药后 6 个

14. 月内无生育计划,无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并保证

15. 此期间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避孕措施;

16. 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

17. 应,自愿作为参与者,并在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18. 与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方案完成研

19. 究。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尼拉帕利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或为过敏体质者(对

2. 其他药物、食物、环境等因素累计两项或以上因素过敏);

3. 出现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肿瘤患者(筛选前至少

4. 1 个月接受治疗,现在已稳定、无症状的除外);

5.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3 周内患者接受过放射疗法;

6. 过去 2 年内患有除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以外的其

7. 它侵袭性癌症(完全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除外)者;

8. 此前化疗引起的不良反应仍≥CTCAE 2 级者(CTCAE 2 级的症状

9. 稳定的外周神经病变或脱发等研究者判断不存在风险的不良反应

10. 除外);

11. 有任何影响口服给药因素者(如既往胃或小肠切除史等,或现患

12. 胃癌、胃食管癌或食管癌、萎缩性胃炎、慢性肠病、消化性溃疡、

13. 消化道出血、吞咽困难、乳糖不耐受、胃肠道梗阻或腹泻等,包

14. 括已痊愈但身体状态尚未恢复者);

15. 筛选前 3 周内进行大手术(需要全身麻醉的手术)或影响药物吸

16. 收的胃肠手术,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性损伤、伤口未愈合或未

17. 从大手术中恢复的患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8. 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难以控制的恶

19. 心和呕吐;未能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高血压或者筛选前 3 个月

20. 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未能控制的癫痫大发作、不稳定性脊髓压迫、

21. 上腔静脉综合征、活动性未能控制的凝血功能障碍、出血性障碍

22. 或其他影响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精神疾患;免疫缺陷(除外脾切

23. 除)、或其它研究者认为有可能使患者暴露于高风险毒性的疾病;

24. 既往或当前诊断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急性髓性白血

25. 病(AML)或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的患者;

26. 患者在研究给药前 7 天内不具备充分的肝、肾和骨髓功能:a.

27. 血红蛋白<100g/L; b.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 c.血

28. 小板计数<100×109/L; d.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

29. (ULN)(Gilbert 综合征除外)或 Gilbert 综合征患者直接胆红素>

30. 5×ULN; e.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31. (ALT)>2.5×ULN(无肝转移患者)或>5×ULN(有肝转移患者);

32. f.肌酐清除率<60mL/min (Cockcroft-Gault 方程:[140-年龄

33. (岁)]×体重(kg)×0.85/[72×血清肌酐(mg/dL)]);

34.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

35. 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36. 筛选前 1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接受给药或接受医疗

37. 器械干预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38.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计划在研究期

39. 间或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献血者;

40. 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接受过血小板或红细胞输注者;

41. 不耐受静脉穿刺,晕血晕针或采血血管条件差者;

42. 筛选前 3 个月内日吸烟量≥5 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

43. 烟草制品者;

44.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 14 单位酒精(1 单位酒精

45. =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酒精含量为

46. 12%葡萄酒),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酒精摄入者,或酒精呼气测试

47. 阳性者;

48. 传染病四项(包括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

49. 毒抗体、丙肝抗体、乙肝表面抗原)初筛阳性者;

50. 同时服用延长 QTc 的药物且在研究期间不能停药者,或筛选时

51. 心电图 QTcF>470ms 者;

52. 筛选前 30 天内使用过强效 CYP3A 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泰利霉

53. 素、克拉霉素、利托那韦、酮康唑、奈非那韦、考比司他或奈法

54. 唑酮等)或中效 CYP3A 抑制剂(如环丙沙星、红霉素、地尔硫卓、

55. 氟康唑、维拉帕米等),或强效 CYP3A 诱导剂(如苯巴比妥、恩扎

56. 卢胺、苯妥英、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卡马西平、奈韦

57. 拉平和圣约翰草)或中效 CYP3A 诱导剂(如波生坦、依非韦伦、莫

58. 达非尼等),或羧酸酯酶抑制剂/诱导剂,或 P-gp 抑制剂/诱导剂

59. 等,且未达到 7 个消除半衰期的患者;

60. 首次给药前 48h 内服用质子泵抑制剂、抗酸剂或 H2 阻滞剂者;

61. 首次给药前 48h 至末次 PK 血样采集结束为止,不能保证不摄

62. 入任何富含咖啡因、罂粟籽和/或茶碱、可可碱的食物或饮料(如

63. 咖啡、浓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等),或摄入任

64. 何富含葡萄柚(如西柚汁)的饮料或食物,或剧烈运动,或其他影

65. 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66. 筛选前 2 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试验期间有计划接受疫苗

67. 接种者;

68. 正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或血妊娠检查阳性者;

6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遵守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者;

7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原因;

71. 参与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

开展地区:江苏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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